第七章 广州贸易体系
中国在1842年对西方开放之前的八十五年中,广州是唯一的对外贸易开放口岸,这段时期中国的对外关系基本上是关于广州贸易。
1.单口贸易的缘起
广州位于帝国的南端,自唐代(618-907年)起一直是对外贸易的中心。明末清初时期,广州的贸易实际上由葡萄牙人垄断,正如第五章所述的那样,他们占据了澳门。其它国家的船舶和商人不得前去广州,只是极偶尔才获准进入。勇于进取的英国商人受阻于广州后,在其它地方寻找机会,他们与台湾的大明遗臣国姓爷及其子发展了关系,并且出售军火以换取在台湾和厦门经商的权利。清廷受国姓爷对沿海地区侵袭的困扰,于是在1662年下令所有口岸禁绝对外贸易,而所有沿海居民则撤至距海岸30-50里的内地,以此来切断国姓爷的给养资源。但是,作为对外国商人的恩惠,澳门不受此令的约束;而广州虽然表面上关闭了口岸,却不怎么严格执行。随着1683年成功地统一台湾,清廷取消了海禁,并于1685年在广州、漳州(在福建)、宁波和云台山(在江苏)开设了海关。在这几个口岸中,广州是最繁荣的,不仅因为它有悠久的对外贸易历史,还因为它位置最靠近中国人称之为"南洋"的东南亚。
作为一个老口岸,广州有诸多陈规积习和腐败横行的现象。1689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第一艘驶进广州港的船舶,核定应缴纳2,484两的高昂管理费,但经过与海关官员多方讨价还价,费用降至1,500两,其中1,200两为船钞,300两为付给"户部"(Hoppo,即粤海关监督)的规礼银(即所谓的感谢费)。这种不正规的勒索和地处亚热带的广州对英国毛纺织品需求量小,促使东印度公司寻求在更北一些的口岸开展商务。英国人设想,如果有可能在茶丝产地的江浙地区做生意,商品采办的费用将会降低。于是,该公司于1698年在靠近宁波的定海设立了一间商馆(factory)--一种商务代理机构或贸易办事处,以卡奇普尔(Allen Catchpoole)为商馆领班。然而,事实证明宁波并不比广州好到哪里,这个地方也备受官府干涉、无理征课、毛纺织品需求弱小及当地商人经商资金匮乏等因素的困扰。东印度公司最终将兴趣转回了广州,1699年在那里开设了另一个商馆,并决定在1715年前后规范此地的贸易。东印度公司组织了一个"大班会社"(council of supercargoes)作为商馆的常设机构,该会社一直到1758年才由一个规模较小但效率更高的常设性"货头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由三名资深大班组成--取代,这个委员会协调并指导东印度公司的在华商务。
广州地方蛮横专断而又荒诞不经的敲诈勒索,以及昂贵的茶丝价格,促使东印度公司在1753年左右再一次恢复了对宁波的兴趣。 1755年,喀喇生(Samuel Harrison)和洪任辉(james Flint)率领两艘船舶驶往定海。洪任辉一直在学汉语。他们受到了当地大员的优待,浙江省官衙向朝廷禀报称,"红毛"(英国人和荷兰人的绰号)船舶多年不至,自应"加意体恤"。
把贸易转移至宁波自然引起了英国前往广州的船舶数量减少:1754年有27艘、1755年22艘、1756年15艘、1757年7艘。两广总督担心贸易会偏向北方,于是在1757年吁请朝廷将宁波的关税提高100%。北京也担心夷船频频来访,将使宁波变成另一个澳门。此外,朝廷还担忧,宁波、厦门及上海等北方口岸比广州更靠海,官府难于控制洋船的行止,将助长外夷与内地奸民勾结;若设口岸在广州,黄埔和虎门要塞官府可以监视洋人及其船舶。再者,广州有一大批人历来靠对外贸易为生,贸易转向北方将严重损害他们的生计。衡量了这些情况之后,朝廷决定提高宁波和其它北方口岸的关税,使它们比广州的关税重得足以阻遏未来的贸易。洋人被迫断绝北上的念头。这样,尽管在宁波、厦门和上海的贸易并未正式禁止,但实际上,1757年之后,广州成了唯一对洋商开放的口岸,因此对北方港口贸易,则为"不禁之禁"。
然而,洪任辉在1759年不顾关税之沉重,径自前往宁波。当他被拒绝进港后,便驶向天津控告广州的腐败勒索和非法征课行径。朝廷因洪任辉言行悍强,将他押至澳门大牢囚禁了三年之久,但也委派了一个小组前往广州,并将粤海关监督撤职。但是,洪任辉事件带来的一个更严重的后果是,朝廷下了一道明确的谕旨,规定嗣后广州为向群商开放的唯一口岸。这道饬令消除了将商务扩展到中国其它地方的任何可能性,从而使广州体系一直存在到1842年鸦片战争结束。
2.广州贸易
中国人的对外贸易态度是衍生自封贡心态,中国人设想,富足的中华上国无需外来货物,仁慈的皇帝允许通商乃是一种对洋人赐恩的标志及使其感恩戴德的手段。因此,通商是一种特权,中国可以因洋人的任何过失取消这种特权。此外,由于广州贸易是在外国私商和中国臣民之间展开,所以无需任何官方的外交关系,只要有非官方的生意往来即可。这样,洋商与中国官府之间不允许有任何的直接接触;洋商只能通过指定与他们做生意的中国特许商人,向总督、巡抚和"户部"转呈禀贴。
广州贸易的主要特征,是朝廷授权"十三家"称为行(是洋行的变音)的商号,作为唯一的对外贸易代理人。开办这些行的主人,即所谓的"行商",向朝廷捐呈大笔钱财,以保证他们的垄断性特权;据说捐资的数额约为20万两,或5.5万英镑。
以往有人错误地认为行商起始于1720年,这一年实际上是行商在广州组成一个行会的年份;早在此前很久行商就已存在了。据称在明代万历时期(1573-1619年),就有大约三十六个行商与十四个国家进行贸易。到明朝末年,行商的数目下降到了十三个,故有了"十三行"的名称,一直持续到清代。事实上,清代行商的数目起伏很大,只有在两个时段--1813年和1837年一正好是十三个。1
这些行有三种不同的类别:专做欧美生意的称"外洋行";专做东南亚生意的称"本港行";专做福建和潮洲生意的称"福潮行"。我们这里讨论的主要是第一类的"外洋行"。
与十三行并立的是坐落于广州城墙外珠江岸边的十三个外国"商馆"。商馆的地基和房屋规模约为二十一英亩,租自行商,平均年租金为600两。中国人不加区分地统称这些英国、美国、法国、荷兰、比利时、瑞典、丹麦、西班牙和其它一些国家的商馆为"夷馆"。
