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思勉著《中国通史》中国文化史_第十一章 实业

农工商三者,并称实业,而三者之中,农为尤要。必有农,然后工商之技,乃可得而施。中国从前,称农为本业,工商为末业,若除去其轻视工商,几乎视为分利之意,而单就本末两字的本义立论,其见解是不错的。所以农业的发达,实在是人类划时代的进步。有农业,然后人类的食物,乃能为无限制的扩充,人口的增加,才无限制。人类才必须定居。一切物质文明,乃有基础。精神文化,亦就渐次发达了。人类至此,剩余的财产才多,成为掠夺的目的。劳力亦更形宝贵,相互间的战争,自此频繁,社会内部的组织,亦更形复杂了。世界上的文明,起源于几个特别肥沃的地点。比较正确的历史,亦是自此开始的。这和农业有极深切的关系,而中国亦是其中之一。

在农业开始以前,游猎的阶段,很为普遍。在第三十七章中,业经提及。渔猎之民,视其所居之地,或进为畜牧,或进为农耕。中国古代,似乎是自渔猎径进于农耕的。传说中的三皇:燧人氏钻木取火,教民熟食,以避腥臊伤害肠胃,显然是渔猎时代的酋长。伏羲,亦作庖牺。皇甫谧《帝王世纪》,说为“取牺牲以供庖厨”(《礼记·月令疏》引),实为望文生义。《白虎通义·号篇》云:“下伏而化之,故谓之伏羲”,则羲字与化字同义,所称颂的乃其德业。至于其时的生业,则《易·系辞传》明言其“为网罟以田以渔”,其为渔猎时代的酋长,亦无疑义。伏羲之后为神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就正式进入农业时代,我国文明的历史,从此开始了。三皇之后为五帝。颛顼、帝喾,可考的事迹很少。黄帝“教熊、羆、貔、貅、虎”,以与神农战,似乎是游牧部落的酋长。然这不过是一种荒怪的传说,《五帝本纪》同时亦言其“艺五种”,而除此之外,亦绝无黄帝为游牧民族的证据。《尧典》则有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之文。《尧典》固然是后人所作,并非当时史官的记录。然后人所作,亦不能谓其全无根据。殷周之祖,是略与尧舜同时的。《诗经》中的《生民》、《公刘》,乃周人自述其祖宗之事,当不致全属子虚。《书经》中的《无逸》,乃周公诰诫成王之语,述殷周的历史,亦必比较可信。《无逸》中述殷之祖甲云:“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祖甲实即太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正指其为伊尹所放之事)述高宗云:“旧劳于外,爰暨小人。”皆显见其为农业时代的贤君。周之先世,如太王、王季、文王等,更不必论了。古书的记载,诚多未可偏信。然合全体而观之,自五帝以来,社会的组织,和政治上的斗争,必与较高度的文明相伴,而非游牧或渔猎部族所能有。然则自神农氏以后,我国久已成为农业发达的民族了。古史年代,虽难确考,然孟子说:“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尽心下篇》)和韩非子所谓殷周七百余岁,虞夏二千余岁(《显学篇》);乐毅《报燕惠王书》所谓“收八百岁之畜积”(谓齐自周初建国,至为昭王所破时),大致都相合的,决不会是臆造。然则自尧舜至周末,当略近二千年。自秦始皇统一天下至民国纪元,相距2132年。自尧舜追溯农业发达之时,亦必在千年左右。我国农业发达,总在距今五千年之前了。

