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和思想状况

  1.中国社会

  中国社会的性质是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热切关心的一个议题。马克思主义学者指出,它的性质乃是农民遭受地主、高利贷者和反动的满洲统治者多重剥削的制度;他们将清代社会斥为封建官僚的社会。其它一些学者强调士绅阶层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特征。一种更晚近的观点则鉴定中国社会为"东方专制主义"的原型,其特点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强有力政府,通过控制大型的公共工程使农民大众就范,这些公共工程包括修整道路、沿边界线筑起防御性城墙,以及庞大的水利工程系统,农民需要利用这些水利工程系统来灌溉、防洪、排涝和疏流。1

  以上这三种观点--封建官僚制度、以士绅阶层为基础的精英统治和"东方专制主义"--乍一看似乎相互矛盾,但它们实际上并不对立,因为每一种观点都只是强调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却并不排除另外两方面:满清国家的确是一个专制独裁政权,官场之内的官僚和官场之外的士绅,主宰着政治和社会各个领域;同样,农民向政府交纳了最大部分的赋税、向地主交纳了最高的地租和向高利贷者交纳了最不可思议的利息。每一种说法,都勾勒出一个特征,把它们融合到一起,就给我们提供了中国社会的一幅更完整的画面。

  1.1家庭  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与一般认为中国人的家庭通常很大的观念相反,家庭的平均规模是五个人。那种几代同堂的概念只适合于一些富贵之家;普通家庭享受不到这种奢华。在家庭内部,长者与男性为尊,家中的年长者地位优于年幼者,男子优于妇女。父亲是家长,他对其它家庭成员拥有绝对权威,而且决定所有的家务,安排子女的婚姻,惩戒忤逆不孝者,甚至可以卖掉他们。尽管他的权威卓著,他仍须在儒家伦理规范的范围内行事。他必须像个做父亲的样子--严厉而慈祥、专断而关爱--他的子女才会扮演恰如其分的角色。注重身分的意识促使父亲在对自己的双亲说话时恭敬谦卑,对自己的子女说话时则威严果断。同样,由于这种身分意识,一个兄长在自己的父亲面前就表现得很谦恭,而在他的弟弟面前则会很自信。中国的家庭称得上是一种人际关系的"实验室"。

  妇女的地位与西方世界大不相同。妻子理应服从他的丈夫,她没有财产权利,不享有任何经济独立地位。寡妇通常被认为不应再嫁,而丈夫即使在他的合法妻子还活着的时候也能纳妾。

  1.2宗族  居住在一定地域内、出自同一祖系的家庭,组成了一个宗族--这种习俗在华南地区很盛行,在华中地区稍弱一些,在华北则很微弱。虽然诸多宗族的组织结构各有所异,但通常都有一个族长,而且一般是一位年长的、显赫的族人。他在族人的协助下处理族务,尤其是要管理族产和宗祠、奖惩族内成员。宗族的活动往往包含以下内容:(1)编纂续订族谱;(2)操办祭祖仪式、掌管宗祠、祭田和祖坟;(3)救济族人;(4)训导族内孩童;(5)嘉奖族内贤能者而惩戒不肖者;(6)宁息争讼;(7)防卫。

  宗族有一套宗规,往往与儒家的道德教条相对应。这些道德戒律或张贴在宗祠里或在适当的场合念诵,一般包含以下一些原则:"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和睦族里;训诫子孙;谨奉职守;勿干法禁。"儿子要孝顺父亲,妻子要服从丈夫,兄弟要相互友悌。此外,宗规还警戒一些越轨的行为如懒惰、浪费、暴戾和赌博等。一些严重触犯宗规的行为将在宗祠内当全体族人之面公开处置。根据过错的严重性(忤逆不孝和偷情苟且被视为最应受责之事),违规者将受到以下惩罚中的一种:道义规劝、口头斥责、罚款或罚祭、鞭笞、褫夺(褫chǐ)族内特权、开除出族并勾出族谱、处死或令自尽。虽然体刑或处决是非法的,但官府却很少干预宗族的判决。

