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闹了,费曼先生》我就是不要签

有一次,附近市立大学教科学的老师跑来,问我愿不愿意到他们学校演讲,酬劳是50美元。我告诉他,我担心的不是钱:“你说是‘市立’大学,对不对?”

“不错。”

我想到以往跟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往往需要应付一大堆例行文书程序,便笑起来,说:“我很乐意做演讲,但是有一个条件,”——我故意卖个关子,再继续说下去——“就是我最多只会签13次名字,而且那还包括兑支票时签的一次!”

他也笑起来了:“13次!没问题。”

开始进行了。首先我要签署一份文件,说我确实忠于政府,否则就不能在市立大学里面演讲,而且我要签两次。接下来,我要签一份愿意放弃什么权利之类的东西——记不清楚了,是给市政府的。不多久,签名的数目就开始增加。

此外我又要签一份文件,证明我是货真价实的教授。当然,由于这是市政府的事,他们要确保主事者不会偷偷地找自己妻子或朋友来演讲,甚至根本拿了钱不请人来演讲。他们要保证很多事情,签名次数便一直增加了。

起先笑起来的那位老师也紧张起来,但最后刚刚好,我刚好签了12次,剩下一次可以用来签支票;于是我就到他们学校履行诺言。

签 了13次

几天之后,那位老师把支票带来给我,但他额角冒着汗;因为除非我先签一张表格证明我真的做了演讲,否则他就不能把支票给我。

我说:“如果我签了这张表格,我就没法兑现支票了。

你也在场,演讲你也听了,为什么你不能签?”

“先生,”他说:“这件事情是不是有点太无聊了?”

“不。我们一开头就讲好这样安排的。那时我们没想过真的会到13次,但当时我们双方同意了,我觉得我们应该坚持到底。”

他说:“我已经很努力,问过很多人了,什么方法我都试过了;但他们都告诉我没办法,你不签这表格就没法拿到支票。”

“无所谓,”我说:“我只签了12次名,演讲也讲了,我可以不要那笔钱。”

“但我很过意不去。”

“没关系,我们讲好的,不要担心。”

第二天他打电话来:“他们不能不给你那笔钱!款项已编列出来,他们非把钱给你不可!”

“好吧,如果非这样不可,就让他们把钱给我吧。”

“但你要在表格上签名。”

“我不签那表格!”

他们全被卡死了。在他们系统里,像这样的一笔钱——该付给这个人却因为他不肯签名而无法付——简直无法处理!

最后,事情终于摆平了。过程拖了很久,也很复杂。总之,我用我的第13次签名把支票兑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