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米尔公主号”案件真相【注】
《中共党史资料》第 57 辑刊载了《“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始末》一文,像描述此事的其他作品一样,讹误颇多。不过该文首次指出:“我方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熊向晖作为周总理的代表”,与印度总理尼赫鲁的代表高氏同赴香港处理此案,这倒合乎事实。此案发生在 1955 年,众说纷纭。作为知情者,特为文披露真相,并藉此缅怀遇难的烈士,鞭挞谋杀的元凶,揭露港英对蒋特的包庇纵容,特别是宣传敬爱的周恩来总理在这一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外交斗争、情报斗争中所展示的崇高风范。
中国代表团准备参加亚非会议
1955 年 4 月 18 日至 24 日在印尼万隆举行的亚非会议,是由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印度、印尼和巴基斯坦发起召开的。五国总理在联合公报中阐明亚非会议的目的是:一、促进亚非各国间的亲善和合作与共同的利益;二、讨论与会各国社会、经济与文化问题和关系;三、讨论对亚非国家具有特别利害关系的问题,诸如民族主权、种族主义及殖民主义的问题;四、讨论亚非国家今天在世界上的地位,以及它们对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所能作出的贡献。
1955 年 1 月 15 日,印尼总理卡斯特罗阿米佐约致函周恩来总理,代表 5 个发起国政府邀请中国政府派代表团参加。2 月 10 日,周总理复电印尼总理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亚非会议的目的,而且对于能够有机会同其他亚非国家一起为这些目的而努力,也感到荣幸”,“决定应邀派遣代表团出席”。
出席亚非会议的共 29 国。在与会国家中,同我国建交的只有 6 国(阿富汗、缅甸、印度、印尼、巴基斯坦、越南民主共和国),其余 23 国大都同蒋帮保持外交关系。美国政府害怕我国参加亚非会议,会前极力挑起一些与会国家对我国的疑惧,散布中国要“夺取亚非世界领导权”的谰言。蒋介石叫嚷现在是“我们外交最危险的时期”,加强在沿海和大陆对我的军事侵扰。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发表关于台湾地区局势的声明,把矛头指向我国,胡说“对世界安全和稳定的眼前威胁集中在亚洲”,煽动亚非会议“谴责以武力实现国家野心”的共产党政权。《印度尼西亚新闻报》早在 2 月中旬就发表一连串消息,揭露在印尼的蒋帮特务分子正忙于同受到美国援助的印尼武装匪徒取得联系,将对中国代表团采取恐怖行动。印尼报纸还着重披露了蒋帮在印尼的秘密组织“铁血团”的活动。
为了保密,延至中国代表团出发之前,新华社才宣布: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为中国出席亚非会议首席代表,国务院副总理陈毅、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中国驻印尼大使黄镇为代表。代表团的顾问为廖承志、杨奇清、陈家康、黄华、达浦生。秘书长为王倬如。
经慎重考虑,周总理率中国代表团准备从香港包乘印度国际航空公司(简称印航)C—69 型星座式客机飞往印尼。原因是:一、当时我国没有远程飞机,而印航的星座式客机能连续不着陆飞行 8 小时跨越南中国海。在同我国建交的亚洲国家中,只有印度有这种远程飞机。中印两国政府最先共同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周总理乘印航飞机出席亚非会议,具有政治意义。而香港机场设备优于内地,适于大型飞机起落。二、1954 年 6 月中旬,日内瓦会议关于印度支那停战问题的磋商进入技术阶段,由副手(我国为李克农)参加讨论。苏、美、英、法的首席代表暂时回国。周总理藉此机会率随行人员访问印度、缅甸,乘坐的就是印航星座式飞机“孟加拉公主号”。访问结束后,周总理一行续乘该机飞抵香港,停留一小时,飞往广州。三、印航星座式客机有往来于孟买至香港的定期航班,中间在加尔各答、曼谷起落。我有关单位与印航商妥,在亚非会议前,由我方按印航正常航期,指定从孟买起飞的某一航班,对外照常营业,在加尔各答和曼谷照常上下客货,到香港后临时改为中国代表团的专机。在港清舱加油等只需一小时左右即可起飞。由中方适时通知香港当局采取安全措施。
蒋介石批准进行的政治谋杀
3 月中旬,我情报部门侦悉,由蒋介石亲自批准,台湾“国家安全局局长”郑介民指令所属“保密局局长”毛人凤,策划在香港、印尼暗害周总理。毛人凤即命香港情报站(以下简称港站)负责在香港执行。主管情报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李克农立即指示所属尽快探明蒋特的具体计划。
4 月初,缅甸总理吴努邀请周总理率中国代表团于 4 月 14 日至 16 日访问仰光,与应邀届时去仰光的印度总理尼赫鲁、埃及总理纳赛尔、阿富汗副首相纳伊姆共商亚非会议有关问题。周总理让我代表团人员到昆明集中。但下列 8 人因工作需要必须先期到达万隆。他们是:记者黄作梅(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沈建图、杜宏、李平、郝凤格;外交部新闻司干部李肇基;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钟步云;外贸部干部石志昂。另有 3 名外国人亦需先到万隆:奥地利记者严斐德,波兰记者斯塔列茨,越南民主共和国官员王明芳。为此,我有关单位通知印航,4 月 10 日自孟买起飞的星座式客机“克什米尔公主号”照常营业,4 月 11 日到香港后即改为中国代表团的包机径飞印尼(此外,外交部亚洲司的干部钱嘉栋、林兆南及英文翻译冀朝铸已在 4 月初从香港乘船去印尼)。
4 月 7 日,刚做完阑尾手术尚未完全康复的周总理乘中国民航伊尔—14 飞机离开北京,途经重庆,于 8 日抵达昆明。离京前,周总理指示李克农和总理办公室副主任罗青长,继续密切注意香港蒋特动态,及时向他和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及外交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
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编的《新中国外交风云》第二辑(1991 年 8 月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载有史实写的《“克什米尔公主号”空难事件》一文,现先抄录该文的两段:
(1)(1955 年)“4 月 9 日晚,外交部办公厅获悉,台湾国民党特务欲破坏我代表团所乘飞机,并备有定时炸弹。与此同时,昆明长途电话传达周总理的紧急指示:要外交部将此情况火速转告香港新华分社和我国代表团,要他们立即向香港当局提出交涉,并请香港当局保证我有关人员的安全;同时指示外交部在北京向英代办进行交涉。”
(2)“办公厅主任董越千当晚将周总理的上述指示转告了香港新华分社和我代表团。次日一上班,又向外交部常务副部长张闻天作了汇报。张闻天副部长随即指示欧非司副司长张越向英国驻华代办处进行交涉。”
4 月 11 日下午,周总理在昆明收到急电:蒋特香港情报站报保密局称,周恩来已不过港,但对其代表团随员的打击,也会影响其在亚非会议上的实力,乃令检修飞机人员按原计划进行,惟因时间仓促,未及将定时炸弹置入油箱,乃绑于油箱底,预计下午 4 时可望爆炸。
不久,路透社新加坡电称:印度国际航空公司 C—69 型星座式客机“克什米尔公主号”从香港飞往雅加达途中,在北婆罗洲西北的海面失事,机身坠入海中。机中 11 位乘客,包括中国政府的工作人员和记者,以及该机 8 位机组人员下落不明,恐已全部遇难。
事件发生后,周总理非常愤怒和悲痛,让王倬如打电话问董越千,接到 4 月 9 日晚的紧急指示后是如何处理的。董答,他当夜即将总理指示打电话通知香港黄作梅,让黄即告香港当局,保证安全,黄即让分社干部潘德声通知印航驻港办事处。10 日上午 8 时,他报告了张闻天副部长。因英国代办杜威廉去上海未回,10 日上午 9 时半,张越副司长约见英国代办处参赞艾惕思,告以上述内容。
章汉夫、乔冠华向总理建议,请张闻天副部长主持拟定外交部的声明及给英国代办处的照会,指出英国政府和香港当局负有严重责任,必须认真查究,将参与此事的蒋特逮捕。总理表示同意,但要张越再问艾惕思,在他 4 月 10 日得到张越通知后,香港当局采取了什么措施。总理特别交代,在外交部声明及给英国代办处的照会中,应如实写出 4 月 10 日上午张越对艾惕思的通知内容及艾惕思关于香港所采取措施的答复。在照会中,要香港当局着重查究机场人员。