英国的商务在所有西方国家的商务中独占鳖头,而且由东印度公司垄断把持,但另外也有一部分相当活跃的私人贸易。东印度公司向一些私家商船颁发特许状,允许其持该公司执照航行于印度和中国之间经商。这种贸易被称为"港脚"2 贸易或"散商",其船舶称"港脚船",与"公司船"相对。港脚船中十分之六的始发地是孟买,另有十分之二来自盂加拉和马德拉斯。港脚商人主要是在印度经商的英国人,从其姓氏就能得知这一点;但他们中也包括一些印度人和印度的袄教徒。1764-1800年间,港脚贸易占英国广州贸易总额的30%。
另一类私人贸易则发端于公司的一项政策,该政策允许公司船舶的高级船员夹带一定数量的黄金和货物,目的是用来贴补他们微薄的薪水--船长的月薪仅为10英镑,大副月薪为5英镑。比如,在1730年,一艘495吨位船舶的船长准许夹带13吨的私人货物。事实上,公司认为如果高级船员带了一部分私人货物上船,他们将会更卖力地保证航行的速度和成功。此外,公司也意识到,要想靠其它任何方法来杜绝夹带私货是不可能的,与其禁止还不如加以规范化。除了这类私人贸易外,东印度公司还允许派驻广州的低级大班从事私人交易,以补偿他们微不足道的薪水。1764-1800年间,这种私人贸易约占公司在广州贸易总额的15%,但进入十九世纪以后却突飞猛进地增长了。3
2.1行商 行商经过了许多艰难的拼搏才得以显贵,有一段时期,他们几乎被所谓的"皇商"挤出商场,皇商被授予了垄断对外贸易的、职权,而且于1702年在广州、厦门和舟山亮相。驻广州的皇商--据称以前当过盐政官员,通过捐资4.2万两从皇上那里换取了这个新职位--显然既无大笔资金也无大宗货物可供销售。由于皇商不能立即兑现订单,因此招致了洋商的抱怨,此外,行商因为被抢走了利润可观的商务,也起而响应洋商的抱怨。1704年,五艘来自英国的商船拒绝与皇商做买卖,而与当地的行商进行私下交易,这些行商在贿赂了"户部"之后,公开与皇商竞争并将其挤出了商场。为加强本身的地位,行商在1720年组织了一个叫做"公行"的行会,并订立一部含十三条款项的行规来协调价格和交易程序。最初的公行成员包括十六名分作三个等级的行商,同时规定嗣后新成员在交纳1,000两的会费后才可加入。从所有交易中拨出3%的资金充作储备金,称"公所费",用来清理债务。尽管这个公行只是一个民间机构,却得到了官方的支持,因为它充当了官府与洋商之间的一个便利的缓冲机制。由于有了公行,不懂夷语的官员和不懂中国章程的洋商便可避免直接见面,公行则被赋予了为官府徵集关税和替洋商交纳税款的双重职能。
公行排斥所有非公行成员,垄断了广州的贸易。公行以外的人自然提出抗议,而一些洋商也不满这种绑住手脚的安排。在这种阻力面前,公行于一年后解散了。1745年,"户部"从二十来个行商中选出了五个财力最雄厚的人出任"保商",担当起为所有商务往来负责及保证一切洋人行为端正的责任。1754年,所有行商都已成了保商。由于富有的行商潘启官的吁请,公行在1760年又恢复了,但它不久就受到内部倾轧及拖欠洋商债务等问题的严重困扰。1771年,东印度公司给潘启官10万两去疏通中国官府,而成功地解散了公行;但最终却看到公行在1782年再一次恢复,这次之后一直延续到1842年鸦片战争的结束。4
十八、十九世纪行商中最有钱及最有名的是同文行的潘启官、广利行的卢茂官及怡和行的伍浩官。顺带一提,他们的名字中都带有一个"官"字,这是因为他们通过向朝廷捐献大笔银两获得了空头的官街。商行的人员包括:(1)买办,他们集掮客、会计和出纳于一身;(2)通事(即翻译),是必不可少的中间人,但按洋人的说法,他们实际上"除他们自己的语言外,不帜任何外语";(3)银师,他们以"报价人"的资格检验银子、银锭或银元的成色;(4)书记员和伙计。
富有的行商受到官场的无情压榨,从1786年起,朝廷要求他们每年缴纳5.5万两的核定捐银,此外,还要收集洋表洋钟呈送给巡抚和"户部",再由这些人转呈朝廷。他们也为诸如帝室寿辰和婚嫁等庆典贡献礼品:例如,在嘉庆帝50岁华诞时,便奉献了12万两。朝廷常责令他们为军事和河工行动捐资--1773年潘启官就为金川之役捐献了20万两,1787年又为平定一次台湾的叛乱捐献了30万两。为敉平白莲教起义(1796-1804年),行商集体捐献了60万两,后来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又为征讨新疆张格尔所率领的回民起义捐献了一笔数额相当的银两。为河工的捐资包括1801年的55万两,1804年的20万两,1811和1820年的各60万两。在1773年到1832年间,行商"捐献"了将近400万两。5 此外,由于行商是该省的富有居民,因此经常被吁请为教育机构、公共赈济、医院或甚至种牛痘的小诊所捐款。作为保商,行商还时时因洋商的不法和失礼行为而遭罚款。因此对行商的持续勒索和行商业务的高度冒险性很可能逼得他们破产,但行商却不能轻易放弃经商,因为他们是官府指定的外贸代理人。许多行商只是靠向洋商借贷来勉强维持。6 但是,总的来说,行商过得还很不错,当中一些人成功地积众了大量财富,如潘启官、茂官和浩官等人。
2.2交易程序 交易季节始于秋初西南季风停息时,终于冬季的东北季风刮起期间,大约从10月到1月,持续三、四个月。在商季开始时,前来的船舶先得到澳门雇一名航路引水、一名通事和一名买办。买办包办船舶及船员的给养,然后驶向虎门办理丈量及交费手续,在那里办完一应手续后,才获准在黄埔下碇。在黄埔,货物转给其中一个行商,行商在无人竞争的情况下确定货物的价格;同样,洋商只能通过这位指定的行商采办货物,所有的采销合同均是在一年前订好的。
承办洋商业务的行商对洋船负全面的责任,他安排洋商住进合适的商馆,向他们推荐买办、通事、银师和仆役。行商没有责任卖掉所有承办船舶上的货物,而是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同时将余下的包给其它行商。事实上,根据公行最早的协议,一个行商不得包揽一艘洋船上货物总量的一半以上。比如,东印度公司购买货品时,依照股份按比例分与行商,浩官有十四股,而将其余的让给其它人,其它人有的只买下一股甚至半股。7 可以想象,如果一切严格按程序进行的话,一艘洋船可在三周之内卸下货物并装上一船新货;但它往往要花上一个月或两个月时间才能办完上述的程序。一当他们的商务办完,洋人就须立即离开广州,或是回国,或是去澳门过冬。不过,出于对"适当洋商"的体谅,他们也会获准在交易季节过去之后仍然留在广州。