中国的农业,是如何进化的呢?一言以蔽之,曰:自粗耕进于精耕。古代有爰田之法。爰田即系换田。据《公羊》宣公十五年何《注》,是因为地有美恶,“肥饶不得独乐,硗确不得独苦”,所以“三年一换主易居”。据《周官》大司徒:则田有不易,一易,再易之分。不易之地,是年年可种的。一易之地,种一年要休耕一年。再易之地,种一年要休耕两年。授田时:不易之地,一家给一百亩。一易之地,给二百亩。再易之地,给三百亩。古代的田亩,固然较今日为小。然一夫百亩,实远较今日农夫所耕为大。而其成绩,则据《孟子》(《万章下篇》)和《礼记·王制》所说:是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较诸现在,并不见得佳良,可见其耕作之法,不及今人了。汉朝有个大农业家赵过,能为代田之法。把一亩分做三个甽,播种于其中。甽以外的高处谓之陇。苗生叶以后,要勤除陇上之草,因而把陇上的土,倾颓下来,使其附着苗根。如此逐渐为之,到盛暑,则“陇尽而根深”,能够“耐风与旱”。甽和陇,是年年更换的,所以谓之代田(见《汉书·食货志》)。后来又有区田之法。把田分为一块一块的,谓之区。隔一区,种一区。其锄草和颓土,亦与代田相同。《齐民要术》(见下)极称之。后世言农业的人,亦多称道其法。但据近代研究农业的人说:则“代田区田之法,不外乎所耕者少,而耕作则精。近世江南的农耕,较诸古人所谓代田区田,其精勤实无多让。其田并不番休,而地力亦不见其竭。则其施肥及更换所种谷物之法,亦必有精意存乎其间。”这许多,都是农业自然的进步。总而言之:农业有大农制和小农制。大农制的长处,在于资本的节约,能够使用机械,及人工的分配得宜。小农制的长处,则在以人尽其劳,使地尽其力。所以就一个人的劳力,论其所得的多少,是大农制为长。就土地同一的面积,论其所得的多少,则小农制为胜。中国农夫的技能,在小农制中,总可算首屈一指了。这都是长时间自然的进化。

中国农业进化的阻力,约有三端:(一)为讲究农学的人太少。即使有之,亦和农民隔绝,学问不能见诸实用。古代有许多教稼的官。如《周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司稼,“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法而悬于邑闾”。这些事,都是后世所没有的。李兆洛《凤台县志》说,凤台县人所种的地,平均是一人十六亩。穷苦异常,往往不够本,一到荒年,就要无衣无食。县人有一个唤做郑念祖的,雇佣了一个兖州人。问他:你能种多少园地?他说两亩,还要雇一个人帮忙。问他要用多少肥料?他说一亩田的肥料,要值到两千个铜钱。间壁的农人听了大笑,说:我种十亩地,只花一千个铜钱的肥料,收获的结果,还往往不够本呢?郑念祖对于这个兖州人,也是将信将疑。且依着他的话试试看呢,因其用力之勤,施肥之厚,人家的作物,都没有成熟,他的先就成熟了,而且长得很好。争先入市,获利甚多。到人家蔬果等上市时,他和人家一块卖的,所得的都是赢利了。李兆洛据此一例,很想募江南的农民为农师,以开水田。这不过是一个例。其余类乎此的情形,不知凡几。使农民互相师,已可使农业获有很大的进步,何况益之以士大夫?何况使士大夫与农民互相师,以学理经验,交相补足呢?(二)古代土地公有,所以沟洫阡陌等,都井井有条。后世则不然。土地变为私有,寸寸割裂。凡水旱蓄泄等事,总是要费掉一部分土地的,谁肯牺牲?凡一切公共事业的规划,其根源,实即公共财产的规划。所以土地公有之世,不必讲地方自治,而自治自无不举。土地既已私有,公共的事务,先已无存。间有少数非联合不能举办的,则公益和私益,多少有些冲突。于是公益的举措,固有的荡然无存,当兴的阙而莫举;而违反公益之事,且日出不穷。如滥伐林木,破坏堤防,壅塞沟渠等都是。而农田遂大受其害。其最为显著的,就是水利。(三)土地既然私有了,人民谁不爱护其私产?但必使其俯仰有余,且勤劳所得,可以为其所有,农民才肯尽力。如其一饱且不可得,又偶有赢余,即为强有力者剥削以去,人民安得不苟偷呢?然封建势力和高利贷的巧取豪夺,则正是和这原则相反的。这也是农田的一个致命伤。职是故,农业有其进化的方面,而亦有其退化的方面。进退相消,遂成为现在的状况。

中国现在农业上的出路,是要推行大农制。而要推行大农制,则必须先有大农制所使用的器具。民国十七年春,俄国国营农场经理马克维次(Markevich),有多余不用的机犁百架,召集附近村落的农民,许租给他们使用,而以他们所有的土地,共同耕种为条件。当时加入的农民,其耕地,共计九千余亩。到秋天,增至二万四千余亩。事为共产党所闻,于是增制机犁,并建造使用机犁的动力场。至明年,遂推行其法于全国。是为苏俄集合农场的起源(据张君劢《史泰林治下之苏俄》。再生杂志社本)。天下事口说不如实做。瘏口哓音,说了半天的话,人家还是不信。实在的行动当前,利害较然可见,就无待烦言了。普通的议论,都说农民是最顽固的、守旧的。其实这是农民的生活,使其如此。现在为机器时代。使用旧式的器具,决不足以与之相敌。而全国最多数的农民,因其生活,而滞留于私有制度下自私自利的思想,亦实为文化进步的障碍。感化之法,单靠空言启牖,是无用的。生活变则思想变;生产的方法变,则生活变。“牖民孔易”,制造出耕作用的机械来,便是化除农民私见的方法。并不是要待农民私见化除了,机械才可使用。