4 月 12 日下午,新华社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声明说:
“参加亚洲非洲会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工作人员、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工作人员和随同前往采访亚非会议新闻的中外记者共 11 人,乘坐由我国代表团包用的印度国际航空公司的星座式客机一架,于北京时间 4 月 11 日 12 时一刻自香港起飞,前往雅加达转赴万隆。该机在飞越北婆罗洲沙捞越西北的海面时,爆炸起火,机身坠入海中,机上全部人员下落不明。
“这一不幸事件绝非一般的飞机失事,而是美国和蒋介石的特务机关蓄意制造的谋杀。早在这批代表团人员和新闻记者启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即已获悉,美国和蒋介石的特务机关正积极布置对我国代表团将要包乘的印度飞机进行破坏,以实现它们暗杀我国以周恩来总理为首的参加亚非会议的代表团人员和破坏亚非会议的阴谋。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 4 月 10 日 9 时半特将这一情况通知了驻北京的英国代办处,要求英国代办处转告香港英国当局注意,并采取措施以保障上述代表团人员和新闻记者的安全。英国代办处的官员问明了这些人员准备乘坐的客机的所属航空公司后,答应用电报通知香港英国当局。尽管如此,美蒋特务机关的阴谋仍然得逞。英国政府和香港英国当局对这次不幸事件是负有严重责任的。我们要求英国政府和香港英国当局对这一事件进行彻底查究,将参与这一阴谋暗害事件的特务分子逮捕法办,以明责任。”
声明中没有说清张越 4 月 10 日通知艾惕思的内容及艾惕思关于香港当局所采取的措施的答复,周总理要王倬如即让董越千查告原记录。不久,董越千复电:
一、4 月 10 日张越同艾惕思谈话记录——这里引用上述史实所写《“克什米尔公主号”空难事件》的一段:
“欧非司副司长张越于 10 日上午 9 时半紧急约见英国驻华代办处参赞艾惕思,告知中国记者等一行 11 人明日(11 日)上午由香港乘飞机去万隆采访亚非会议,我们获悉国民党特务将从中进行阻挠和捣乱,故请其转告香港当局注意,并务必对他们的安全予以照顾。艾惕思询问过我代表团有关情况后即表示,他将尽快将这一情况电告香港。还对张越副司长说,以后再有情况,请及时通知,他可随时电告香港。”
二、4 月 12 日外交部声明发表前,艾惕思交给张越一份备忘录,备忘录说:一接到杜威廉的电报,香港总督即安排警察采取适当的预防办法。飞机在香港降落后,警察一直在看守它,没有见到任何未经核准的人进入或接近该机,没有任何企图制造困难的迹象。
总理这才发现:12 日外交部的声明并未如实表达 10 日上午张越同艾惕思的谈话,而张越的这一谈话又与 9 日晚昆明长途电话传达的总理的紧急指示不符。
后来王倬如告诉我,当时总理非常难过,他说了两点:一是没有及时查询张越同艾惕思的谈话记录;二是没有事先了解外交部声明的内容。
1985 年 4 月 24 日,为纪念亚非会议召开 30 周年,《人民日报》在头版刊登并影印了“周恩来同志参加万隆会议前夕写给邓颖超的一封信”,这封信表达了总理公忠体国无私无畏的精神。全文如下:
超:
你的来信收阅。感你的好意和诤言,现将来信捎回,免得失落。有这一次教训,我当更加谨慎,更加努力。文仗如武仗,不能无危险,也不能打无准备的仗,一切当从多方面考虑,经过集体商决而后行。望你放心,再见。
周恩来
一九五五.四.一二
1981 年湖南人民出版社翻译出版了飞机失事幸存者卡尼克的《克什米尔公主号》一书。这本书写于 1958 年,卡尼克在书中讲到,4 月 11 日“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到达香港,他负责检修飞机时,印度航空公司驻香港的一位办事员跑来对他说:“卡尼克,要注意周围的陌生人。你知道中国政府代表团要乘这架飞机,可能有坏人要破坏。”当时卡尼克并未在意。当飞机在空中发生爆炸时,卡尼克才突然想起在香港那位印度航空公司的代表对他作的警告。“一定是什么人在飞机上放了一枚致命的定时炸弹,现在爆炸了。”
不言而喻,香港当局事先必然已得到黄作梅的通知,印航驻香港办事处事先也已得到潘德声的有关通知。但当时却被掩盖了。
案发后有关各方的态度
一、4 月 12 日印度总理尼赫鲁“对飞机失事事件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哀悼”。他说:“这次灾祸有某些十分异乎寻常的特点。在飞机坠入海中之前十分钟,我们还接到了飞机上发来的正常电报。过后不久一定突然发生了什么事。对于这一切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
4 月 12 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指责我外交部声明“荒谬”,“没有丝毫根据”,“有一种强烈的宣传动机”。美国参议员曼斯菲尔德说:“如果这一事件涉及破坏行动的话,那大抵是来自共产党中国内部,可能是来自中共党内的分裂分子。”《纽约先驱论坛报》诬称:“中共为了在亚非会议上引起亚非国家反对美国和英国的情绪而破坏这架飞机并不是不可能的。”
台湾蒋帮官员说:飞机“绝非被人破坏”,“此种推测,荒谬无稽,不值一驳”。“中共的‘破坏’叫声未免太迅速,几乎在飞机还未落海前就大呼‘破坏’”。又诬称:“飞机是中共破坏的,旨在鼓动反美并为‘解放香港’打下基础”。
美联社 4 月 13 日东京电称,一位搭乘“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自孟买到香港的意大利商人皮诺拉抵东京后说:该机在孟买准备起飞时,机长和地勤人员激烈争论后,“宣布这架飞机发生机械故障,不宜飞行”,为了进行修理,延误 4 个半小时。“这架飞机从香港起飞后,可能毛病又发生了。”印航负责人对此严加驳斥,他说:“这架飞机在离开孟买时,一切完好无损。截至失事时止,航行没有故障,没有掌握真实就发表据说是一位旅客的谈话,是极不妥当的。”
二、在接到 4 月 11 日“克什米尔公主号”发出的紧急求救的信号后,印尼派出两架飞机进行搜寻,新加坡英国当局亦派出多架飞机及快速护航舰“丹皮尔号”进行搜寻。4 月 12 日晨,在新加坡东北 500 公里处印尼所属的纳士纳群岛的斯达瑙附近发现“克什米尔公主号”残骸。机身坠入离海岸一公里的水中。有 3 位机上人员在一个小岛上被“丹皮尔号”救出,他们是:副驾驶员狄克西特,领航员帕塔克,地勤机械师卡尼克。“丹皮尔号”还找到 3 具尸体,一具是飞行机械师顿哈的,一具是飞行事务员皮门塔的,另一具则无法辨认。
由于飞机失事的地点在印尼领海,按国际民航法规,由印尼组成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调查委员会主席是印尼民用航空局空运处处长伊马汪。印尼和英国船只打捞飞机残骸。
三、4 月 13 日晨 6 时,外交部副部长张闻天召见英国代办杜维廉,宣读并面交一份照会。杜维廉对照会中所说“英国政府和香港当局对这次不幸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提出抗议,声称尚未确定飞机失事的原因,应该等待调查的结果。他还说:4 月 10 日张越通知艾惕思时只讲到可能会有人捣乱,而未说有人企图进行破坏,但香港当局仍然采取了充分的预防措施。他要求中方提供所掌握的详细证据。
张闻天指出:英方的抗议我们不能接受,我们的指责是有充分理由的。香港当局知道机场上有美蒋特务在活动,从那里可以找到足够的证据。英国政府和香港政府首先得有决心。有了决心去查究,此案是不难弄清的。
同日上午,外交部副部长姬鹏飞约见印度大使赖嘉文时说:香港机场地勤人员中就有美蒋特务,非常可能在机内放了定时炸弹。
4 月 13 日下午,艾惕思将香港总督在当天下午 1 时 15 分对报界发表的声明函送张越。声明说:“香港政府于上周末接到英国代办处的一封电报说,中国外交部曾经得到情报说,中国国民党同情分子可能对搭乘印度航空公司即将离开香港飞赴万隆会议的一批记者进行捣乱,请香港政府采取适当的预防办法。”
声明说:“在4 月 11 日即星期一上午,新华社有一位代表打电话通知高级警官说,11 名记者及一名越盟代表即将于该日下午搭乘一架印度航空公司飞机启程离开香港”。“该新华社代表当日及此后一点也没有提到怀疑有人捣乱。”香港政府“仍按照北京代办处的电报采取了行动”。
声明的第二段颇多破绽,欲盖弥彰。第一,如上所述,董越千在 4 月 9 日夜应即将周总理的紧急指示打电话通知黄作梅,香港“新华社的代表”绝不会在 4 月 11 日上午才通知港方。第二,如果“一点也没有提到怀疑有人捣乱”,香港“新华社的代表”为何要打电话给“高级警官”?第三,乘坐“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的是 11 人。香港新华社作为接待单位,知道他们的国籍和职务,怎么会通知“高级警官”说“11 名记者及一名越盟代表”要乘印航飞机离开香港?怎么会把 11 人说成 12 人?