2.3征税与交费 前来中国贸易的商船要承担各色各样的苛捐杂税,主要分成三大类:船钞、各种"规礼"银、货物的关税。船钞的计算方法是:由前桅到后桅的长度乘以船腰的宽度再除以十,得出"船量",即船的"丈量"单位。船舶分成三等,最大一等的船每丈量单位课以7.777两的税银,中等船课以7.142两,小船课以5两。与此相反,"规礼"银则是性质非常复杂的极其不正规的收费,包括开舱费、验舱费、银两秤量和成色的差额费,以及一大堆其它名目的勒索。在1726年官府接管规礼银之前,它们都落入了"户部"、丈量官员、银师和在场的其它人等的腰包--其时规银的报价由这些人随意确定。但在1727年,规银固定为1950两,该数额一直持续了大约一个世纪。在1810年时,规礼和船钞将花去一艘一等大船约3,315银两,花去二等船钓2,666银两。船舶不在广州抛锚而直接去澳门,要付大约一半的船钞和规礼,而且必须另外付2,520两给公行,以换取在公行地界之外交易的特权。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小费,如在进港和出港时各付60元洋银给航路引水,400元给买办,付给通事的费用除正规的75元报酬外,还需加付200元,对船长另付50或60元补贴。这样,一艘一等大船在其逗留广州的三个月期间总支出约为4,500两。8
正规的关税是相当低的,约在值百抽二和值百抽四之间,但海关官吏经常索取一倍于此的钱财,勒索高达三、四倍的事件也非罕见。这些费用通常由行商替洋商支付。
2.4交易项目 十八世纪后期,在广州、印度和英国之间存在着一种欣欣向荣的三角贸易。出口到英国的最重要的货物是茶叶(占贸易总额的90%到95%)、生丝、瓷器、大黄、漆器和肉桂;而从英国进口的货物包括毛纺织品、铅、锡、铁、铜、毛皮、亚麻和各种小摆设。出口到印度的商品中有南京土布、明矾、樟脑、胡椒、朱砂、食糖、糖果、药品和瓷器;而从印度进口的东西包括原棉、象牙、檀香木、银子和鸦片。
大规模的茶叶出口可能出于几方面的原因:禁止稻米出口及限制生丝出口为每船140担(175捆)的规定,使茶叶自然成为出口的主要货项。在欧洲,特别是在英国,对茶叶的需求不断增长,因为欧洲不出产茶叶,在1550年之前对茶叶还一无所知。荷兰商人在1640年第一次把一小批中国红茶带回了欧洲,不久后茶叶在英国出现了。从1684年开始,东印度公司每年从广州采购五到六箱茶叶,用作在英国馈赠的礼品,而在1705年,绿茶首次在伦敦亮相了。十八世纪上半叶,该公司逐渐把它的茶叶购买量提高到了一年40万磅,其中的一些样品用来呈献给王室和贵族。饮茶不久成为上流社会迷恋的一件事情,后来又扩展到大众阶层--老百姓以饮茶来代替税收高昂的酒类。英国人对茶叶的需求非常之大,以致东印度公司在1800年输入了2,330万磅茶叶,而在1808年以后,英国的年均茶叶进口达2,600万磅,是其它各国茶叶进口总量的一倍。此时饮茶成为英国的一种国民风尚,嗜爱饮茶者甚至于称荼的柔和品性对人的性格有熏陶作用,而酒则经常导致暴力和行为不端。随着茶叶销量的增长,英国对茶叶的进口税也提高了--惊人地高达100%,这么高的税率足以鼓励从大陆(特别是从荷兰)走私了,据称走私数额每年在700万磅左右。最后,在1784年,《减免法案》(Commutation Act)将茶叶进口税降至12.5%,结束了有利可图的茶叶走私。即使如此,中国茶叶仍为英国提供了十分之一的国库收入。9
中国的茶叶产地是福建(红茶)、安徽(绿茶)和江西(红绿茶都产)。每年的2月,一千多名茶商前往广州与行商洽谈交货业务。 1755年,每百斤10 茶叶价值19两银。经陆路将茶从产地运到广州要花一至两个月时间,约2,400里或800英里,但沿海边船运所费时间就少得多。1813年,一些英国蒸汽船从福州运一百万磅茶叶到广州只花了十三天时间。
广州贸易的盛衰状况可以从停泊广州的外国船舶之数目看出,从1751年的19艘增至1787年的81艘,然后回落到1792年的57艘,详情如下:
英国
年份 公司船 港脚船 法国 荷兰 瑞典 丹麦 美国 其它 总计 1751 7 3 2 4 2 1 - - 19 1780 12 12 - 4 3 3 - - 34 1787 29 33 3 5 2 2 2 5 81 1792 16 23 2 3 1 1 6 5 57
上表表明,十八世纪最后二十年中,港脚贸易有了增长,另外还有美国人加入中国贸易,其标志是1784年从纽约出发的"中国女皇号"(Empress of China)之到来。与垄断性的东印度公司不同,美国人是自由商人。
十八世纪时广州贸易的收支平衡非常有利于中国,因为它不需要什么外国产品,而西洋商人则购买了大量的茶、丝和大黄。外国船舶必须带着银锭来买中国产品;东印度公司的船舶从伦敦出发时,其货物中经常有90%是银锭。从1775年到1795年,东印度公司输入到中国的货物和银锭达3,150万两,而从中国出口的货物达5,660万两。这2,510万两逆差,部分由港脚贸易和私人贸易得到了弥补,它们获得较多的顺差。同一时期港脚的贸易顺差为1,360万两,私商的顺差为170万两。11 港脚和私商的收入转到了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账号上,换成可在伦敦支付的兑换支票。在上述这一时期,东印度公司用于在广州购货的资金中大约有三分之一取自于港脚贸易。
3.外国人在广州的生活
广州当局对于管理外国人的看法是,贸易只是中国给予洋人的一项特权而非他们的固有权利,而这种皇恩的施予必须依照他们的良好行为来决定。因此,洋人有义务服从一些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在商馆宣读一下,违反这些规则会招致贸易的中断。
3.1行为规则 一套"五条规程"首先在1759年洪任辉案事发时由两广总督李侍尧颁布。此后对规程作了许多次增添和修正,直到十九世纪初最终形成为以下这套行为规范:
1.外国兵船须停江外,不得进入虎门。
2.妇人不得混入商馆,铣炮枪及其它武器均不得持入。
3.所有航路引水人及买办等,概须我国澳门同知之特许登录;非受买办之直接监视,不许外国船舶与其它商民之交通。
4.各外国商馆不得使用八人以上之华人,并不得雇用妇仆。
5.外人不得与我国官吏直接交涉,除非经过公行之手续。
6.外人不许泛舟江上,惟每月初八、十八及二十八三日,得游览花地海幢寺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十人。不准赴别处村落墟市游荡。
7.外国人不准用轿,不得用插旗三板船舶,只准用无蓬小船。