中国的农学,最古的,自然是《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中的农家。其所著录先秦的农书,今已不存。先秦农家之说,存于今的,只有《管子》中的《地员》,《吕氏春秋》中的《任地》、《辨土》、《审时》数篇。汉代农家所著之书,亦俱亡佚。诸家征引,以氾胜之书为最多。据《周官》草人疏说,这是汉代农书中最佳的,未知信否。古人著述,流传到现在的,以后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为最早。后世官修的巨著,有如元代的《农桑辑要》,清代的《授时通考》;私家的巨著,有如元王桢的《农书》,明徐光启的《农政全书》等,均在子部农家中。此项农书,所包颇广。种植而外,蚕桑、苹果、树木、药草、孳畜等,都包括其中。田制、劝课、救荒之法,亦均论及,尚有茶经、酒史、食谱、花谱、相牛经、相马经等,前代亦隶农家,清四库书目改入谱录类。兽医之书,则属子部医家。这些,都是和农业有关系的。旧时种植之法,未必都能适用于今。然要研究农业历史的人,则不可以不读。

蚕桑之业,起于黄帝元妃嫘祖,语出《淮南·蚕经》(《农政全书》引),自不足信。《易·系辞传》说:“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疏》云:“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丝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长大,故云垂衣裳也。”亦近附会。但我国的蚕业,发达是极早的。孟子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七十者可以衣帛矣。”(《梁惠王上篇》)久已成为农家妇女普遍的职业了。古代蚕利,盛于北方。《诗经》中说及蚕桑的地方就很多。《禹贡》兖州说桑土既蚕,青州说厥篚厂丝。厂是山桑,这就是现在的野蚕丝了。齐纨、鲁缟,汉世最为著名。南北朝、隋、唐货币都通用布帛。唐朝的调法,亦兼收丝麻织品。元朝还有五户丝及二户丝。可见北方蚕桑之业,在元代,尚非不振,然自明以后,其利就渐限于东南了。唐甄《潜书》说:“蚕桑之利,北不逾淞,南不逾浙,西不通湖,东不至海,不过方千里,外此则所居为邻,相隔一畔而无桑矣(此以盛衰言之,并非谓绝对无有,不可拘泥)。甚矣民之惰也。”大概中国文化,各地不齐,农民愚陋,只会蹈常习故。便是士和工商亦然。所以全国各地,风气有大相悬殊的。《日知录》说:“华阴王宏撰著议,以为延安一府,布帛之价,贵于西安数倍。”又引《盐铁论》说:“边民无桑麻之利,仰中国丝絮而后衣。夏不释褐,冬不离窟。”崔寔《政论》说:“仆前为五原太守,土俗不知缉绩。冬积草伏卧其中。若见吏,以草缠身,令人酸鼻。”顾氏说:“今大同人多是如此。妇人出草,则穿纸袴。”可见有许多地方,荒陋的情形,竟是古今一辙。此等情形,昔人多欲以补救之法,责之官吏,间亦有能行之的。如清乾隆时,陈宏谋做陕西巡抚。曾在西安、三原、凤翔设蚕馆、织局,招南方机匠为师。又教民种桑。桑叶、茧丝,官家都许收买,使民节节得利,可以踊跃从事,即其一例。但究不能普遍。今后交通便利,资本的流通,遍及穷乡僻壤,此等情形,必将渐渐改变了。

林政:愈到后世而愈坏。古代的山林,本是公有的,使用有一定的规则,如《礼记·王制》说“草木黄落,然后入山林”是。亦或设官管理,如《周官》的林衡是。又古代列国并立,务于设险,平地也有人造的森林,如《周官》司险,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是。后世此等事都没有了。造林之事极少,只是靠天然的使用。所以愈开辟则林木愈少。如《汉书·地理志》说,天水、陇西,山多林木,人民都住在板屋里。又如近代,内地的木材,出于四川、江西、贵州,而吉、黑二省,为全国最大的森林区域,都是比较上少开辟的地方。林木的缺乏,积极方面,由于国家不知保护森林,更不知造林之法。如清朝梅曾亮,有《书棚民事》一篇。他说当他替安徽巡抚董文恪做行状时,遍览其奏议,见其请准棚民开山的奏折,说棚民能攻苦食淡于崇山峻岭,人迹不通之处,开种旱谷,有裨民食,和他告讦的人,都是溺于风水之说,至有以数百亩之田,保一棺之土的,其说必不可听。梅氏说:“予览其说而是之。”又说:“及予来宣城,问诸乡人,则说: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缓而土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灌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其情形就大不然了。”梅氏说:“予亦闻其说而是之。”又说:“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由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于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此事之是非,在今日一言可决。而当时或不之知,或作依违之论。可见昔人对于森林的利益,知之不甚透澈。自然不知保护,更说不到造林;历代虽有课民种桑枣等法令,亦多成为具文了。消极方面,则最大的为兵燹的摧残,而如前述开垦时的滥伐,甚至有放火焚毁的,亦是其一部分的原因。