四、4 月 17 日,印度国际航空公司在孟买发表了“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坠毁事件的声明。声明说,据三位生还的乘务人员提出的报告,使飞机失事的爆炸和起火是“由于同飞机本身的构造完全无关的外来原因造成的”。
声明说:“截至爆炸和起火时止,飞机在各方面都飞行得很正常”,“这次悲剧的确切原因必须由正式调查委员会在详细检查飞机残骸后肯定”。
五、4 月 17 日,英国代办处送给我外交部一份“备忘录”,作为我外交部 4 月 13 日给英国代办处的照会的答复。
备忘录说:英国政府对“克什米尔公主号”事故不接受任何责任,对于中国政府没有给予时间去进行任何调查之前即对英国当局提出控诉一点,提出强烈的抗议。
备忘录说:4 月 10 日中国外交部西欧非洲司副司长通知英国参赞,国民党分子可能要对一批中国记者于次日离港前赴万隆会议时进行捣乱,请求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这一通知并未在任何方面予以详述,也不含有破坏的意思。英国参赞询问此批人员的数目、居留地点、有关航空公司的名称和出发路线,当时这位副司长不能对提出的任何一个问题予以答复,而是在此后以电话通知的。
备忘录说:在 4 月 11 日 11 时 20 分左右,新华社代表一人以电话通知香港警察署特种事务处长称,11 名新闻记者及越南代表一人将于同日午后不久乘印航飞机离港,但并未提到有任何扰乱可疑之处。香港当局鉴于来自北京方面的讯息,在飞机于 12 时 15 分到达香港后,随即采取进一步的预防措施,以保证该批人员在机场上不受骚扰。当该飞机在香港时,一名警官指挥警察守卫,未经许可之人不准接近或登上该机。飞机约于 13 时 26 分(香港时间)起飞,并无事故。因此,在全部调查完成之前断言失事原因实属过早,香港警察方面在香港正在进行调查中。如使此项调查能够确定真实失事原因,“有关方面势须供给其所能获得有关此项失事情况之全部材料。英国政府兹料中国政府将准备如此合作”。
六、4 月 19 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蒋元椿的《英国当局一定要负起责任》一文,对英国政府在 17 日向我国外交部提出的备忘录作了批驳。蒋文指出:英国政府拒绝承担对这次不幸事件应负的严重责任,要求我国方面事先对特务将要施行破坏的情形予以详述,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而这正是香港当局有责任加以多方面研究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的问题。
蒋文说:英国备忘录表明,香港当局在 10 日得到我国政府警告以后,在足足 24 小时以上的时间内,并未采取预防措施,直至 11 日中午 12 点左右,在印度飞机到达香港之前不久,香港警察当局才采取所谓“进一步的预防措施”,而其目的也仅仅是“保证该批人员不致在机场受到骚扰”,对飞机也只是作了一般的警戒,并没有像备忘录所说的“采取了一切措施来保证乘客和飞机之安全”。
文章说:印度国际航空公司证实飞机的爆炸和起火“是由于同飞机的构造完全无关的外来的原因造成的”。“外来的原因”只能是当飞机停留在香港的时候发生,而这个“外来的原因”只能是美蒋特务在飞机从香港起飞以前在飞机的什么地方安置的爆炸物。
该文说:我国政府在事先向英国驻北京代办处提出的警告和事后对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英国备忘录硬说我国政府断定失事原因“过早”,这种说法站不住脚。我国政府有一切根据作这样的判断,并且有必要及时向全世界揭露美蒋特务分子的这一罪行。
4 月 24 日,《人民日报》以《香港英国当局迄今没有进行认真查究》为题,刊载新华社 22 日讯:英国外交大臣麦克米伦 19 日说,英国将在香港对飞机失事事件进行“充分的调查”。然而,香港当局一直没有进行麦克米伦所说的“充分的调查”。相反地,香港当局一再传讯了在香港的新华社人员,向他们提出同飞机失事毫不相干的问题。有消息说,香港当局人士在 15 日说,香港警察局的特别部门的调查人员“花了很多时间”来讯问一个所谓“属于共产党”的工会的一些机场工人。香港当局的这些行径,只能说它是别有用心。
电讯说:香港当局一直没有认真地对启德机场的国民党特务分子进行彻查和追究。杀害我国人员的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有消息说,破坏飞机事件被揭露后,在香港的美蒋特务曾经担心要被逮捕。但是由于香港当局所采取的纵容的态度,这些特务人员放心了。
七、我国传媒连续发表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谈话,中国和外国报纸的报道和评论,波兰外交部和越南外交部的声明,谴责美蒋特务的罪行,要求英国政府和香港当局调查破案;还连续发表了许多国家的总理、负责官员、外交使节以及外国新闻团体、新闻工作者的函电,表示对我国遇难烈士的吊唁。
4 月 16 日,新华社发表了以宋庆龄为首的“石志昂等烈士追悼大会筹备委员会名单”。4 月 17 日下午,首都各界 5000 多人在中山公园音乐堂举行“四·一一遇难烈士追悼大会”。会场上悬挂了 11 位烈士的遗像,摆着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等送的花圈。大会致电印度国际航空公司转“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遇难人员家属,“表示吊唁和慰问”。此外《人民日报》发表了《追悼烈士,誓必解放台湾》的社论,还刊载了揭露美蒋利用香港进行特务活动的材料。
八、4 月 26 日,外交部部长助理何伟接见了英国代办杜维廉。杜维廉说:中国的报纸、广播电台、甚至高级官员都继续指责英国当局,英国政府对此很不满意。希望中国政府能将失事前所说的国民党特务分子可能找麻烦以及事件发生后断定飞机是被破坏的所根据的情报供给我们,以便利香港当局的调查。何助理表示他可以报告本国政府。
周总理亲自交涉“克什米尔公主号”案件
4 月 14 日上午,中国代表团飞抵仰光。周总理除与吴努、尼赫鲁、纳赛尔、纳伊姆商讨亚非会议有关问题外,还与尼赫鲁就“克什米尔公主号”案件进行了交谈。周总理说:在这一案件中,中国、印度都是受害者,应共同促使英国政府指令香港当局破案。如果英国政府有合作诚意,中国政府愿意提供有助于破案的材料。周总理希望尼赫鲁致电英国首相艾登。尼赫鲁表示同意。
4 月 16 日,周总理率团由仰光乘坐包租的印航“空中霸王”式客机去印尼。这种飞机已陈旧,爬高能力不够,中途遇到雷雨,冒险迫降新加坡。天气好转后继续飞行,当晚抵达雅加达。周总理连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席亚非会议代表团”的名义致电“北京石志昂等烈士追悼大会”,电称:“我们以无限愤慨的心情对 4 月 11 日在美蒋特务制造的飞机爆炸事件中牺牲的烈士们表示沉痛的悼念,并对他们的家属致衷心的慰问。和平事业决不是卑劣的阴谋所能破坏的。为和平而牺牲的烈士们永垂不朽。”
4 月 17 日周总理飞抵万隆,在机场发表谈话说:“亚非国家的代表们将会获得历史上的第一次机会在一起讨论共同有关的问题,这个事实就说明这次会议是有重大意义的。同时我们不能不指出,有些人是不喜欢我们这个会议的。他们正在力图破坏我们的会议。大家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已经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同样,印度、越南民主共和国和其他国家在这次破坏事件中也遭受了沉重的损失。但是,和平友好的正义事业是破坏不了的。”
在印尼期间,周总理每天睡眠平均不过 3 小时,但他仍然为“克什米尔公主号”案件操劳。
4 月 26 日,周总理告诉尼赫鲁:中国政府获悉,蒋特是利用香港机场的地勤人员破坏飞机的。香港当局应从机场地勤人员中查明凶手。当晚,尼赫鲁函告周总理,他指派调查飞机案的 R·N·Kao(当时译为高氏)已到雅加达,即去香港,他已将周总理所谈的意见告诉高氏。函中称,他于 4 月 19 日曾致电艾登,刚才收到新德里转来艾登 4 月 22 日的复信。
艾登致尼赫鲁信中说:香港当局已进行“最全面的查询”,结果“只不过证明了香港政府 4 月 13 日向记者发表的声明中业已公布的各项事实”。信中说:“如果要使香港的这些调查进行得有效,有必要由有关各方提供他们关于坠机事件的情况所获得的全部情报。”信中重申 4 月 10 日中国外交部对英国参赞的通知“没有提到破坏”,希望尼赫鲁施加影响,使中国政府提供“进一步的细节”,并要求“印度政府把生还者的谈话或其他来源所获得的情报转告我们”。信中最后说:“飞机在到达香港之前,曾在曼谷停留”,请考虑是否“应请泰国当局在那里进行类似的查询”。
4 月 27 日,周总理会见尼赫鲁和高氏。周总理告诉高氏两点:第一,在飞机失事前,中国政府获悉,由美国庇护的蒋介石驻香港特务机关准备对我代表团人员和记者进行破坏和阻挠。中国外交部事前通知了英国代办处参赞,并请他转告香港当局。新华社香港分社的代表也在事前告诉了印度国际航空公司驻香港办事处。第二,飞机失事后,中国政府获悉这次破坏是通过香港机场的地勤人员进行的。香港当局应据此进行调查破案。周总理重申:如果英国政府真有破案的决心,中国政府准备提供艾登信中所要求的材料。尼赫鲁同意周总理的看法,破案的关键在于英国政府是否愿意合作。他表示将再次致电艾登。周总理邀请高氏在香港调查后于 5 月初到北京,尼赫鲁立即同意。
遵照周总理指示,中国驻印度大使袁仲贤派参赞申健及译员居坤道前往新加坡,负责处理善后事宜。他们到医院看望三位生还的机组人员,并向葬在新加坡的两位遇难的机组人员的坟墓献花致唁。从另一具遗体的遗物看是中国人,但已无法辨认是谁,火化后由申健将骨灰盒带到万隆。周总理仔细询问后说,他将亲自把骨灰盒带回北京。
5 月 7 日回到北京的周总理,于次日下午约见印度大使赖嘉文和应邀来京的高氏。总理请赖嘉文电告尼赫鲁,感谢尼赫鲁在仰光和雅加达时的合作,请尼赫鲁再电艾登,希望英国政府指示香港当局在调查飞机失事一案上给予合作。