8.外人买卖,须经公行之手,即居住商馆者,亦不许随意出入,防其与奸商有秘密交易之行为。
9.通商期已过,外人不得在广州居住。即在通商期内,货物购齐,亦须装载而归,否则,可往澳门。
10.外国船舶,得直接航行黄埔,徘徊河外,不得寄泊他所。
11.不准购买中国书籍.学习中国语言文学。
12.公行行商不准有负欠外人之债务。12
除第四条关于雇用仆役一条外,其它各条都严格执行了,尤其是有关妇人的条文。1830年,当三名外国妇女潜入英国商馆时,中国官府威胁要中断贸易,这些妇女不得不离开去了澳门。由于这条防范番妇进入广州的严格规定,洋商通常将其家眷留在澳门。1830年时在澳门的4,480名外国人中,有2,149人是白人女性,白人男性则有1,201名,其余的是奴隶和仆役。与此相反,在广州的洋人社会却完全由男性组成,1836年有307名男性,其中213人是非亚洲人。
管束洋人行为的规程无疑引起了这些商人的不便,但迅速赚到钱的前景肯定稍稍缓解了这种暂时的苦楚。总的来说,在带有宽敞起居室的商馆中,生活还是相当惬意的,洋商与行商之间的关系也很和睦亲善.亨德(William C.Hunter)是一位在1825年到广州来的美国人,在那里呆了许多年,他称行商是一群"做生意时可敬可靠的人,他们恪守合同,且性格宽大。"13 行商与洋商志同道合,甚至在遇上困难破产时相互扶持。浩官自己生活节俭,但却以慷慨大度和急人所难而著称。有一次,当他得悉一位美国商人生意受挫,流落广州达三年之久而无法回家时,他找来这位美国人,撕毁了他的7.2万美元的本票,宣布帐目革清。浩官用他那种洋泾浜英语--即当时中国商人所用的英语--宣称:"You and I are No.1 'olo flen';you belong honest man,only got no chance。" 14 ("你和我是最好的老朋友;你是一个诚实的人;你只是不走运罢了")
洋泾浜英语是中国沿海商业社会的混合语言,混杂了英语、葡萄牙语和印度语的词汇,说的时候多少按汉语的句法而不根据英语的语法规则。源于葡萄牙语的词如:mandarin,源自mandar,意为"命令";compradore,源自compra,意为"购买";maskee,源自masque,意为"别在意"。源于印度语的词如bazaar,指"市场";schroff,指"银师";go-down,是ka-dang的讹音,指"货栈";lac,指"十万";cooly(coolie),指"劳工"。浩官在销毁本票时说的话是典型的洋泾浜英语腔调:"Just now have settee counter,alla fnishee;you go,you please."15("现在我们结清了我们的帐目,一切都结束了,你要走就可以走了。")
3.2司法权问题 对洋人活动的诸多限制是冲突的一个根源;另一个根源是法律实施的问题。中国的司法概念和实践与西方的大相径庭。在中国,不存在任何西方人所理解的"正当法律程序",也没有律师作法庭辩护之类的东西,司法不是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充任地方法官的不是别人,而是县官本人。官司和诉讼被认为是一个人缺德的表现,而非其正当权利的维护。在刑事案件中,一个被告在证明是清白之前即被认为是有罪的,而在杀人案中遵循的原则是"一命抵一命"。中国人的正义感允许父亲包庇儿子、儿子包庇父亲,而不是将其呈送司法审判;而一人犯案有可能使邻里间好几家人被牵连。对在广州和澳门的外国人来说,所有这些都是"奇怪"而"野蛮"的。
"负责原则"是另一个导致摩擦的根源,正如皇帝理论上要对天下发生的一切负责一样,总督对其辖区内发生的所有事端负有责任,包括水灾或洋人扰乱等事。为求自保,总督会无情地通过最严格的规程来约束外国人。将这一原则推而广之,那么,行商就有责任"担保"洋商行为得体,而外国社会的领袖就有责任管束他的同胞,并将应中国官宪之请交出案犯,无论在具体案件中洋人自己的立场若何。
中国政府坚持,在中国犯罪的洋人应按中国的法律受审。但另一方面,外国人则要求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这倒并不是因为他们否认属地管辖的普遍原则,而是由于中国法庭处置案件的"奇怪"方式和判决的严峻。事实上,涉及洋人的民事案件是非常少的,因为洋商与中国百姓之间没有什么接触,而行商与洋人之间的纠纷则基本上通过谈判和仲裁得到解决。同样,卷入刑事案件的洋商即使有也非常之少,这些案件较多发生在水手身上。当确实发生刑事案件时,那些双方都涉及洋人的案件会通过下列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来处理:(1)中国法庭审理案件,但将罪犯送交他自己的国家接受惩罚,如1754年一名法国人杀死一名英国水手一案,该法国人被中国法庭判处绞刑,行刑则在他被送回法国后由法国政府来执行;(2)中国法庭审判案件并在中国执行判决,如一名英国水手因杀死一名葡萄牙水手而被判绞立决;(3)如罪犯逃逸,中国法庭将对此人判刑,并将判决转达此人本国的政府来行刑,如1830年一群英国人殴杀一名荷兰水手而后逃往印度一案。在该案中,两广总督判首犯绞刑,从犯各鞭笞百下,但将判决呈达英国执行。
在牵涉到中外双方人等的案件中,如果罪犯是中国人,将毫不宽宥地执行法律,其速度和公正性是无懈可击的。一个恰切的案例是1785年一个中国人杀死一名英国水手一案,这名中国人立即被判刑绞死。如果罪犯是洋人,也将采取同样的做法,如1784年的英国船舶"赫符斯号"(Lady Hughes)一案。是年11月24日,这艘港脚船在鸣放礼炮时,意外地炸伤了三名中国低级官吏,其中两人随后死去。广州当局责令交出炮手,而当知道炮手已潜逃时,便拘押了该船的大班史密斯(George Smith),包围了商馆,并中断了贸易。直到在"赫符斯号"船上找到该名炮手并押解给中国官宪之后,那位大班才获释,贸易也得以恢复,随后绞死了那名炮手。
中国方面解释称,这个判决还是轻的,因为只要求用一条性命来抵债两条性命;这种解释,加上"赫符斯号"事件本身,令洋人社大惊失色。洋人为他们在将来的案件中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忧,对中国人坚持让大班或社会领袖为其它人所犯罪行负责的做法也愤懑不已。此外,中国式判决的严厉和明显的不人道(无数的"绞立决")、缺乏符合欧式公正原则的正当审判、迫使交出罪犯而动辄中断贸易或拒绝让离港的船舶清舱--所有这些都令外国人恼怒,引发了巨大的忧虑和针对广州当局的无休止抗议。