  由于家庭和宗族具有这些特殊的地位和功能,所以被看作是中国传统的宗族社会最有特色的机制,这不足为怪。2

  1.3社会分层  中国社会是高度分层的社会。在诸多划分社会阶层的尺度中,一个很常用的尺度是将约占总人口80%的农民与另外20%的其它人区分开来,这些其它人居住在城镇中,代表了一个由士人、缙绅、官吏、离土地主、工匠、商贩、行伍人等组成的混合阶层。另一种遵循儒家信条的划分方法,是根据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不同,划分出统治集团和被统治集团。哲人孟子曾称"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然而在现实中,并非所有的劳心者都是官僚统治集团的成员;在清代110万有科举功名的人中,只有非常少的一部分人占据着2.7万个官职。严格来说,中国社会从来就不是一个简单地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组成的两极结构,而总是一个由士、农、工、商四大"功能性等级"共存共处的多级体系。在这四个等级之上是政府官僚,在他们之下则是"不入流的"或"遭贬黜的"贱民,3 其人数不足总人口的1%,在雍正皇帝(1723-1735年)正式下谕将他们开脱除籍之前,这些人被剥夺了普通人所享有的权利。

  尽管中国社会有阶级划分,但却没有种姓制度,因此仍是公平的社会。贱民的三代子孙固然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但除他们之外,发迹的阶梯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无论其家庭、出身和宗教信仰如何。事实上,在不同社会集团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流动性:权势之家或名门望族可能会因子孙不肖而败落,而出身低微者则会因在科举中登第并获授官职而发达。最关键的是,科举考试中取得成功,个人的声誉就得到社会的承认。

  值得注意的是,商人处在社会阶梯的底层,所谓的"商"不仅包括富裕的垄断商人,也包括小店铺主和店员及学徒。一些控制了全国茶叶和丝绸经销的大茶丝商非常富有。扬州的盐商尤以其富甲天下且生活奢华而闻名遐迩,十八世纪下半叶,他们的总利润估计约2.5亿两。4 许多从事对外贸易的行商也以其巨富而著称;比如,广州的(伍)浩官在1834年时已积众了2,600万洋银的财富,据马士(H,B,Morse)称这是世界上最大的商业资产。5 但总的来说,商业活动被认为没有士绅那样的体面,而儒家的正人君子对利润的追求颇有不满,这样一种态度遏制了商业的发展。

  1.4士绅:特权和功能  士绅--即那些中举的士子--在社会上发挥了主导作用,并享有许多无可匹敌的特权。比如,只有他们才能出席官府在孔庙举办的祭祀仪式,而且通常由他们主持宗族里的祭祖礼仪。士绅在穿着打扮上就不同于常人,他们穿镶蓝边的黑袍,用诸如毛皮、锦缎和刺绣等华美的饰物来妆点靴子和腰带,而常人不管多有钱都是不准享用这些特权的。生员在冠帽上别一枚纯银簪;举人或进士则戴纯金簪。6 当一名进士擢升到高级官位时,他的金簪将会添上花纹,并上镶宝石、中嵌珍珠,锦袍上还将绣上九龙图案。

  士绅得到保护,可免受普通人的侵犯,也不受官吏的纠缠。一个百姓侮辱士绅所受的惩罚,将比他同样侮辱另一个百姓所受到的惩罚要重。此外,庶民不得在诉讼中涉及士绅作证。如果一名士绅自己卷进这种诉讼,是毋须亲自到公堂露面而只须派一仆人代替。要是属于这个上等阶层的一名成员作科犯案的话,将会产生棘手的问题,因为其士绅的头衔可使他免受地方长官的处置。如要告发此人的话,首先须褫夺他的士绅头衔。但知县无权这样做,因为士绅是与他平起平坐的。褫夺绅衔只能由学政来担当,而知县在判处任何惩罚前,必须商之于学政,违反这条规矩可能招徕对知县的弹劾。