5 月 9 日下午,周总理接见英国代办杜维廉。总理说:关于“克什米尔公主号”被破坏事件,现在我们又获得了足以破案的材料,中国政府希望英国政府同我们密切合作。如果英国政府愿意这样合作,我们提出下列五点:第一,中国政府提供的材料,将经由印度政府的代表高氏直接转告香港总督;第二,中方提供的材料不得透露给港英当局的华籍职员和与美国有关系的外籍职员;第三,对材料中所提人员应予监视,以防逃跑;第四,对关键人员进行审讯;第五,在进行这种审讯时,我们希望像印度政府所派的高氏一样,也有代表列席旁听。总理说:我们刚解放南京时,曾迅速查清蒋介石特务暗害并重伤埃及代办的案子,捕获了凶手。1954 年海南岛驻军辨查失误,击落英国民航机,我们迅速道歉并赔偿。如果英国政府指示香港当局同我们合作,查清这一案件,我们愿尽力帮助。当然,担负责任和行使权力的是香港当局,我们只是处于协助和合作的地位。如能破案,对香港当局有好处。因为蒋介石特务在香港凭借美国的金钱和势力作出各种肮脏卑鄙的事,给香港当局制造许多麻烦。这次事件后,香港当局更有理由清除蒋介石特务分子。如果让目前的情况继续下去,香港成为蒋介石特务活动和破坏活动的中心,成为对中国大陆进行颠覆活动的中心,这将妨碍中英关系,而且不利于世界局势。我们有诚意同英国政府合作破案,我们不是无事生非,而是要帮助香港当局解决困难。
杜维廉问:周总理提出的五点,是不是作为提供情报的先决条件?总理说:我们提出的五点,是工作发展的步骤,英国政府指示香港当局同我们合作破案才是先决条件。我们希望这些步骤能够实现,否则也不会有什么好处,反而可能使有关的人逃走。
周总理还嘱李克农将所侦悉的美国和蒋介石特务机关破坏“克什米尔公主号”案件的情况进行核实整理,他亲自审定后定名为《向香港当局提供的第一份情报》,日期为 1955 年 5 月 11 日,由浦寿昌译成英文。5 月 12 日,周总理将这一份材料的中文本和英译本交给高氏。中文本内容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方面于 1955 年 3 月即已获悉:美国和蒋介石集团的特务机关准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席亚非会议代表团的人员途经香港时进行暗害。截至 4 月 10 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方面虽未能获悉此一暗害阴谋的细节,但已确知美蒋特务机关正在香港积极布置此项暗害活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乃于 4 月 10 日 9 时半通知联合王国驻北京代办处转告香港英国当局采取预防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席亚非会议代表团包乘之印度国际航空公司的“克什米尔公主号”星座式客机坠海事件发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方面不久即获得确实情报,知悉蒋介石集团驻在香港的特务曾在“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上装定时炸弹,使该机在航行途中爆炸起火。
(三)截至 5 月 10 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方面陆续获得下列情报:
(l)此一暗害活动系由蒋介石集团的特务机关“保密局”所属的“香港情报站”所策划,主持此事者赵斌成,直接指挥者金建夫,具体执行者系香港启德机场检修飞机的地勤人员周驹。
(2)用以破坏“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的炸弹是美国供给的小型定时燃烧性炸弹,此批炸弹于 4 月 5 日由台湾“保密局”交由基隆开出的太古轮船公司航轮“四川号”秘密运往香港,交与该局所属“香港情报站”,开始时将此批炸弹存放于香港西营盘第三街 178 号 2 楼张祖顺处,后由“香港情报站”派特务李益民前往领取,最后转交周驹。
(3)“香港情报站”曾于事先指令特务许缜训练周驹安置此项炸弹的方法。周驹在“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从香港启德机场起飞前,在极为短促的时间内,将此炸弹暗置于“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一个机翼的油箱附近。
以上情报是完全确实可靠的。
……
5 月 15 日晚,周总理接见杜维廉。杜说:“艾登首相感谢周总理的口信,欢迎中国政府提供情报,愿意全心全意地合作。英国政府的目的就是要查明真相。”
周总理欢迎艾登首相愿意全心全意地合作进行破案。总理说:高氏后天(17 日)到香港,把我们的材料交给香港总督,希望香港总督当天就见他。中国政府准备派一位代表去香港。他将通过高氏向香港当局联系。如果他能见到港督,我们将很高兴。
周总理派我去香港
5 月 15 日夜,周总理叫我到西花厅,罗青长在座。总理简要地讲了“克什米尔公主号”案件后说:英国政府同意合作破案,明天你作些准备,后天就同高氏去香港。高氏代表尼赫鲁和印度政府,你代表我和中国政府,这样便于执行任务,把新的情况经过高氏提供给香港当局,把高氏转告的香港当局破案的情况报回来。代表不是传声筒,特务案件不同一般,如果你认为香港当局的处理有问题,时间允许就报回请示,时间紧迫就马上向高氏表态,不要错过时机。
总理说:给你配个助手和译电员,带上密码去香港。所有给你的电报都由我批发,你发回的电报都抄送给我一份,重要的抄报主席和政治局。
总理说:这个案子非常复杂,不但涉及蒋介石集团,而且涉及英国和美国,所以我们一定要联合印度,共同促使英国破案。印度和我们都是受害者,但是对这个案件的看法和态度也不会完全一致,要参照统一战线的原则来处理。外事无小事,你要多动脑筋,认真细致,争取一个比较好的结果。【注】
5 月 16 日,李克农、罗青长、章汉夫、黄华分别向我介绍情况,董越千告诉我,已指定亚洲司专员张文廉作我的助手,译电员是王德三,英国代办处给我们三人在香港为期一个月的签证。当晚总理约见赖嘉文和高氏,让黄华和我参加。总理对高氏说:你代表尼赫鲁总理,熊向晖代表我。你们两位要像尼赫鲁总理和我一样,相互信任,友好合作。希望香港当局在审讯时,同意你们列席旁听。总理还一再提醒高氏在香港要注意安全。
5 月 17 日,我及随行人员和高氏乘中国民航飞机到广州,住在迎宾馆。高氏约我谈话,不让助手参加。他说:周总理多次接见他,对他如此信任,给他如此重大的委托,使他深感荣幸。周总理一再要他注意到香港后的安全,使他非常感动和感谢,他说:印度政府对飞机案极为关注,现在中国政府提供了难得的重要情报,英国政府承诺全心全意地合作,使这件事前进了一大步。现在要推动香港政府积极行动。我表示:周总理提出的五点是破案的必要步骤。高先生说要推动香港当局积极行动起来,我完全同意。如果高先生认为需要向香港当局提出其他建议并愿意先和我商量,我们可以随时交换意见。我在香港住在新华社招待所,我不准备外出,高先生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找我。
我将香港住处的电话告诉高氏。高氏给我两个电话号码,只要拨通其中之一,就可找到他。双方约定会面的地点就在我的住处。
5 月 18 日,我们由广州乘专列到深圳,新华社香港分社干部谭干、潘德声陪同过桥到罗湖。香港警察署政治部主任威尔考在罗湖迎接。他说,已指定电报局英籍人员轮班收发给我和我发出的密码电报,给我的电报将及时送达。他要求我外出时,及早通知他,以便保护。我和高氏乘新华社汽车去住处,港方派便衣警察专车护送,沿途要地也布置了警卫。
新华分社在摩星岭有 3 栋楼房作为招待所,我和随行人员专用中间的一栋,新华分社派 4 人轮流日夜值班。港方派持枪警察日夜在楼外保护,每班 4 人。威尔考偕便衣警官 2 人到我住处进行安全检查。此后未再见到他。经与新华分社同志商量,我拍发的电报由分社派 2 人乘专车送电报局,不要港方保护。北京发给我的电报由电报局派专人乘摩托车送达,没有延误。
因张文廉不懂广东话,体弱有病,改由潘德声作助手,参与记录和翻译工作。
错综复杂的斗争
一、凶手周驹逃往台湾
高氏 5 月 18 日下午抵港后不久,即将我方提供的情报面交港督葛量洪。港督及港警察长均认为很好,当晚即派英警偕华籍译员按我方开列的 12 人姓名住址进行搜查。据称其中 5 人无法找到,对其中 4 人分别予以拘留、逮捕或监视。周驹在 18 日上午 10 时 16 分从机场下班后迄未回家,家中有其父及其叔和同住的两人。另称,18 日 15 时 45 分,港警署接到美国人陈纳德经营的航空公司(CAT)保安官琼斯电话说,在该公司 18 日上午 10 时自启德机场飞往台北的飞机上,发现一潜乘者(stowaway),系香港航空工程公司清洁夫,名周梓铭。经港警查证,周梓铭即周驹,乃告琼斯,周梓铭是香港警署调查对象,希即送回香港。但不久又获悉,周驹已落入台北保安队之手。港警长请求中国方面在目前调查阶段不要公布这一消息,以利工作,并称追回周驹希望不大。因按国际法,交通工具业主有责任将潜乘者送回原地,但到达地之政府愿意收留则不送回。香港当局认为,这是一件大规模的谋杀(mass murder),周驹好赌好色,有二姘妇,经常负债,最易成为这类罪行的工具,其后必有主使人。港方决心把这些坏蛋一网打尽,请求中国政府继续提供情报。港方深信中国必有可靠的情报来源。
5 月 19 日,高氏将上述情况当面通知我。我说:高先生转告的情况以及香港当局的请求,我即报告本国政府。现在我个人指出两点:第一,这证明中国政府提供的情报是完全正确的,证明“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确实是蒋介石特务机关指使周驹破坏的。第二,香港当局仍应竭力追回周驹,并应加紧审讯已捕人犯,追捕其他人犯,使案情大白。此外,有几个问题,请转告香港当局查清:第一,为什么周驹恰巧在 5 月 18 日高先生和我到达香港的这一天逃走?第二,飞机和火车、轮船不同,怎么会有潜乘者?第三,按国际法,美国人陈纳德的航空公司有责任把潜乘者周驹送回香港,为什么周驹落入台北保安队之手?第四,香港当局说,周驹在 5 月 18 日上午 10 时 16 分从启德机场下班,又说周驹 5 月 18 日上午 10 时潜乘美国飞机逃走,为什么所说的这两次时间和事实不一致?