4.英国改变广州体系的企图
"赫符斯号"事件使外国人的不安全感达到了顶点,也加剧了对广州贸易体系的普遍不满情绪;所谓广州体系也就是将贸易限定在一个口岸、对人身自由作一系列侮辱性的限制,以及无数的不正当勒索。英国人觉得,在广州的诸多弊端陋习并不为北京所知,为了减少摩擦、发展贸易,并通过与中国中央政权直接接触,而令中英关系放到一个正常的外交基点上,伦敦方面于是决定向中国派遣一个官方使团。促成这个决定的人是邓达斯(Henry Dundas),他是庇特(Pitt)内阁新设的"印度管理部"(Board of Control in India)的大臣。东印度公司对这个行动并不很满意,因为担心这个行动有可能危及现存的贸易,但仍然同意承担这个使团的费用,并筹备呈献给中国宫廷的礼品。特使职位委派给中校凯思卡特(Charles Cathcart),他是一名国会议员,担任孟加拉国驻军的军需司令,也是邓达斯的一个朋友。英国给凯思卡特的训令要求是:改善英国与中国的贸易并取消目前的限制,打消中国人认为英国有侵占领土企图的疑虑,并向中国保证英国的目的只在于和平经商;获得"比广州的地理位置更便利的一小块地盘或孤岛"充作由英国司法治下的贸易货栈。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成,他应努力缓解在广州的直接困难和窘迫境地;但如果使命能完成,他应要求在英国和中国之间互设常驻使节.16
这个使团在1787年12月启程,但是出师不利。凯思卡特患上了严重的肺结核,使团乘坐的船舶也遇上了风暴和逆风。次年2、3月间,水手中又蔓延起了疟疾,这位在结核病晚期的特使写道,自己连咳嗽的力气都没有了。凯思卡特仍坚持认为,海上不断变化的气候有助于他的康复,但终于在6月10日客死途中。最后,追个夭折的使团返回了英格兰。
关于再派一个使团的讨论未能促使政府采取行动,其原因有:东印度公司的态度暧昧;法国革命引起欧洲的事态动荡不定;1789年后期在印度爆发了与铁普苏丹( Tippoo Sultan)的战争,以及很难找到一位率领使团的适合人选等等。一直到了1791年6月,邓达斯除担任原来的管理部大臣一职外,又兼任内政大臣一职,此时,再派一个使团的想法才得以重新提出来。邓达斯得到了庇特的支持,庇特希望能满足实业家们日益高涨的在中国获取更广阔市场的要求;在得到首相的首肯后,邓达斯挑选了朋友马戛尔尼勋爵担任赴中国特使,马戛尔尼是利萨诺尔( Lissanoure )男爵,亦是英王的表兄。
4.1马戛尔尼使团,1793年 马戛尔尼勋爵(Lord Macartney)于1737年5月14日出生于贝尔法斯特(Belfast)附近,是一个好学不倦而又高雅庄重的人,也是一个经验丰富的殖民官员和外交家,曾出任驻俄罗斯大使、爱尔兰和不列颠国会议员、爱尔兰首席大臣、西印度格林纳达岛总督和马德拉斯总督。他谢绝了担任孟加拉国总督一职的任命,自1786年以来一直赋闲。他无疑是英国最有资格出使中国的合适人选。1792年5月3日,他被正式委命为"大不列颠国王特命全权派驻中国皇帝大使"。为增加他使命的隆重性,马戛尔尼还被加封了枢密大臣头街和子爵封号。他的终生挚友斯当东爵士(Sir George L.Staunton)被任命为"使团秘书暨顶替大使之全权公使",获授权在大使逝世或不能履行职务时率领使团。马戛尔尼获一年1.5万英镑的酬金,斯当东则获3,000英镑。
1792年9月26日,使团从伦敦出发,内中共84名成员,包括1名机匠、1名画师、1名制图员、1名工匠、6名乐师和一些陆海军官佐。另外,使团也为中国宫廷准备了琳琅满目的礼品,价值15,610英镑,包括一架天象仪、一些地球仪、机械工具、天文钟、望远镜、测量仪、化学和电机工具、窗橱玻璃、毛毯、伯明翰(Birmingham)制品、谢菲尔德(Sheffield)制品、铜器和韦奇伍德(Wedgwood)陶器。
马戛尔尼受命尽一切可能收集有关中国的思想、政治、军事、社会、经济和哲学等情报,此外还应达到六项具体的目标:
1.要求中国在茶叶和生丝产地及毛纺织品消费区域,割让一至两块土地,使英国商人可在那里居住,并可以实行英国的司法管辖权。
2.谈判一项商务条约,以便尽可能地把贸易扩展到整个中国。
3.清除广州现存的种种弊端。
4.唤起中国对英国产品的兴趣。
5.安排在北京设置外交代表。
6。使日本、交趾支那和东方群岛对英国贸易开放。
总之,马戛尔尼此行的使命,是打开东方与英国之间的贸易,并与中国发展条约所规定的关系。
马戛尔尼受命服从一切无损于英王之荣誉及他本人之尊严的中国宫廷礼仪。为准备这个使团的到来,东印度公司于1792年9月派了一个秘密监督委员会赴广州向两广总督通报该事件,马戛尔尼使团的名义是英国国王向乾隆皇帝表贺其八十华诞。使团乘坐了一艘名"狮子号"(Lion)的军舰、一艘名"豺狼号"(Jackal)的方帆双桅船和一艘名"印度斯坦号"(Hindustan)的东印度公司蒸汽船,于1793年6月19日抵达广州口岸,随后使团经舟山和大沽一路北上。
乾隆皇帝对第一个英国"朝贡"使团因为仰慕他的天朝并前来恭贺他的寿辰,感到非常欣慰,下命要体面的欢迎该使团。1793年7月24日清廷发布的一份上谕称,"此次英吉利国贡使到后,一切款待固不可踵事增华,但该贡使航海远来,初次观光上国,非缅甸、安南等处频年入贡者可比。"一道谕令17 称马戛尔尼应得到适当的礼遇和较好的款待。另一道颁布于8月1日的上谕重申,应适当地--不卑不亢地--接待该贡使,以显示天朝的怀柔之恩。朝廷拨出每天5,000两的慷慨款项来照料使团前往北京,而在使团逗留京城期间,则每天拨款1,500两作款待费用。18
使团在天津受到总督的热情接待,马车、手推车、马匹和苦力装载着600箱礼品,浩浩荡荡地运往北京。虽然马戛尔尼的座船上插着一面"英吉利贡使"字样的小旗,但他却决定不作抗议。在北京,他下榻在颐和园达五天之久,随后于9月2日,动身前往北京以北约一百英里处长城之外的热河,皇帝正在那里避暑。