渔猎畜牧,从农业兴起以后,就不被视为主要的事业。其中惟因猎,因和武事有关,还按时举行,藉为阅习之用。渔业,则被视为鄙事,为人君所弗亲。观《左传》隐公五年所载臧僖伯谏观渔之辞可见。牧业,如《周官》之牧人、牛人、充人等,所豢养的,亦仅以供祭祀之用。只有马,是和军事、交通,都有关系的,历代视之最重,常设“苑”、“监”等机关,择适宜之地,设官管理。其中如唐朝的张万岁等,亦颇有成绩。然能如此的殊不多。以上是就官营立论。至于民间,规模较大的,亦恒在缘边之地。如《史记·货殖列传》说,天水、陇西、北地、上郡,畜牧为天下饶。又如《后汉书·马援传》说,援亡命北地,因留畜牧,役属数百家。转游陇汉间,因处田牧,至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是。内地民家,势不能有大规模的畜牧。然苟能家家畜养,其数亦必不少。如《史记·平准书》说,武帝初年,“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元朔六年,卫青、霍去病出塞,私负从马至十四万匹(《汉书·匈奴列传》。颜师古《注》:“私负衣装者,及私将马从者,皆非公家发与之限。”),实在是后世所少见的。民业虽由人民自营,然和国家的政令,亦有相当的关系。唐玄宗开元九年,诏“天下之有马者,州县皆先以邮递军旅之役,定户复缘以升之,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马,故骑射之士减曩时”。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六月,括诸路马。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汉民悉入官。敢匿与互市者罪之。《明实录》言:永乐元年,七月,上谕兵部臣曰:

“比闻民间马价腾贵,盖禁民不得私畜故也。其榜谕天下,听军民畜马勿禁。”(据《日知录·马政》条)然则像汉朝,不但无畜马之禁,且有马复令者(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见《食货志》),民间的畜牧,自然要兴盛了。但这只能藏富于民,大规模的畜牧,还是要在边地加以提倡的。《辽史·食货志》述太祖时畜牧之盛,“括富人马不加多,赐大小鹘军万余匹不加少”。又说:“自太宗及兴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天祚初年,马犹有数万群,群不下千匹。”此等盛况,各个北族盛时,怕都是这样的,不过不能都有翔实的记载罢了。此其缘由:(一)由于天时地利的适宜。(二)亦由其地尚未开辟,可充牧场之地较多。分业应根据地理。蒙、新、青、藏之地,在前代或系域外,今则都在邦域之中,如何设法振兴,不可不极端努力了。

渔税,历代视之不甚重要,所以正史中关于渔业的记载亦较少。然古代庶人,实以鱼鳖为常食(见第四十九章)。《史记·货殖列传》说:太公封于齐,地潟卤,人民寡,太公实以通鱼盐为致富的一策。这或是后来人的托辞,然春秋战国时,齐国渔业的兴盛,则可想见了。《左传》昭公三年,晏子说陈氏厚施于国,“鱼盐蜃蛤,弗加于海”(谓不封禁或收其税)。汉耿寿昌为大司农,增加海租三倍(见《汉书·食货志》)。可见缘海河川,渔业皆自古即盛。此等盛况,盖历代皆然。不过“业渔者类为穷海、荒岛、河上、泽畔居民,任其自然为生。内地池畜鱼类,一池一沼,只供文人学士之倘佯,为诗酒闲谈之助。所以自秦汉至明,无兴革可言,亦无记述可见”罢了(采李士豪、屈若《中国渔业史》说,商务印书馆本)。然合沿海及河湖计之,赖此为生的,何止千万?组织渔业公司,以新法捕鱼,并团结渔民,加以指导保护等,均起于清季。国民政府对此尤为注意。并曾豁免渔税,然成效尚未大著。领海之内,时时受人侵渔。二十六年,中日战事起后,沿海多遭封锁,渔场受侵夺,渔业遭破坏的尤多。