高氏说,他将尽快转告香港当局。高氏走后,我连夜赶写了发回北京的电报。我想,总理让高氏传话,这一着的确高明。这样一来,印度政府也会了解实际情况,使香港当局无法赖账。
5 月 20 日上午,我收到了北京回电。总理认为我的表态完全正确,并请高氏转告港方,只要香港当局继续合作破案,中国政府将继续提供有关情报,周驹逃台的消息可以不予公布,同时要求港方将周驹引渡回港法办。
5 月 21 日,高氏来告:港方称,香港和台湾并未缔结罪犯引渡条约,不能要求引渡周驹。港方不知道周驹为何恰好在 18 日逃走,周驹可能从某一两面分子处获悉中国政府已掌握了该案的详细情报,惧而逃走;5 月 15 日新华社发表了印度《闪电》周报社论摘要,详细叙述了飞机失事的原因,周驹有可能看到,惧而逃走。我对高氏说:港方对周驹 18 日逃台的解释完全不能令人满意,这不是弄清问题的态度。我保留进一步评论的权利。
我问高氏:《闪电》周刊和印度一些报纸似乎有可靠的消息来源,发表了中国报刊所没有披露的消息。高先生对此有何看法?他笑而不答。现将新华社转发的部分摘录如下:
4 月 23 日,《闪电》周报发表了以《破坏万隆》为题的文章。文章说:制造失事事件的组织名叫“中美联合署”(Sino-American Joint Administration)设在台北,在香港和日本的厚木有分支机构。另一破坏活动的组织名叫“铁血团”,设在万隆市及其周围。
文章说,据可靠方面消息,在万隆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就制订了这个行动方针。但是在美驻香港总领事指挥下行动的中美联合署特务估计失误,爆炸了一架没有搭载周恩来的飞机。据这里的内幕新闻称,造成这个错误的原因是阴谋制造者看了发自加尔各答的一条消息,说周恩来将乘坐印度“空中霸王”式飞机,自昆明启程,特务认为这是印度故意转移视线,周恩来一定是乘坐星座式飞机自香港起飞。于是,他们用定时炸弹炸了这架飞机。
文章说,来自一个方面的消息称,这个爆炸任务是“由负责飞机的检查和加油的工作人员中的特务执行的。香港机场工作人员中有两个工会,一是亲北京的,一个则是由美国特务领导的、来自台北的煽乱者所把持”。
5 月 14 日,《闪电》周报主编卡朗吉亚在题为《空中谋杀》的社论中写道:这是一个预先计划和预先组织的破坏事件。定时炸弹是放在右翼后边的油箱后面,那里没有灭火设备,因为这个地方不可能起火。
社论说:很明显,定时炸弹是飞机在香港停留时被置放的。在香港并没有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在飞机场周围没有看到额外的警察。当飞机在香港着陆加油时,两个负责例行的中途检查和加油工作的机械师卡尼克和德索纳的皮包神秘地被人从机上取走了。皮包上都有机组人员的标识。在布置让这两个机械师去寻找他们的皮包的 15 分钟时间内,某一熟知星座式飞机结构的地勤人员就在右边支架的轮舱里放了定时炸弹。
印度报业托拉斯 5 月 27 日报道:在香港机场检修过“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的职员已经逃往台湾。5 月 28 日,印度《政治家报》也报道了这一消息,并说“无可辩驳的证据表明”,“此人应对飞机被破坏事件负责”。
二、印尼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及引起的反应
5 月 27 日印尼调查委员会发表调查结果的报告(摘要):经过一个多月在纳土纳群岛、新加坡、印度、香港等地的调查,委员会根据对残骸进行的检查显示出肯定的证据,“断定这次失事的原因是由于放在飞机右翼轮舱处的一个定时炸弹的爆炸所造成。爆炸打穿第三号油箱而发生了无法控制的大火。”
5 月 27 日香港政府新闻处发表了关于“克什米尔公主号”失事事件的特别公报。公报说:在飞机残骸受到技术专家的检查之后,香港政府即接到通知说,飞机失事几乎可以肯定是由于右翼的爆炸而造成的。鉴于时间的因素(因为通常类型的定时炸弹是要在 12 小时以内爆炸的),看来最有可能的是,爆炸物事实上是当飞机在香港停留的时候被安放在飞机上的。港方表示他们将以最大努力进行侦察,使肇事者归案法办。
英国外交部发言人 27 日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英国政府同意香港政府发表的关于印度飞机“克什米尔公主号”失事事件的声明,并说这个声明说明了英国政府的意见。
5 月 28 日,《人民日报》以《蒋匪特务谋杀罪行得到证实》为题发表社论。社论说:印度尼西亚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摘要,以及香港当局的特别公报,“充分有力地证实了我国所一再提出的飞机失事事件是由蒋介石特务分子所蓄意破坏的指责。”“中国人民对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和从事这一调查工作的各方面人士的努力表示深切感谢,对于香港当局所表示的‘决心作一切努力来调查事实’,‘决心尽全力来使肇事者归案法办’的负责态度表示满意。我们相信,经过这些公正调查之后,蒋介石特务组织所进行的卑鄙的谋杀罪行,定将在全世界人士面前完全暴露。”
印度总理尼赫鲁 5 月 31 日在新德里对记者发表谈话。他谈到“克什米尔公主号”被破坏事件时说:没有疑问,定时炸弹是在香港放在飞机上的。在航空史上,他不知道任何比这更可怖的事情。
《政治家报》专栏作家维迪 5 月 29 日发表文章说:在印尼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摘要发表以后,印度国内再度掀起了愤怒和嫌恶的浪潮。印度人民怀着焦急的心情注视着美国政府,看它是否打算对蒋介石使用它的影响力量。对这种可怕的破坏行动负责的人不是一个普通的罪犯,因此他不能够作为政治难民受到保护。
三、香港当局使用蒋特“处理”破坏印机案
北京 5 月 28 日电告:尼赫鲁派印度驻联合国首席代表梅农来京会见周总理,想在中、美关系中牵线搭桥。(这年 4 月亚非会议期间,周总理宣布中国政府愿意同美国政府坐下来谈判,讨论和缓台湾地区的紧张局势问题。)在他离京前,总理托他经过香港时向港督面告以下各点:
(1)现任香港警察司署政治部国民党调查组帮办的李福基,为台湾重要特务,属于“保密局”香港特别组,李过去在青岛国民党警察局任职,到港后与“保密局”发生关系。1953 年台湾“内政部”调查局以蒋经国的名义与李建立联系。1954 年以来,港方取缔在港蒋特非法活动的历次行动,由于李福基充当耳目,蒋特组织未受大的损失。
(2)此次印机案发生后,李奉蒋特之命探听港方动态,在侦知港方已注意启德机场的地勤人员并监视周驹后,李即唆使周驹逃台,并将中、印官员秘密抵港事报告台湾。李还将港方搜捕情况通知蒋特。
(3)李福基近向台湾报告,他现为印机案主审,暗嘱已捕案犯坚不吐实,销毁案犯之文件账目等罪证。李还建议台湾要美国方面疏通港方将案犯递解台湾。
(4)英国政府在答复中国政府愿意合作破案时,曾保证不将中国政府提供的材料告知华籍职员。现蒋特分子李福基竟参与审讯,对破案极为不利。切盼港方对李福基采取紧急措施,将处理情况通知我们。
北京来电让我将此事告高氏。高氏认为此事十分严重,除亲告港督外,还将以慎密方式报告尼赫鲁。
我于 5 月 30 日电告北京,港督向高氏表示:(1)李福基虽参与审讯,但非主审,不知此案全貌,所获文件均由高级英警官保存,李无从销毁;(2)现即采取步骤,保证不使李影响破案。在梅农告知此事时,港方即对李注意,但尚不便逮捕,以免引起惊异。港方早知李曾在国民党政权下做过事,但数年来他为港方调查国民党情况颇有贡献,未疑及他对港府不忠。港府不知李与蒋特仍有关系,现将认真调查此事;(3)港方从未将中国提供的情报材料透露给华籍职员,破案均由英人负责。但因下层警员均为华人,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使用他们。华人不知意图和全貌,但搜查某地和逮捕某人,则无法保密。今后仍须使用华员,但只限于具体工作。此点请中方谅解。港督还向高氏表示:美国方面并未就印机案和港府有任何接触。