乾隆皇帝是一个喜爱虚荣和炫耀的年迈君主,对英国使团的到来心满意足,但当听到马戛尔尼不愿行磕头礼的消息时,不免有所不悦。在8月14日的一份上谕中,他宣称"各处藩封到天朝进贡观光者,不特陪臣俱行三跪九叩之礼,即国王亲至,亦同此礼;今尔(马戛尔尼)国王遣尔前来祝贺,自应遵天朝法度,免失尔国王祝礼纳贡之诚。"陪同使团的中国官员受命向英使建议,若其因用布扎缚腿足而不能跪拜,则于叩见时暂时松解,行礼后再行扎缚。马戛尔尼本人似乎对叩头并不太在意,但他不想做任何有损于其国家尊严或显示出做中国藩属的事情。马戛尔尼放出话称,他可以向皇帝行他向英王陛下所行相同的礼节,且如果一位与他官爵相当的中国人愿意向英王陛下的画像行磕头礼,他也可向皇帝磕头。最后,乾隆皇帝在情绪颇佳时作了让步,同意马戛尔尼在觐见时像对他自己的国王那样单膝下跪,但那种吻君主之手的英国礼节就免了。
那次著名的觐见于1793年9月14日在一座可容纳大型集会的巨型帷幄中举行。马戛尔尼和斯当束盛装出席--马氏身穿一套绣花天鹅绒服,外披一件巴斯勋士(Order of the Bath)斗篷,佩带钻石星章和绶带;斯当东也穿一身绣花天鹅绒服,外披一件牛津大学法学博士绯色丝袍。他们行了事先谈妥的修订礼仪--单膝下跪--虽然日后中国方面的记载毫无根据地称,马戛尔尼在皇上驾临之际惶恐万状,"身不由己地双膝跪下"。随后便是呈上英国国王的国书,马戛尔尼亲手将一只盛放国书的黄金信箱呈递给了皇帝。接着是交换礼品,皇帝通过马戛尔尼赏赐一柄约一英尺半长的玉如意(此物乃和平兴旺的象征)给英国国王,并说希望英国国王能与他一样长寿。这位年迈的统治者随后赐给两位使节各一柄玉如意,以示恩宠。马戛尔尼回敬一双镶嵌钻石的金表给皇帝,斯当东则献上一对精美的气枪。使团的其它成员也获皇帝赐予礼品。接着又赐盛大的御宴款待使节,席间皇帝亲切地以自己席上的几碟菜赐给使节,甚至亲手为两位使节各斟酒一杯。马戛尔尼发现乾隆颇有居高临下之气概,但也非常和蔼、庄严且精神矍铄,83岁之老翁望之犹如60多岁。乾隆帝避暑行宫的恢宏、豪华和精美,令马戛尔尼想起了"全盛时期的所罗门王"。19 乾隆皇帝在离席后,亲自赋诗一首以志此盛事:20
博都雅"葡萄牙"昔修职贡,英吉利今效其诚;
竖亥横章21轮近前, 祖功宗德逮遥瀛;
视如常却心嘉笃, 不贵异听物诩精;
怀远薄来而厚往, 衷深保泰以持盈。
次日,马戛尔尼获安排游览万树园并再一次觐见皇帝。此后两天,他又遵诏观游、受赏礼品,并被邀观看了一场木偶戏和一台滑稽戏。 9月17日乃皇帝寿辰日,马戛尔尼获准与一大群满汉廷臣一道向皇帝祝寿。9月26日,使团返回北京;四天后,皇帝本人也返京了。
马戛尔尼试图与权势盖天的军机大臣和首席大臣和\xAB|就扩展商务和交换使节事宜开始谈判,但无结果。在热河和北京,和\xAB|都不作答复,规避任何谈判的尝试。马戛尔尼此时已非常疲惫,且备受风湿病痛的折磨;在他的强求之下,和\xAB|最后含糊地指出,英国使节似应将其要求写成一备忘录呈上。马戛尔尼立即在10月3日以英王陛下的名义呈送了一份照会,请求:
1.将贸易扩展到舟山、宁波和天津。
2.照俄罗斯人之先例,允许英国商人在北京设一所货栈,以销售货物。
3.于舟山附近指定一未经设防的小岛供英国商人居住、存放货物及停泊船舶。
4.于广州附近指定一小块地方供英国商人居住,并允许他们自由来往于广州和澳门。
5.取消澳门与广州之间的转运税,或至少将税率降低至1782年关税的水平。
6.准许英国商人按中国所定税率切实纳税,不在税率之外另行征收,并请赐中国税单一份供英国商人参照。
清廷认为外交谈判是完全不适宜的,就此而言,马戛尔尼是前来祝贺皇帝寿辰的,而他已经这样做了,使命也就完成。既然马戛尔尼已经得到了体面的接待,所以应该感恩戴德地满意而归了。由于从来没有哪个贡使在北京逗留超过四十天,朝廷便急于让马戛尔尼在10月9日前离京。和\xAB|提示马戛尔尼说,严冬不久就要来临,皇帝担心特使的健康,显然主人已经在暗示客人应离开,而马戛尔尼意识到再耍赖着不走也无济于事了。他沮丧地在日记中写道:"......余被选领此次赴华使团,是乃大不列颠之首次此类使团也,众多人对此使团之成功殷殷相待,而期望最大者莫过于余本人也,故余不觉萌生至深之失望。余但能无限遗憾地领略余最初之期待耳。"22
使团于10月7日离开北京。马戛尔尼自1793年12月19日到1794年1月10日在广州逗留,然后前往澳门,在那里呆到3月8日,最后在9月4日回到了伦敦。东印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奥贝尔(Peter Auber)收集的一段警句,诙谐睿智地总结了使团的全部经历:"据刚刚获悉的报道称,特使得到了极其礼貌的接待、极其殷勤的款待、极其警觉的注视以及极其文雅的遣回。"23
中国方面尽管没有直接给马戛尔尼答复,但却给英王乔治三世(King George III)发了两道敕书。在日期为1793年10月3日的第一著名敕书中,乾隆皇帝自负地宣称,虽然中国深为嘉许英国"倾心向化"、遣使前来的恭顺之诚,但要派外交代表来北京居住的请求却不能满足,因为这与天朝体制不合:"西洋诸国甚多,非至尔一国,若俱似尔国王恳请派人留京,岂能一一听许?是此事断断难行。岂能因尔国王一人之请,以致更张天朝百余年法度?"此外,使节在北京留居也离广州太远,无法约束商人。"若云仰慕天朝,欲其规习教化,则天朝自有天朝礼法,与尔国各不相同。尔国所留之人即能习学,尔国自有风俗制度,亦断不能效法中国,即学会亦属无用。"至于扩展商务的请求,乾隆皇帝声称:"天朝无所不有,然从不贵奇巧,并无更需尔国制办物件。"敕书结尾傲慢地称:"尔国王惟当善体朕意,益励款诚,永矢恭顺,以保义尔有邦,共享太平之福。"24
上述这些强硬而又颇具挑衅性的话语,是呈达给一个自夸是海上霸主的国家之君主的,不过它们还是明白地显示了十八世纪末叶,中国人对外关系的心态。英国哲学家罗素幽默地评说:"除非这份文件在人眼里不再显得荒谬不经,那么,他还不理解中国。"25
在另一份单独致给乔治三世的敕书中,乾隆皇帝驳回了马戛尔尼的全部六项请求,并说这些请求是不可行的且不会产生什么好的结果:
以上所谕各条,原因尔使臣之妄说,尔国王或未能深悉天朝体制,并非有意妄干--况尔国王僻处重洋,输诚纳贡,朕之赐予优加,倍于他国。今尔使臣所恳各条,不但于天朝法制攸关,即为尔国王谋,亦俱无益难行之事--尔国王当仰体朕心,永远遵奉,共享太平之福.26