狭义的农业,但指种植而言。广义的,则凡一切取得物质的方法,都包括在内,矿业,无疑的也是广义农业的一部分了。《管子·地数篇》说:“葛卢之山,发而出水,金从之,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矛、戟。”“雍狐之山,发而出水,金从之,蚩尤受而制之,以为雍狐之戟、芮戈。”我们据此,还可想见矿业初兴,所采取的,只是流露地表的自然金属。然《管子》又说:“上有丹砂者,下有黄金;上有慈石者,下有铜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铅、锡、赤铜;上有赭者下有铁,此山之见荣者也。”荣即今所谓矿苗,则作《管子》书时,已知道察勘矿苗之法了。近代机器发明以来,煤和铁同为生产的重要因素。在前世,则铁较重于煤。至古代,因为技术所限,铜尤要于铁。然在古代,铜的使用,除造兵器以外,多以造宝鼎等作为玩好奢侈之品,所以《淮南子·本经篇》说:“衰世镌山石,手金玉,擿蚌蜃,销铜铁,而万物不滋。”将铜铁和金玉、蚌蜃(谓采珠)同视。然社会进化,铁器遂日形重要。《左传》僖公十八年,“郑伯始朝于楚。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与之盟,曰:无以铸兵。”可见是时的兵器,还以南方为利。兵器在后汉以前,多数是用铜造的(参看《日知录·铜》条)。然盐铁,《管子》书已并视为国家重要的财源(见第四十四章),而《汉书·地理志》说,江南之俗,还是“火耕水耨”。可见南方的农业,远不如北方的发达。古代矿业的发明,一定是南先于北。所以蚩尤尸作兵之名。然到后来,南方的文明程度,转落北方之后,则实以农业进步迟速之故。南方善造铜兵,北方重视铁铸的农器,正可为其代表。管子虽有盐铁国营之议,然铁矿和冶铸,仍入私人之手。只看汉世所谓“盐铁”者(此所谓盐铁,指经营盐铁事业的人而言),声势极盛,而自先秦时代残留下来的盐官、铁官,则奄奄无生气可知。后世也还是如此。国家自己开的矿,是很少的。民间所开,大抵以金属之矿为多。采珠南海有之。玉多来自西域。

工业:在古代,简单的是人人能做的。其较繁难的,则有专司其事的人。此等人,大抵由于性之所近,有特别的技巧。后来承袭的人,则或由社会地位关系,或由其性之所近。《考工记》所谓“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此等专门技术,各部族的门类,各有不同。在这一部族,是普通的事,人人会做的,在别一部族,可以成为专门之技。所以《考工记》说:“粤无镈,燕无函,秦无庐,胡无弓车。”(谓无专制此物之人)又说:“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言非无镈其物),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函,秦之庐,胡之弓车说亦同。此等规模,该是古代公产部族,相传下来的。后世的国家沿袭之,则为工官。《考工记》的工官有两种:一种称某人,一种称某氏。称某人的,当是技术传习,不以氏族为限的,称某氏的则不然。工用高曾之规矩,古人传为美谈。此由(一)古人生活恬淡,不甚喜矜奇斗巧。(二)又古代社会,范围窄狭,一切知识技能,得之于并时观摩者少,得之于先世遗留者多,所以崇古之情,特别深厚。(三)到公产社会专司一事的人,变成国家的工官,则工业成为政治的一部分。政治不能废督责,督责只能以旧式为标准。司制造的人,遂事事依照程式,以求免过(《礼记·月令》说:“物勒工名,以考其成。”《中庸》说:“日省月试,饩廪称事,所以来百工也。”可见古代对于工业督责之严)。(四)封建时代,人的生活是有等级的,也是有规范的。竞造新奇之物,此二者均将被破坏。所以《礼记·月令》说:“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荀子·王制》说:“雕琢文采,不敢造于家。”而《礼记·王制》竟说:“作奇技奇器以疑众者杀。”此等制度,后人必将议其阻碍工业的进步,然在保障生活的规范,使有权力和财力的人,不能任意享用,而使其余的人,(甲)看了起不平之念;(乙)或者不顾财力,互相追逐,致以社会之生活程度衡之,不免流于奢侈,是有相当价值的,亦不可以不知道。即谓专就技巧方面立论,此等制度阻碍进步也是冤枉的。为什么呢?