6 月 2 日北京电告:梅农告我驻印大使袁仲贤,他过港时已将李福基事转告港督,港督表示调查飞机案将不用华人,而用正式铨叙之官员。梅农说他请示尼赫鲁后又发一私人电报给港督,促港督注意此事对破案之重要性及应具的警惕。梅农说他去英时还要把上述情况通知英政府。梅农并称,他向港督提出通过美方向台湾要求引渡周驹,但恐难有结果。
我 6 月 2 日电告北京:高氏告,港警长已不使李福基接触印机案工作,并已对他进行调查。
6 月 4 日北京来电告,周总理今日对赖嘉文说:港府虽将李福基调开,但在港警署中尚有蒋特分子。我们已查明,港府政治部华籍帮办李洛夫,很早就属于蒋特系统,在审理印机案中担任审讯和翻译,经常向台湾报告港方侦察搜捕情况,并在设法减轻案犯罪行。现李洛夫每天都与香港特务曾汉元联系。中国政府认为这一情况非常严重,务希港督采取措施。
赖嘉文告诉周总理:梅农来电说,关于在港进行调查问题,已同艾登谈过。艾登说:英国政府已要求美国政府进行斡旋,把逃台的人送还香港。赖说:高氏认为港方不可能全部去除华籍译员,因懂中文的英籍译员不多,而需要审讯的人 500 至 600 人。此外还有大批中文文件要审查,但香港当局将注意可疑分子。周总理说:李福基被调开后就由李洛夫取代,但他同蒋介石分子关系更为密切,不仅向蒋介石分子提供更多材料,且还销毁了一些材料。港方必须采取措施。
周总理及时解决同印方合作中的问题
一、鼓励高氏留港
到达香港不久,高氏就想返回印度。5 月 18 日他对我说:中方已向港方提供详细完整的情报,使港方不能不采取行动。为此他已向港督建议,在此案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港方就与中国政府代表熊先生直接接触,届时他的中间人的任务即可结束,他就退出。我说:中印两国政府和人民都非常关心此案,现在工作刚开始,你我都是各自政府委派的代表,你不应以中间人自居,更不应中途退出。我与港方接触,一定要通过你,这是双方政府决定的,这对破案工作有利。
5 月 23 日高氏又对我说:港督及港警察长向他重申,他们对印机案系由蒋特破坏及中方提供的材料之正确毫不怀疑,决心破案,已作出周密计划,并正考虑采取法律规定以外的特别侦讯措施。不但如此,他们还决心在更大范围将香港国民党特务坏蛋搞干净。他们在开始时采取公开搜捕手段,系恐案犯逃跑,今后需转入秘密侦讯,不是短期内所能结案。印度对印机案舆情激昂,印机航线经过香港,香港不安全,印度也不能放心。他感到责任重大,希望早日破案,但过去尚少信心。现港方一再作了坚决表示,非他始料所及,使他信心倍增。同时感到此案非短期可破,而中国提供的情报已足够使港方据以破案。他对破案已无可帮助,是否继续留港,完全取决于我是否需要他。他建议我信任港方。如别无新的情报,不如让他回国。我说:我们的行动都应听从本国政府的指示,我无权答复你是否现在回国的问题。作为朋友,我个人建议,在印度舆情激昂的形势下,不宜急于摆脱印度政府交给你的任务。
我将以上情况电告北京,并提出务必争取高氏不先我而回,否则我留港诸多不便。建议向印方作些表示。
5 月 24 日北京来电说:你在港与高氏合作,通过他转达我们与港方之间的情况和意见,比我们直接与港方发生关系较有回旋余地。你可告高氏,奉周总理指示,感谢他在这一案件上的努力,周总理希望他在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在港与你合作,直到破案为止。这是中印友好相互信任的具体表现,也是中印双方争取改善中英关系的一个实际做法。
5 月 25 日我约高氏及其助手在寓所晚餐,将北京 24 日来电内容告诉他们。高氏说,周总理对他的夸奖及要他继续留港与中方代表合作直到破案,是对他的极大信任,同时也是对他的莫大荣誉,他将立即报告政府。高氏对周总理所说“这是中印友好相互信任的具体表现,也是中印双方争取改善中英关系的一个实际做法”这句话极感兴趣,要我允许他以适当措辞告诉港督,以便从中英关系的角度加强港督破案的决心。26 日,北京来电表示同意。
二、要尼赫鲁澄清印方的态度
5 月 31 日北京来电告:赖嘉文通知我们,为督促“印机案之进行”,尼赫鲁总理将派最高级情报人员马利克赴港。同时,高氏告诉我,马利克是他的上级,将于 6 月 1 日抵港,要他安排和我见面。6 月 2 日马利克(似为印度情报保卫机关负责人)由高氏陪同,偕古玛尔(加尔各答移民局副局长,原印度驻英使馆三秘)来我处谈话。
马利克说:印机案有政治和法律两方面,政治上可相信是蒋特破坏,但法律上如无证据即不能成立,请中方继续提供情报和证据。
马说:已捕人犯迄未招供。但从法律上看,即使本人承认,也不能定罪,而且也不能依据这一案犯的招供定另一案犯之罪,因为被控者不能同时成为证人。他估计周驹的罪行在法律上可能成立。因为周曾接触印机,有人证;周已逃跑,形成间接证据。周父及堂兄已被捕,可能成为证人。但其他人犯定罪的可能性只有 50%。如无法律上的证据即无法定罪,由于他们是蒋特分子,英方从政治上考虑,为了向中国表示善意,可能将他们作为嫌疑分子驱逐出境。但此事亦不能同印机案联系起来,因为此案的公布将依法庭判决为准。印度对香港法庭的判决不会有任何异议。
马问:周总理曾通过印方建议港方,在审讯此案时有中国官员参加,如港方同意,印方准备参加,问我是否参加。我说:周总理曾希望中方能派员列席旁听,但英方没有表示同意,现在案子审讯已经半个多月,我们一直没有得到详情,中途列席是否适宜,我要请示本国政府。
6 月 2 日,我将上述情况电告北京,并称:(1)现英方从法律问题着眼,后面可能有美国的压力,很可能缺席判决周驹个人的罪行了事。建议通过外交途径向英、印上层做工作,争取大部破案,至少应争取港方公开确认此案系蒋特所为。(2)目前列席旁听审讯应以婉拒为宜,以防港方一旦不能破案时,藉此推卸责任。
6 月 4 日高氏对我说:因尼赫鲁即赴苏联访问,马已于今晨返印。港方将案犯分为两类:一类为破坏印机嫌疑犯,另一类为特务嫌疑犯。港方试图发现后一类人与破坏印机案的关系,但迄无所获。他说,马和他只对破坏印机案犯有兴趣,对特务案犯无从过问。我表示,港方这种分类不对,因所有上述人犯均系蒋特,且均与破坏印机案有关。高称:尚待从侦讯中求得证据。高还说:港方可能将破坏印机案(指第一类人犯)的调查(而非审讯)详情提供给我们。他和古玛尔奉命根据我的需要无限期留港。
我即将上述情况电告北京。4 日当晚北京回电说:同意我对马利克来港接触中的意见和我对情况的分析;周总理得知电报后,即于 6 月 4 日下午接见了印度大使赖嘉文。
总理对赖嘉文说:有一件事要请你转告尼赫鲁总理。在侦破飞机案中,从高氏和熊向晖到港后的最初一个时期,香港当局所给予的合作我们是满意的。但最近情况有些变化,熊向晖至今未与港方直接接触。港方除告我一些名单外,侦讯详情迄今未告我们。这只是单方面的合作,不是双方面的合作,这样的合作是无法继续下去的。
总理说:港方既已承认事情发生在香港,一再认为我方提供材料可靠,从捕获和侦察到的人犯中联系起来加以追究,即不难获得充分罪证。而港方现在还要我们提供法律证据,这是非常没有道理的。根据已有材料来破案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总理说:马利克告诉熊向晖,除已经逃跑的凶手,其他人因无证据,不能判罪,只能驱逐出境。如果港方这样做,就说明它想把此案草草了事。我们得到材料,蒋介石通过美国对英国施加压力,要香港政府把逮捕的人驱逐出境到澳门,并交还文件;否则对在台湾的英国领事馆将不予保护,还要派人到香港来捣乱。此外,美国也在施加压力。看来这个材料是正确的,而港方过去否认这一点。马利克说如果香港政府只判周驹一人有罪,印度政府将无异议。这使我们很诧异。我们怀疑,这是否代表印度政府的意见。印度政府是不是派马利克先生到香港去向我们解释的呢?请大使把以上各点告诉尼赫鲁总理,我愿意听取他的意见。