这次耗费了英国人78,522英镑的使命,是一场彻底的外交失败。它既没有达成在北京设立代表的目的,也没能扩展贸易,更没有能使日本、交趾支那和东方群岛开放。然而,它却成功地收集到了关于中国这个神秘国度的第一手珍贵情报。马戛尔尼察觉到,这个国家的科学和医学知识程度很低、知识阶层对物质进步漠不关心、其军队落后到仍然使用弓箭而缺少近代火器.普通民众生活贫穷、官场中贪污腐败非常普遍。比如,马戛尔尼不相信他的使团每天耗费了朝廷准支的1,500两的津贴,他猜测一部分拨款肯定落入了负责接待的官员之私囊。他得出结论认为,东洋孔夫子之子孙与西洋财神(Mammon)之后裔同其为不肖。关于清王朝的前景,他作出了相当犀利的评价:"中华帝国是一艘陈旧而又古怪的一流战舰,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中,代代相继的能干而警觉的官员设法使它飘浮着,并凭借其庞大与外观而使四邻畏惧。但当一位才不敷用的人掌舵领航时,它便失去了纪律与安全。它可能不会立即沉没,它可能会像残舸一样飘流旬日,然后在海岸上粉身碎骨,但却无法在其破旧的基础上重建起来。"27 无论外交上的结果如何,东印度公司的一名要员评论说:"仅仅是通过这个使团所获取的情报,就远远可以补偿所花费的费用了。"28
至于英国政府,显然对使团暗淡的结果很失望,尽管对特使本人既无责备也无嘉奖。马戛尔尼已尽了力,但失败了;也许他唯一的过错,是他仍坚持认为中国政府并不拒绝对外交往。此时,他极力推荐委派斯当东以英王使节兼驻广州英国大班领袖的身分,再次出使中国。虽然政府对这个想法颇为倾心,而且确实采取了一些实施这个设想的步骤,但斯当东的突然瘫痪及随后在1801年的去世,使这一计划搁置起来。缺乏率领使团的合适人选,以及英国卷入拿破仑战争,无限期地推延了在这个方向的任何行动。
4.2阿美士德使团,1816年 随后,广州贸易一如既往,但中英关系因几件新事件而紧张起来了。第一件事件源于英国人担心法国会从葡萄牙人那里夺取澳门,这个行动将使法国获得在东南亚贸易中的操纵地位。为防止这种可能性,英国军队于1802年和1808年两度占领澳门,尽管中国方面抗议说澳门是中国的领土,并无法国占领之虞。随着1802年签订《亚眠条约》(Peace of Amiens)的消息传来,英国的第一次撤军便达成了,但第二次撤军就复杂得多。当英军统帅、海军上将度路利(Admiral Drury)拒绝撤军时,两广总督报之以中断通商,这个举动在所有外国人之间引起了不便和普通抱怨。度路利于是建议与总督会晤,但当遭到拒绝后,他便挑衅性地率三艘战舰闯过虎门抛碇于黄埔,提出会晤的要求。随后便与中国人发生了武装冲突,英国人在冲突中有所伤亡。局势持续紧张,一直到是年12月,东印度公司货头委员会让葡萄牙人交付60万洋银赎金,保证了英国的撤军,局势才趋缓和。
其它一些导致中英关系紧张的事件包括,英国进攻中国的藩属尼泊尔,以及1 814年4月英国军舰"脱里斯号"(Doris)在广州水域捕获美国蒸汽船"漠打号"(Hunter),其时英国正在与美国开战。广州当局抗议英国破坏了中国的管辖权,威胁要中断与英国的贸易,除非"脱里斯号"离开口岸。在广州的英国社团拒绝让步,中国方面的恐吓未能奏效。
这些事件,加上对广州贸易体系日益增强的不满情绪,促使东印度公司请求伦敦再派一个使团去北京。1815年维也纳会议后,欧洲恢复了和平,英国也摆脱了欧洲事务的纠缠。英国于是决定派前印度总督阿美士德勋爵(Lord Amherst)出使清廷,随行的两位副使是埃利斯(Henry Ellis)和小斯当东爵士(Sir George Thomas Staunton),后者是马戛尔尼的秘书斯当东之子,驻广州的货头委员会主席。英国对阿美士德勋爵的训令要求是:消除在广州的种种困难、实现中国和英国商人之间的自由贸易、废除公行制度、自由居住在商馆而不受时间及雇用华仆的限制、建立商馆与中国官宪之间的直接联络、在广州以北开放更多的口岸,以及在北京派驻外交使节的权利等等。他还要消除中国对英国在尼泊尔之行动的疑虑,并解释"脱里斯号"事件的原因。使团于1816年2月8日离开朴茨茅斯(Portsmouth),由于担心中国人会在广州挡驾不让使团北上,因此使团便直接驶向天津而没有在广州停留。
与他那位开朗的父亲乾隆不同,嘉庆皇帝生性矜持,不太愿意接待外国使节。他担心英国提出新的要求,故对新使团的反应非常冷淡,称"总之朕不悦此事"。朝廷发布了一道意旨,命接待使团无须铺张;若该贡使情词恭顺,届时率领入觐;倘其执意孤行或不肯行磕头礼,即在天津设宴遣回本国,谕以大皇帝举行秋狩,回銮尚有数月云云。
1816年8月13曰,阿美士德带着五十二件"贡品"抵达天津,得工部尚书迎迓,设宴款待。当阿美士德被要求行磕头礼以谢皇恩时,他答复称不能遵行,但可脱帽三次,鞠躬九次。随后便进行了无休止的争执,但问题悬而未决。在使团前往北京的路上,朝廷下旨称"若英使拒不遵行礼制则不允入觐"。于是使团在北京十英里外的通州停了下来;两名大员,理藩院尚书和礼部尚书,从京城前来劝谕阿美士德关于磕头的重要性。阿美士德本人实际上对采取这样或那样方式并不太在意;他在伦敦时曾受命应权宜对待磕头事宜,如果磕头能促进其使命,则可以行此礼节。但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们却建议他抵制中国的礼节,以免损害英国的尊严和威望。他的两个副使之间也存在意见分歧,埃利斯倾向于接受中国的要求,而小斯当东则坚决反对。受对立意见的左右,阿美士德一时间犹豫徘徊,但最后还是决定反对磕头。他告诉中国人说,他将单膝下跪低头三次,重复这个礼节三次,以接近所要求的三跪九叩之礼。中国人不接受这个建议。使团在通州滞留了十天,然后从朝廷发来了一道改良性的谕旨,大意为因"外夷"不习跪叩,若该贡使起跪动作不合礼仪亦无伤大雅云云。但那位一直在与阿美士德争执的理藩院尚书急于邀皇帝恩宠,在8月27日上奏称:"虽其(阿美士德)起跪颇不自然,尚堪成礼。"
8月28日晚,嘉庆皇帝看到这份奏折说阿美士德演习跪叩颇有"长进",表示满意,决定在次日召见。使团被催促连夜赶路,当次日凌晨抵达北京时,阿美士德得知皇帝已准备立即在颐和园召见他。但他因路途颠簸和天气炎热而疲惫不堪,而且国书和官服也落在后面的行李车内,因此他请求稍事休息。在与陪同的中国官员发生激烈的争吵之后,阿美士德气得转身离开。不久皇帝遣人来传唤他,由于理藩院尚书没法让阿美士德露面,因此谎报英国使臣病倒了;皇帝随后传唤副使,尚书又谎报副使也病了。皇帝恼怒不已,怀疑使节们作假,宣论"我中华之国乃堂堂天下共主,何堪容忍如此之倨傲侮慢"一道谕旨发下,将英使逐出京城,谢绝其"贡品",取消陛见。