  士绅阶层豁免强制性的劳役,因为他们的身分和文化教养免除他们做体力劳动。士绅也被蠲免(蠲juān)丁税,这样就能专事攻读,以准备日后的科场考试和官场履职。当1727年实现摊丁入地法时,士绅设法比常人少交纳一些地丁税。他们称自己家是"举户"、"绅户"或"大户",有别于"民户"或"小户",这样在纳赋上就有所区分。绅户只需为每石(合133又1/3)交付二千或三千文铜钱,有时更不需交纳任何漕粮,而民户则必须为每石交纳六千或七千文。7 在稽查地籍时,平民和士绅合谋弄虚作假的情形屡见不鲜:农民用士绅的名义登记其耕地,从而就能少交税款且免除徭役。当年景不好或庄稼歉收时,士绅往往以百姓的名义要求官府蠲免或减少赋税;而当要求获批准时,受益最大的恰恰是士绅自己而非百姓。

  尽管士绅拥有诸多特权,但他们并非当政官僚集团的一部分;他们是地方官长与百姓之间的中介人。州县长官必须借助士绅在当地事务上的信息和建议,而士绅反过来又增进当地的福利。州县官通常是外省来的中举者,对管辖地方的事务多无兴趣,也不愿发起长期的建设规划,因为那些规划在他的短暂任期内产生不了效应,8 于是这类规划便落到了士绅的头上。士绅筹款修造桥梁和渡口等公共设施,集资疏浚河道、修建沟渠和堤坝、改良灌溉系统,也捐款修缮当地庙宇、神殿和古迹。此外,士绅还经常介入当地的慈善赈济事业,如为穷人开设粥棚等。

  士绅在当地社会中的一个主要作用,是在公堂外透过劝解仲裁,弥息个人与邻里之间的民事纠纷。由于现身公堂攸关一个人的声誉,因此民间争端更经常地在士绅指导下私下了结而非对簿公堂。

  士绅认为自己是文化遗产的保卫者,因此致力于传播道德信条并捐赠重资设立私塾;每月两次在所属的乡社里向村民宣诵康熙帝的"钦颁十六条上谕"。 9 士绅支持科举制度,并经常捐钱用以修缮当地贡院。由于忠、孝、仁、义之人的榜样有助于道德教化,因此,士绅编撰地方志,记录地方的历史和杰出人物的列传。

  在动荡不安的时期,当官军不能给地方提供保护之时,士绅会组织团练乡勇,亲率他们赴敌;也会筹集资金建造堡寨或修葺城垣,以加强地方的防御能力。

  从弭息争讼到襄赞公共设施到组织当地防务,士绅在家乡本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官府和百姓之间充当了联系纽带的角色:一方面在地方事务上为官吏出谋划策,另一方面推动官吏造福地方,而这是普通百姓所做不到的事。由于士绅的身分与州县官平起平坐,因此在与当地父母官交往时能神情自如,而不像普通百姓的那种恐惧畏缩之色;在官场民间都能左右逢源、如鱼得水。如果说州县官代表着正式的权力的话,士绅则代表非正式的权力。在平时,双方的权力源自同一个政治秩序,因此利益是一致的。但有些时候,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士绅会与官员分庭抗礼,因为他们是地方唯一的有力量的集团。如果事情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时,士绅将组织起来,抗议官府的压迫。毫无疑问,士绅是中国社会最重要的集团。有时人们把中国称为"士绅国家",并非没有道理。

  1.5科举  在考察了士绅在中国社会中巨大的影响力之后,有必要来探究一下一个人成为士绅的过程。一个人获授予士绅头衔,主要是由于在科举考试中博取了功名。而撰写所谓"八股文"的能力是中考的关键,这种文章表现一种正规严格的写作风格,要求考生有高超的文字技巧,但毋需有广博的学识。文章开篇为两句破题,随后是三句承题和一小段起讲。接着是一小段一到三句话专论该题的提比和两段--一长一短--四言或六言的押韵骈体文(虚比和中比)。然后文章款款步入后比段,再洋洋归于大结。这种文字表达形式长度在360字到720字之间。成功的写作者必须通晓韵律、擅于辞藻并精于书法和诗文。遣词贫乏或字迹潦草反映一个人功底浅薄,甚至是"鄙野钝顽",此人注定要落榜。