赖嘉文表示,可能其中有误会,马利克不能代表印度政府说话。不管中国方面是否提供材料,香港政府都有责任破案。印度同样是受害者,而且以后还要利用香港的飞机场,不能坐视这件事过去而不予追究。他将把周总理所说的事转告尼赫鲁总理。
6 月 5 日,我将外交部来电告诉了高氏,高氏说马利克是他的上级,他不能正式表示意见。他核对了我与马利克的谈话记录,认为并无出入。他说:熊先生,我们相交不久,但我对你十分钦佩,希望和你永远作朋友。
到了 6 月 8 日,赖嘉文见到周总理说:关于马利克突然离港,是因为他急于赶往孟买亲自向尼赫鲁报告。尼赫鲁总理认为,周总理不必有任何怀疑。中印都关心这件事。印度一定尽一切力量使调查彻底地继续下去。尼赫鲁说,对周总理表示的焦虑,他有充分同感。
经过周总理坚决的表示,印度政府澄清了态度。当我把总理和赖嘉文交涉情况通知高氏时,他很有感触地说:你们的效率真高啊!你在这里跟马利克谈,你们总理又找我们驻华大使谈了,连我们总理也知道了。
从政治上考虑我留港或回京
一、第一次延长签证
6 月 10 日我致电外交部称:我和译电员留港签证至 6 月 15 日到期。请示是否需要延长。
第二天北京回电说:印机案经过这一时期的斗争,我方提供港方的名单大部已被侦捕,印尼调查结果已公布,港方已公开表示态度,我们在政治上已取得初步胜利。如果这一案件能获得有利结果,不仅使这一暗杀阴谋得以揭露,而且暴露了香港的藏污纳垢,特别直接打击了蒋介石匪帮,对解放台湾斗争在政治上有配合作用。你现在回北京,可能会成为港方的藉口,虽然港方尚未供给侦讯材料,但你留港经过高氏与港方接触,比在北京直接的外交接触更便利。你和译电员的签证请向港方交涉延长一个月,将来视情况发展再指示你的去留。
外交部要英代办处通知港方延长我们留港期,经新华分社代办,我们的签证延至 7 月 18 日。
二、建议向港英施加政治压力
6 月 28 日,北京来电,问我案情有什么进展,并问我有什么看法和意见。当日我回电说:从 6 月初至今,港方始终拒绝告诉情况,我常请高氏催询,但港方均称侦讯无进展,并称是否供给我情况及供给哪些情况均由伦敦考虑处理。实际上已撇开我和高氏,将此事推到外交途径解决,这与我们来港初期情况已不同。我在联络和交涉方面均已无可致力。高氏因无事可做,思归心切,见面时屡表无奈。因此我建议将我召回,经过外交及宣传途径向英方施加压力,并可考虑邀高氏和我一块去北京,共同草拟一份向两国政府的报告,以便必要时作为宣传斗争的资料。
6 月 30 日,我又致电北京称:6 月 28 日来电告英代办处艾惕思同章汉夫副部长的谈话要点,艾说港方未能提供侦讯情况系因侦讯尚无结果。我认为这是遁辞。因为:
(1)5 月底高氏告我,港方准备将周驹等犯的照片及调查记录送他一份。当时我要高转请港方也送我一份,港方推称尚须请示,但迄无下文。
(2)当我方提出李福基的问题后,港方答称,李无从销毁所获案犯文件,因这些文件均由英籍高级警官保存。当时我对高氏说,由此说明港方已从案犯处搜获重要文件,请他转告港方将这类文件的名称及内容告我,但为港方所拒。
(3)据北京 6 月 28 日电示,证实港方已从周驹姘妇及其弟处获得案情,但港方迄今未将这一情况告诉我们。可见并非侦讯无进展。
(4)港方屡次表示关于是否提供侦讯情况事须由伦敦考虑处理。高氏也曾表示此案关系重大,港警在未得高级决策者审查批准前,不便提供侦讯情况。可见港方拒告侦讯情况系出于政治考虑。
(5)英方一再强调法律证据问题。据新华社同志谈,近年来港方逮捕和驱逐我方工会领袖多人,并未经过任何审讯,亦无任何罪证。我认为公开定罪不再需更多证据,案犯的文件就可能构成物证,但港方却秘不告我,在已捕人犯中只要加以适当诱导,不难使他们供出案情。依据港方法律,可以将招供者作为公证人而不作为罪犯,则他们的招供即可构成法律证据。港方推称难获罪证,很可能是借此拖延。
(6)港方是否提供侦讯情况是判断港方和我真诚合作及愿否彻底破案的重要根据。照目前情况看,港方今后仍不会将侦讯情况告我。我们在此只能等待他们提供侦讯的最后结论,而无从获悉做出这一结论的过程和依据,因而难以改变或影响这一结论,港方由此可以保持主动,以便根据他们的意旨来决定此案的结果。在此情况下,我们继续留港已无意义。
三、再次延长签证
7 月 6 日,高氏转来香港政府给我的非正式备忘录。高氏说,这是在他多次催询后,港方给我的答复,明确表示不能提供侦讯详情。备忘录说将审讯的详细记录提供给另一方违反英国警察程序;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确定的证据将周驹定罪;经过调查,未发现我提供材料中所提的赵斌成、金健夫、许缜等是特务。
我即将这一情况电告了外交部,7 月 13 日周总理接见英国新任驻华代办欧念儒,对港方给我的备忘录表示不能同意,并逐条进行了批驳。
总理说:香港当局根据香港警察程序,不把侦察情况通知我们的说法,这是一种法理态度,这叫“打官腔”。根据英国政府和艾登首相的多次请求,我们将有关情况提供给香港当局。按照中国国内法,我们也不能把我们的材料告诉另一国家的政府。但是中国方面并不采取这种法理态度,而是从政治上考虑的。我们对港方的态度表示不满;我们已提供了许多材料,主要线索都有了,一个能干的政府应该能够追查主谋者,虽然直接执行破坏的罪犯已逃到台湾,但主谋还在香港。因此,找不到主谋不能破案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也是我们不能同意的;周驹在高氏和中国代表到香港的同一天乘飞机逃到台湾,英国要求蒋介石引渡,蒋介石不给。周是检查机翼的人,根据印尼的报告,定时炸弹就是安在机翼下的,这些都说明了周驹的罪。而香港当局现在却说不能判罪,这也是我们不能同意的。显然有政治原因使港方改变了态度,在这方面港方倒不是从法律上来考虑,而是从政治上来考虑了;最近二十几天,港方没有告诉我方代表任何消息,他的签证在本月 17 日就要满期,我们让他等到月底。我们的态度是继续同英国政府合作破案,但破案是香港当局的责任。香港当局也需要破案来洗清由于发生在香港机场的案件所造成的污点;香港当局政治部有许多蒋介石分子充任这一案件的翻译和审讯人员。他们破坏证据,翻译中该翻的不翻,问话中可以问出的说问不出,甚至连蒋介石特务凶犯的银行存款都由他们中饱。这对香港当局的信誉没有任何好处,希望香港当局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
欧表示将把周总理所提各点立即报告其政府。
7 月 15 日,北京来电说:由于必须视四大国会议情况的发展来部署整个外交斗争,我和译电员的签证延长到 7 月底。接电后我才知道,在香港的工作联系着外交全局。报载,苏、美、英、法四国政府首脑会议定于 7 月 18 日在日内瓦举行,旨在缓和国际紧张局势。
在办理我和译电员的延期签证时,由于港方承办人员未听清楚,顺延了一个月,到 8 月 18 日止。
四、周总理将我召回并邀高氏到北京
7 月 26 日北京来电告诉我,总理同意将我召回。周总理对赖嘉文说,如果本月底情况还没有进展,熊向晖就只能回来。我们邀请并欢迎高氏来北京。赖嘉文对周总理说:安排高氏在熊先生之后几天来北京,这样可以把最后的消息带来。
8 月 2 日,欧念儒向我国提交关于印机案的备忘录,内容仍是“证据不足”等老一套。8 月 13 日外交部回他一个备忘录,予以全面驳斥。备忘录最后说:中国政府认为,我方派赴香港的代表熊向晖先生继续留在香港已无意义,我们不得不决定把他召回北京。我们重申破案是香港政府的责任,中国政府期待这一重大政治谋杀案能够早日破获,一切有关罪犯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周总理当天召见欧念儒,在严正驳斥英国备忘录中所说的“不能破案”的谬论后说:我们不得不把我们的代表熊向晖先生召回,他将于本月 15 日离港回京【注】。