但当皇帝于次日获悉使臣确遇困厄时,怒气稍息,令酌收英使贡品并赐英国国王一些珍玩。他还谕令在南京的两江总督切忌羞辱阿美士德,而应以适合其官爵品位的规格款待他。使团最后于1817年1月28日从广州启程返回英国。
阿美士德拒绝遵从中国的礼仪是被逐的唯一原因,这在欧洲引起了相当大的关注。其时流放中的拿破仑(Napoleon Bonaparte)责备阿美士德将圣詹姆斯(St. James)宫廷(意即西方式的)礼仪运用到北京宫廷中。按拿破仑的看法,一个使节到派驻国时应入乡随俗,并应认识到不能享有如自己君主所具有的那种区别对待之特权;他应满足于接受当地宫廷中与他官爵相当者所受的待遇。因此,照拿破仑看来,如果中国政府同意将来训令它自己的使节遵从伦敦或圣彼得堡之礼仪,那么,英国或俄罗斯的使节就应接受中国的礼仪。
由于马戛尔尼和阿美士德两次旨在作和平谈判的努力都告失败,英王陛下便面临着三种行动的选择:(1)放弃中国贸易,(2)服从中国的对待,或(3)用军事手段改变现状。对英国这样一个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及海上霸主来说,前两种选择是无法想象的,只剩下第三种选择--武力。在中国一方,阿美士德所表现出的大不敬绝对是难以容忍的,且与它宣称的天下共主水火不容。嘉庆皇帝甚至考虑要断绝与英国的关系,并彻底中断广州贸易,只是在两广总督的劝说下才放弃了这一主意,这位总督担心,那样会招致对方的报复,并可能引发与英国的战争。这两个国家之间作最后摊牌的时刻很快来临了。
与此同时,由于私商和港脚贸易的迅速增长,以及从印度向中国走私鸦片之飙升,广州贸易的性质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在广州的私商贸易从1780-1781年的688,880两上升到1799-1800年的992,444两,同期的港脚贸易从1,020,012两上升到3,743,158两。29 在世纪交替之后,两者的增长更加迅速。在1817-1834年间,两者占了英国对华出口总额的四分之三。许多私商为避免东印度公司的干预,获取了其它欧洲国家的领事职位,设法留居广州扩展其商务。他们充当一些伦敦和印度商号的代理商,在伶仃岛(也作零丁岛)和香港等"外洋"泊地与"行外"(即非公行成员)商人进行利润诱人的鸦片走私交易,牟取暴利。私商的财力变得非常雄厚,以致他们能够策动取消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权。到1820年,广州贸易的局面已经改观:私商贸易已超过了东印度公司贸易,鸦片已超过了合法货物成为主要的进口货项。这两种形势的发展,导致了破败不堪的广州体系之崩溃,并加速了英国与中国之间延宕已久的冲突之来临,历史新的一页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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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1720年为十六个,1757年为二十个,1781年为四个,1790年为五个。
2 此为country之音译。
3 Fail H.Pritchard,The Crucial Years of early Anglo-Chinese Relations.1750-1800 (Pullman, Washington ,1936), 170-174;"Private Trade between England and China in the 18th Century (1680-1833)," Journal of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he Orient, I. 109 (Aug,1957- April, 1958).
4 郭廷以,第1卷,第343页。
5 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上海,1937年),第368页。
6 1782年时,他们拖欠洋商的债务达3,808,075英镑。Morse,I.68.
7 李守孔,第82页。
8 Morse,I. 77-78;郭廷以,第1卷,第457-472页。
9 Michael Greenberg,British Trade and the Opening of China,1800-1842(Cambridge,1951),3.
10 约合133又1/3磅。
11 Pritchard, Critical Years, 180.
12 萧一山,第2卷,第836-837页。
13 William C.Hunter,.The " Fan Kwae " at Canton before Treaty Days, 1824-1844 (Shanghai,1911), 40.
14 H.F.Mac Nair, Modern Chinese History:Selected Readings (Shanghai,1913),I.42.
15 H.F.MacNair,42-43.
16 Pritchard,Critical Years,255-258
17 是发给坐镇天津的直隶总督梁肯堂和长卢盛政微瑞。
18 郭廷以,第1卷,第231-232页;萧一山,第2卷,第811页。
19 J.L.Cranmer-Byng,"Lord Macanney's Embassy to Peking in 1793."Journal of Oriental Studies,IV:1-2:163(1957-1958).
20 Tr. by j.L. Cranmer-Byng,164.
21 竖亥横章是神话中的旅行者。
22 Cranmer-Byng,176.
23 Cranmer-Byng,183.
24 MacNair.I,2-4.
25 Cranmer-Byng,182.
26 MacNair,I,4-9.
27 Cranmer-Byng,181.
28 Pritchatd,Crucial Years,375.
29 Prichard, Crucial Years, 4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