社会的组织,暗中日日变迁,而人所设立的机关,不能与之相应,有用的逐渐变为无用,而逐渐破坏。这在各方面皆然,工官自亦非例外。(一)社会的情形变化了,而工官未曾扩充,则所造之物,或不足以给民用。(二)又或民间已发明新器,而工官则仍守旧规,则私家之业渐盛。(三)又封建制度破坏,被灭之国,被亡之家,所设立之机关,或随其国家之灭亡而被废,技术人员也流落了。如此,古代的工官制度,就破坏无余了。《史记·货殖列传》说:“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汉书·地理志》所载,至汉代尚存的工官,寥寥无几,都代表这一事实。《汉书·宣帝纪赞》,称赞他“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技巧工匠,自元成间鲜能及之”。陈寿《上诸葛氏集表》,亦称其“工械技巧,物究其极”(《三国蜀志·诸葛亮传》),实在只是一部分官制官用之物罢了,和广大的社会工业的进退,是没有关系的。当这时代,工业的进化安在呢?世人每举历史上几个特别智巧的人,几件特别奇异之器,指为工业的进化,其实是不相干的。公输子能削竹木以为,飞之三日不下(见《墨子·鲁门篇》、《淮南子·齐俗训》),这自然是瞎说,《论衡·儒增篇》,业经驳斥他了。然如后汉的张衡、曹魏的马钧、南齐的祖冲之、元朝的郭守敬(马钧事见《三国魏志·杜夔传》《注》,余皆见各史本传),则其事迹决不是瞎说的。他们所发明的东西安在呢?崇古的人说:“失传了。这只是后人的不克负荷,并非中国人的智巧,不及他国人。”喜新的人不服,用滑稽的语调说道:“我将来学问够了,要做一部中国学术失传史。”(见从前北京大学所出的《新潮杂志》)其实都不是这一回事。一种工艺的发达,是有其社会条件的。指南针,世界公认是中国人发明的。古代曾用以驾车,现在为什么没有?还有那且走且测量路线长短的记里鼓车,又到什么地方去了?诸葛亮改良连弩,马钧说:我还可以再改良,后来却不曾实行,连诸葛亮发明的木牛流马,不久也失传了。假使不在征战之世,诸葛亮的心思,也未必用之于连弩。假使当时魏蜀的争战,再剧烈些,别方面的势力,再均平些,竟要靠连弩以决胜负,魏国也未必有马钧而不用。假使魏晋以后,在商业上,有运巴蜀之粟,以给关中的必要,木牛流马,自然会大量制造,成为社会上的交通用具的。不然,谁会来保存它?同理:一时代著名的器物,如明朝宣德、成化,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的瓷器,为什么现在没有了?这都是工业发达的社会条件。还有技术方面,也不是能单独发达的。一器之成,必有互相连带的事物。如公输子以竹木为,飞之三日,固然是瞎说。王莽时用兵,募有奇技的人。有人自言能飞。试之,取大鸟翮为两翼,飞数百步而坠(见《汉书·王莽传》),却决不是瞎说的,其人亦不可谓之不巧。假使生在现在,断不能谓其不能发明飞机。然在当日,现今飞机上所用种种机械,一些没有,自然不能凭空造成飞行器具。所以社会条件不备具,技术的发展,而不依着一定的顺序,发明是不会凭空出现的。即使出现了,也只等于昙花一现。以为只要消费自由,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工艺自然会不断的进步,只是一个浅见。