8 月 14 日凌晨我接到北京来电,让我即经高氏转告港方,我已奉命偕译电员返京,要港方在罗湖边境沿途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我还代表周总理感谢高氏的努力,并欢迎他再次到北京来。
8 月 14 日午夜我致电外交部:行期已告高氏转达港方,并要港方保护。按照港方意见,我们决定在 15 日午前乘汽车赴罗湖,中午可抵深圳。高氏对周总理盛情表示感谢,在向政府报告后,争取月底前到北京。
真相大白
一、周总理要我先向外交部汇报
我于 8 月 18 日回到北京。总理办公室的陈浩告诉我,总理到北戴河休息几天就回来,让我先向外交部汇报“克什米尔公主号”案件的主要情况,同时谈谈对香港工作的看法和建议;总理指示让廖承志参加。
汇报时,由张闻天主持,章汉夫、乔冠华、黄华、龚澎、董越千等出席,廖承志和陈浩参加。乔冠华首先说:“克什米尔公主号”案件不用汇报了,这件事拖的太久,参照 8 月 13 日给英国代办处的备忘录,由外交部发一个声明就可以结束,已经报告了少奇同志,少奇同志已经同意。我说:少奇同志尊重外交部的意见,但这件事是总理亲自处理的,而且以总理的名义邀请高氏来北京,高氏还没有来,就单独发表声明了结,这不合适,应该先报告总理。这不是不尊重少奇同志。廖承志说:对,应该报告总理,这不是不尊重少奇同志。章汉夫说:我不知道报告了少奇同志,应该先报告总理。
关于“克什米尔公主号”案件,我说:英国的腹案就是不了了之。现在把我召回,又邀高氏来北京,这是对英国施加政治压力,英国可能要有所交代,只要它承认破坏飞机的凶手已逃到台湾,这就是我们的胜利。究竟如何,等高氏来北京以后就可能看出名堂。因此,现在发表声明告一结束的办法似乎过急了。
对于香港,我建议要积极利用,并提出了三点具体的意见。其中一条就是要在香港建立官方机构。廖承志说,这三点切中要害,他完全赞同。陈浩作了记录。
总理从北戴河回来后,把罗青长和我找到西华厅,他拿出陈浩的记录,你对香港工作的建议,毛主席和政治局的同志都同意,以后分别洽办。
二、周总理指示我写一份书面工作报告
8 月 26 日高氏到北京。27 日周总理接见他。【注】总理说:高氏先生同熊向晖一起在香港工作了三个月,两人的工作在许多方面都具有共同性。熊向晖通过高氏得到香港当局的通知,又通过高氏通知香港当局。因此,我提议,高氏和熊向晖写一个共同的书面报告,提交中印两国政府。这个报告中不需要琐碎的和不相干的事实,而是纯粹客观的叙述,作为两人三个月工作的记录,以便于中印两国政府今后进行商量。中国政府的意见将向尼赫鲁总理和印度政府提出,那将是两国政府之间的事,不再涉及高氏和熊向晖两人。
高氏说:希望能给他时间,以便报告印度政府,并请求政府指示。周总理表示同意,并说这个报告可以很简单,只要提出几件事实,作一个纯客观的叙述。这个报告不必太长,因为高氏在北京的时间不能太久。这个报告将成为中印两国政府商量对破案态度的基础之一。
8 月 28 日,总理请高氏在颐和园听鹂馆餐叙,章汉夫、乔冠华、龚澎、浦寿昌和我都参加了。
后来,高氏对周总理说,他请示了印度政府,感到和熊先生一起写一份报告有所不便。总理表示理解。于是,总理让我单独写了一份报告,题目就叫《熊向晖向中国政府的报告》(见本文附录)。经总理审阅后,让浦寿昌译成英文,由我交高氏阅看,他作了几处修改。总理指示我加注“这份报告曾给尔·纳·高先生看过”,把中文本、英文本各打印一份交高氏。
三、英代办送交《周驹的罪证》摘要
9 月 2 日,英代办欧念儒向章汉夫副部长提交《周驹(别名周梓铭)的罪证摘要》,列举了周驹的 7 个罪证。
其中“证据五”称:1955 年 3 月,有一姓吴的人(未查获)通过一名叫张耀灵(未查获)和另外 3 人(关就记、关懋公和周钻如——已被拘留)的关系介绍给周驹。张耀灵常出入于庙街 113 号 1 层楼的就记电料行,此店是被国民党作为一个联络站设立的。吴说,他正在物色一名在飞机场内工作并愿意干一件有国家性重要意义的事的人。周驹被说服去破坏一架共产党的飞机。吴告诉周说,将会给予奖金。
“证据六”称:周驹向周仕学、周国辉、周瑞维(周驹的父亲)和周钻如承认了他的罪行。其中包括以下细节:他曾破坏“克什米尔公主号”;他曾被允诺可得 60 万元的奖金;他曾用了一个轻微滴答声音的小型定时性炸弹;他企图逃到台湾。
四、香港当局宣布缉拿周驹
香港当局在 9 月 3 日发布声明说:“对 4 月 11 日印度航空公司飞机‘克什米尔公主号’进行 4 个月的深入调查后,警务处今天自香港法官处获得对被控有阴谋谋杀罪的周梓铭(化名周驹)的逮捕状”。声明说:“据悉周梓铭在 5 月 18 日搭乘飞机赴台湾。因此要求该地当局将周梓铭交回香港受审”。
此外,新华社香港 9 月 4 日讯:据美联社报道,英驻淡水领事赫尔曼要求蒋介石集团台湾省“主席”严家淦把香港当局宣布缉拿的破坏“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的蒋帮特务周梓铭交回香港当局受审。
虽然台湾当局不敢交出周驹,但这一案件的真相已经大白于天下。
五、“英国政府仍然负有不可推卸的国际责任”
1956 年 1 月 16 日,英国代办处照会我外交部称:港英已将逮捕的 31 人驱逐出境,送往台湾。这些人被判定“曾在香港进行国民党的情报活动”,但“不能提出有关破坏事件的控告”。现港方继续拘留 13 人。
2 月 17 日尼赫鲁说:英国正设法引渡周驹,但台湾拒绝交出,印度已向英国转达对此事的关心。
6 月 24 日,英代办处照会我外交部称:由于无充分证据交付审讯,港英已将拘留的 13 人驱逐出境。
8 月 4 日,周恩来以外长的名义照会英代办处,对港英释放重大嫌疑犯提出严重抗议,并再次郑重声明,此案尚未破获,“英国政府仍然负有不可推卸的国际责任”。
历史不会忘记
处理“克什米尔公主号”案件全过程,凝结着周总理的心血和智慧,在案发后的不利局面中,周总理联合印度向英国政府和港英当局进行了坚决而又是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取得了出人意料的胜利。周总理始终把这一斗争局限于外交交涉的范围,无损于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对香港“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战略决策。这是历史不应忘记的。
1956 年 4 月 11 日,周总理出席了在八宝山革命公墓举行的亚非会议死难烈士遇难一周年纪念大会和安葬仪式。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里矗立着周总理亲自书写的“参加亚非会议死难烈士公墓”。墓的基石上镌刻周总理核定的“殉难经过”;墓碑背面镌刻“参加亚非会议的死难烈士简历”。据《周恩来年谱》(1949 — 1976)下卷载:1975 年 3 月 25 日,重病中的周总理“得悉一九五五年‘克什米尔公主号’空难事件牺牲的烈士墓碑碑文模糊不清,指示外交部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并派工作人员慰问牺牲烈士的家属”。这种深情厚谊是历史不应忘记的。
注释
参见《周恩来年谱(1949 — 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48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