  科试分童试、乡试和会试几个等级举行。要获得参加童试的资格,考生必须;出具一份由一名士绅提供的担保,证明其出身和品行。童试每三年举行两次,每次考三场。第一场由考生所在地的知县主持,要求写两篇题目出自"四书"10的"八股文"和一首十二行的五言格律诗。许多考生在第一场中就因错用词汇、不合韵律和书法幼稚等缘故而被淘汰;考中县试的考生(童生)将赴考第二场。第二场科试由知府或直隶州知州主持。考题与第一场相同,旨在确认没有人侥幸中考县试。过这一关的童生随后参加由各省学政主持的院试。官府预先就定下了能成功通过这三场科试的考生之数目额度,比如,全国每次只有25,089人有资格参加院试。在这个数目中,直隶省所占的比额最高(2,845人)而贵州省最低(753人)。11 这些考生中只有1%或2%的人能过院试关而获得生员的头衔,更流行的叫法是秀才。有了这个头衔,便可获接纳进士绅阶层,但他们还只是"低绅",平均年龄为24岁。假设其寿命为57岁的话,他们就可享有士绅身分达三十三年之久。在1850年以前,全国有526,869名文生员和212,330名武生员,也即在任何时候都有总共74万生员。12

  生员成为府、州、县学的学生,他们从省署获取糜膳津贴,供自己准备更高级的科试。当地士绅还向他们提供前往省府参加下一轮乡试的盘缠。每三年一次的乡试由一名主考官和一名副主考主持,两人均是皇帝从有进士头衔的官员中遴选。根据"回避法",这些考官必须来自其它省份。他们在八至十八名同考官(也称房考官)协助下履职,同考官由总督或巡抚在本省官员中遴选,他们至少要有举人头衔。由于政府允许全国只能有一千四百名生员考中乡试,因此乡试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

  与童试一样,乡试也考三场。通常在阴历八月初九开考。此前一天,考生便进入贡院;然后关在考房里三天,写三篇题目出自"四书"的文章和一首十六行的五言诗。八月初十出考房,十一日重进考房考第二场,这一场是写五篇题目出自"五经"13 的文章。他们在十三日再次出房,十四日又得入房考第三场,这一场要求写五篇有关政务的文章。十六日他们筋疲力尽地出考房。考试结果将在三十到四十五天内公布。

  贡院里采取了极端严密的措施以防范形形色色的作弊行为,尤其是"依靠关系"的弊端。考生的所有考卷都是密封的,而所有的同考官在阅卷期间都会隔离开来。同考官将比较好的案卷推荐给正副主考,由他们作最后定夺。在发榜日,主考官在巡抚或总督的陪同下,以皇帝的名义向中榜的考生授予举人头衔,至翌日总督或巡抚将赐宴款待这些新科举人。

  乡试案卷随后将呈送到北京的礼部审核存档。那些在乡试中落第但也显示出较高造诣的人将授予贡生头衔,并回到家乡充任地方社会的领袖或教师,等待下一次科试。举人则衣锦还乡,因为为家族和州县争了光。这些幸运者成为"高绅"成员,平均年龄为31岁。举人由省衙提供川资以参加三年一度在北京举行的会试,会试通常安排在第二年的三月。

  会试也考三场:第一场考生写四篇有关历史题材的文章--三篇阐述和一篇评论;第二场四篇考经义的文章和一首五言律诗;第三场则写一篇政治论文--策论。

  会试结果三天后即公布,中考者被授予贡士头衔,并获一个半月后参加殿试的资格。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另有十四名高官协助。这次考试只考一场,考生写一篇千余字的时务策。尽管文策的内容很重要,但隽丽的书法和出色的文风可以在开始时就引起阅卷者的注意,从而产生良好的印象。阅卷考官将十份最好的案卷上呈给皇帝,皇帝用朱笔在卷面上写下评语和考生的名次。殿试中考的考生被授予进士头衔。他们分成三甲:一甲三名获最高荣誉,二甲含余下中考者数目的30%,其余的中考人为三甲。皇帝将赐御宴恭贺他们;一甲三名将受赏80两,其余的各获30两。进士的平均年龄为34或35岁。政府定额只允许十人中有一人考中会试。从1644年到1911年,共举行了112次会试,授予了26,747个进士头衔,即平均每次会试擢238人,每年约100人。14