工官制度破坏后,中国工业的情形,大概是这样的:根于运输的情形,寻常日用的器具,往往合若干地方,自成一个供求的区域。各区域之间,制造的方法,和其所用的原料等,不必相同。所以各地方的物品,各有其特色。(一)此等工人,其智识,本来是蹈常习故的。(二)加以交换制度之下,商品的生产,实受销场的支配,而专司销售的商人,其见解,往往是陈旧的。因为旧的东西,销路若干,略有一定,新的就没有把握了。因此,商人不欢迎新的东西,工人亦愈无改良的机会。(三)社会上的风气,也是蹈常习故的人居其多数。所以其进步是比较迟滞的。至于特别著名的工业品,行销全国的,亦非没有。则或因(一)天产的特殊,而制造不能不限于其地。(二)或因运输的方便,别地方的出品,不能与之竞争。(三)亦或因历史上技术的流传,限于一地。如湖笔、徽墨、湘绣等,即其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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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的新式工业,是以机制品为主的。自非旧式的手工业所能与之竞争。经营新式工业,既须人才,又须资本,中外初通时的工商家,自不足以语此,自非赖官力提倡不可。然官家的提倡,亦殊不得法。同治初年,制造局、造船厂等的设立,全是为军事起见,不足以语于实业。光绪以后所办的开平煤矿、甘肃羊毛厂、湖北铁厂、纱厂等,亦因办理不得其法,成效甚少。外货既滔滔输入,外人又欲在通商口岸,设厂制造,利用我低廉的劳力,且省去运输之费。自咸丰戊午、庚申两约定后,各国次第与我订约,多提出此项要求。中国始终坚持未许。到光绪甲午,和日本战败,订立《马关条约》,才不得已而许之。我国工业所受的压迫,遂更深一层,想挣扎更难了。然中国的民智,却于甲午之后渐开,经营的能力,自亦随之而俱进。近数十年来,新兴的工业,亦非少数,惜乎兴起之初,未有通盘计划,而任企业之家,人自为战,大多数都偏于沿江沿海。二十六年,战事起后,被破坏的,竟达百分之七十。这亦是一个很大的创伤。然因此而(一)内地的宝藏,获得开发,交通逐渐便利。(二)全盘的企业,可获得一整个的计划,非复枝枝节节而为之。(三)而政治上对于实业的保障,如关税壁垒等,亦将于战后获得一条出路。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就要看我们怎样尽力奋斗了。

商业当兴起时,和后来的情形,大不相同。《老子》说:“郅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这是古代各部族最初孤立的情形。到后来,文化逐渐进步,这种孤立状况,也就逐渐打破了。然此时的商人,并非各自将本求利,乃系为其部族做交易。部族是主人,商人只是夥友,盈亏都由部族担负,商人只是替公众服务而已。此时的生意,是很难做的。(一)我们所要的东西,哪一方面有?哪一方面价格低廉?(二)与人交换的东西,哪一方面要?哪一方面价格高昂?都非如后世的易于知道。(三)而重载往来,道途上且须负担危险。商人竭其智力,为公众服务,实在是很可敬佩的。而商人的才智,也特别高。如郑国的弦高,能却秦师,即其一证(《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此等情形,直到东西周之世,还有留遗。《左传》昭公十六年,郑国的子产,对晋国的韩宣子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开国之初,所以要带着一个商人走,乃是因为草创之际,必要的物品,难免缺乏,庚财(见第四十一章)、乞籴,都是不可必得的。在这时候,就非有商人以济其穷不可了。卫为狄灭,文公立国之后,要注意于通商(《左传》闵公二年),亦同此理。此等商人,真正是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朋友。然因社会组织的变迁,无形之中,却逐渐变做他们的敌人而不自知了。因为交换的日渐繁盛,各部族旧有的经济组织,遂不复合理,而逐渐的遭遇破坏。旧组织既破坏,而无新组织起而代之。人遂不复能更受社会的保障,其作业,亦非为社会而作,于是私产制度兴起了。在私产制度之下,各个人的生活,是要自己设法的。然必不能物物皆自为而后用之。要用他人所生产的东西,只有(一)掠夺和(二)交换两种方法。掠夺之法,是不可以久的。于是交易大盛。然此时的交易,非复如从前行之于团体与团体之间,而是行之于团体之内的。人人直接交易,未免不便,乃渐次产生居间的人。一方面买进,一方面卖出,遂成为现在的所谓商业。非交易不能生活,非藉居间的人不能交易,而商业遂隐操社会经济的机键。在私产制度之下,人人的损益,都是要自己打算的。各人尽量寻求自己的利益。而生产者要找消费者、消费者要找生产者极难,商人却处于可进可退的地位,得以最低价(只要生产者肯忍痛卖)买进,最高价(只要消费者能够忍痛买)卖出,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无如之何。所以在近代工业资本兴起以前,商人在社会上,始终是一个优胜的阶级。