  一般人都认为,只有富家子弟才能获得准备考试所必须的长年学习。当然,富有人家能更轻松地支付受业费用;但是,许多贫寒之家也想方设法培养出了中考的士子。最近的研究表明,明(1368-1643年)清(1604-1911年)时期获得科举功名的人中,社会分布相当广泛。在明代,47.5%的进士来自于祖上三代没有出过任何有科举功名者的家庭,而有2.5%的进士来自于祖上三代没出过一个以上中考者的家庭;约50%的进士来自于祖上三代出过高级别功名头衔的门第。在清代,19.1%的进士来自于祖上三代以内没出过有功名者的家庭;18.1%来自于出过一个或多个生员但无更高级别功名的家庭。这些资料表明,总共有37.2%的进士来自于其祖上三代的教育背景很低或完全是白丁的家庭,而62.8%的进士则来自于三代以内有科举功名的书香门第或官宦之家。

  出产科举功名最丰的省份是江苏和浙江,在清代总共26,747名进士中分别占了2,920人和2,808人,其次是直隶省(2,701人),山东省(2,260人),江西省(1,895人)。在浙江,每百万人中将近有130名进士,在江苏则每百万人中有93名。在省内,科举成就最大的府是浙江的杭州府,清代出了1,004名进士,江苏的苏州府出了785名。15

  由于成就和荣耀主要取决于才学,因此社会上逐渐流行起一种"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倾向。一个学子花费全部的青春用于备考,经常会有一些人倒霉地在十来次三年一度的科试中落第--这样实际上就花去了一生的时间。即使是那些考中的人也会因思想过度紧张而筋疲力尽,被折磨得唯唯诺诺,成为官场上一些谨小慎微、平庸的官吏,不会构成什么挑动事端的威胁。无怪乎君王会得意满志地评介说:"天下英才尽入吾彀中矣!"

  科举制度最大的缺点是范围狭窄和欠缺实用性。文才和干才是两码事:精通其中一项并不意味着胜任另一项。对严格的"八股文"模式之适从,使思维僵化,抑制了思想的自由发展。也许最重要的是,这种考试制度只强调儒家价值观,以牺牲科学、技术、商务和工业等知识为代价,奖赏在文学和人文领域的成就。

  另一方面,科举制度又选拔了一些具有较高智商且熟悉公务的人,为官员晋升树立了客观公正的标准,并减少了任人唯亲及其它营私舞弊的现象。科举制度也允许社会中的所有人通过个人努力而非通过门第、财富上升到最高层,从而使社会变得比较平等。它鼓励社会流动并减弱阶级划分;来自全国各地和各种生活背景的受教育者集合到政府之中,也产生了一种统一的动力。中国的知识分子组成了一个有教养的官僚集团,它支持政府而不是像西方的思想传统那样批评政府。仔细衡量一下,科举制度的优点或许要超过其缺点。

  通过科举考试是获取士绅身分的正途,但它并非唯一的途径。监生--国子监学生身分--也可以捐取。有时贡生头衔也能捐得。捐买这些头衔的人通常是一些有钱的文人,他们或是没能博取正规的功名,或是希望取快捷方式以获得诱人的士绅地位。这些捐买者是士绅阶层中的"非正途"成员;他们享受不到与正途成员完全一样的声誉,而且通常只能获得一些低级的官职。但是,他们能通过考中乡试和会试使身分转为正途。一些资质上乘也很富有的童生为了避免童试的艰苦,也捐取监生头衔,以便有资格直接参加乡试。