商业初兴之时,只有现在所谓定期贸易。《易经·系辞传》说:神农氏“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就指示这一事实的。此等定期贸易,大约行之于农隙之时,收成之后。所以《书经·酒诰》说:农功既毕,“肇牵车牛远服贾”。《礼记·郊特牲》说:“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顺成之方,其蜡乃通”(蜡祭是行于十二月的。因此,举行定期贸易)。然不久,经济愈形进步,交易益见频繁,就有常年设肆的必要了。此等商肆,大者设于国中,即《考工记》所说“匠人营国,面朝后市”。小者则在野田墟落之间,随意陈列货物求售,此即《公羊》何《注》所谓“因井田而为市”(宣公十五年)。《孟子》所谓“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亦即此类,其说已见第四十四章了。《管子·乘马篇》说:“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可见商业和人民的关系,已密接而不可分离了。古代的大商人,国家管理之颇严,《管子·揆度篇》说:“百乘之国,中而立市,东西南北,度五十里。”千乘之国,万乘之国,也是如此。这是规定设市的地点的。《礼记·王制》列举许多不鬻于市的东西。如(一)圭璧金璋,(二)命服命车,(三)宗庙之器,(四)牺牲,(五)锦文珠玉成器,是所以维持等级制度的。(六)奸色乱正色,(七)衣服饮食,是所以矫正人民的生活规范的。(八)布帛精粗不中度,幅广狭不中量,(九)五谷不时,(十)果实未熟,(十一)木不中伐,(十二)禽兽鱼鳖不中杀,是所以维持社会的经济制度,并保障消费人的利益的。总之,商人的交易,受着干涉的地方很多。《周官》司市以下各官,则是所以维持市面上的秩序的。我们可想见,在封建制度之下,商人并不十分自由。封建政体破坏了,此等规则,虽然不能维持,但市总还有一定的区域。像现在通衢僻巷,到处可以自由设肆的事,是没有的。北魏胡灵后时,税入市者人一钱,即其明证。《唐书·百官志》说:“市皆建标筑土为候。凡市日,击鼓三百以会众,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而散。”则市之聚集,仍有定期,更无论非市区了。现在设肆并无定地,交易亦无定时,这种情形,大约是唐中叶以后,逐渐兴起的。看宋朝人所著的《东京梦华录》(孟元老著)、《武林旧事》(周密著)等书可见。到这地步,零售商逐渐增多,商业和人民生活的关系,亦就更形密切了。

商业初兴时,所运销的,还多数是奢侈品,所以专与王公贵人为缘。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史记·货殖列传》)。晁错说汉朝的商人,“交通王侯,力过吏势”(《汉书·食货志》),即由于此。此等商人,看似势力雄厚,其实和社会的关系,是比较浅的。其厕身民众之间,做屯积和贩卖的工作的,则看似低微,而其和社会的关系,反较密切。因为这才真正是社会经济的机键。至于古代的贱视商人,则(一)因封建时代的人,重视掠夺,而贱视平和的生产事业。(二)因当时的商业,多使贱人为之。如刁间收取桀黠奴,使之逐渔盐商贾之利是(《史记·货殖列传》)。此等风气,以两汉时代为最甚。后世社会阶级,渐渐平夷,轻视商人,亦就不如此之甚了。抑商则另是一事。轻商是贱视其人,抑商则敌视其业。因为古人视商业为末业,以为不能生利。又因其在社会上是剥削阶级,然抑商的政令,在事实上,并不能减削商人的势力。

国际间的贸易,自古即极兴盛。因为两国或两民族,地理不同,生产技术不同,其需要交易,实较同国同族人为尤甚。试观《史记·货殖列传》所载,凡和异国异族接境之处,商务无不兴盛(如天水、陇西、北地、上郡、巴、蜀、上谷至辽东等),便可知道。汉朝尚绝未知西域为何地,而邛竹杖、蜀布,即已远至其地,商人的辗转贩运,其能力亦可惊异了。《货殖传》又说:番禺为珠玑、瑇瑁、果、布之凑。这许多,都是后来和外洋互市的商品(布当即棉布),可知海路的商业,发达亦极早。中国和西域的交通,当分海、陆两路。以陆路论:《汉书·西域传》载杜钦谏止遣使报送罽宾使者的话,说得西域的路,阻碍危险,不可胜言,而其商人,竟能冒险而来。以海路论:《汉书·地理志》载中国人当时的海外航线,系自广东的徐闻出发。所经历的地方,虽难悉考,其终点黄支国,据近人所考证,即系印度的建志补罗(冯承钧《中国南洋交通史》上编第一章)。其后大秦王安敦,自日南徼外,遣使通中国,为中欧正式交通之始。两晋南北朝之世,中国虽然丧乱,然河西、交、广,都使用金银。当时的中国,是并不以金银为货币的,独此两地,金银获有货币的资格,即由于与外国通商之故。可见当中国丧乱时,中外的贸易,依然维持着。承平之世,特别如唐朝、元朝等,疆域扩张,声威远播之时,更不必说了。但此时所贩运的总带有奢侈品性质(如香药、宝货便是,参看第四十四章),对于普通人民的生活,关系并不深切。到近代产业革命以后,情形就全不相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