  还应提及的是,清朝也有一套与文官科举功名相对应的武科功名,它们可由考试博取,也可通过捐买获取,但大部分军官却是出身行伍而非通过武科举获职,这些军官也能凭其官职获得士绅的身分。

  在1850年前,士绅的总数约为110万人,其中4,000人是文武进士,其余是拥有其它功名和头衔的人。与此同时,全国总共只有27,000个官职--20,000个文职和7,000个武职。正途出身的有功名者占据了20,000个文职中较重要的那一半职位,而不太重要的另一半则归那些捐取功名的非正途人员。由于在科场登第的士子比可授的实职多出太多,因此大部分有功名者都只得待在官场之外。但几乎所有的进士和大约三分之一的举人都能授实缺,而一小部分贡生和生员也能补缺。 16 那些拥有功名而身处官僚集团之外的人,逍遥地成为士绅和社会上的乡社领袖。

  2.思想潮流

  2.1清初对明朝心学的反击  清初的思想界分成两个圈子。官府公开倡导十一和十二世纪时程氏兄弟 17 和朱熹宣扬的那套宋代理学,出仕于清政府的汉族官员和希望出仕的汉族士人把这套"宋学"当作一种官方哲学加以遵奉。另一方面,中国也存在着许多大明遗臣,他们拒绝为满洲人服务,并排斥理学思想而赞赏所谓的"汉学",希望通过汉学来树立一种新的思想,以推进反清复明的大业。

  清朝统治者把理学当作一种招纳士人的手段。由于士人习惯上是中国的统治阶级,控制了他们就能控制住人民。要求向所有臣民宣讲的康熙钦定《十六条上谕》中充满了忠、顺、敬、德、礼等儒家观念。按清朝统治者的想法,如果所有人都遵循这些箴言及士大夫们能为国家中的其它人树立榜样,那么,政府就能做好它的事情了。康熙特别推崇宋朝哲人朱熹对儒家经典所作的四平八稳而又合乎体统的注释。科举考试中出自"四书五经"的每一个问题和答案,都须符合朱熹的诠释;康熙盛赞朱熹的注释乃"千百年绝学之集大成,能开愚孺之心智,建万代之真谛"。

  西方一般称理学为"新儒学",是一种融儒家、佛教和道教诸因素于一体的调和论哲学,而且提供了一套维护旧儒家伦理秩序的形而上学体系。宋朝学者鼓吹一种理和气的二元概念,按这个学派的说法,世间万物都有其所以然的理,故一木一草之微亦各有理。万物之理皆同出一源,虽然因所居之位不同而其理之用(气)不一,如"仁"的概念,为君须仁,为臣则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故"仁"之理只有一个,但"仁"之用(即其"气")却有许多。

  朱熹将理学思想综合成一套系统的哲学学派,并将理的全体称为太极:"总天地万物之理,便为太极。"18 关于理和气的二元概念,他称理为"生物之本",气为"生物之具",二者不可分开各在一处,更无相互冲突,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很显然,尽管朱熹提出理和气的二元概念,但他却不像许多人想象的那样宣扬事物的二元性。

  宋代理学家虽有形而上学的倾向,却并未忽视儒家的实践性方面。他们把理看作是必须遵守的道德法则,并声称可通过"格物"(探究事物的本质)和谈史习经来"穷理"(认识掌握"理")。他们进而激励士人应努力去实践"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抱负。即使在抽象地讨论"理"的时候,他们也强调读书和格物的重要性--这两者都需要人去身体力行。然而,理学吸引其信徒的地方主要是它那新颖的、具有启发性的形而上学方面,而非其实践性方面。

  理学最终变得空疏化了。当这个学派进入明代(1368-1643年)后,理学家们固执地坚持作抽象探讨和形而上学争辩的总体倾向。儒家的实践性方面被忽略了,古典经籍被束之高阁。学者们陷入对"心"和"性"作穷根究底的夸夸其谈,而不去强调读书的必要性。

  哲学家王阳明(1472-1529年)起而建立自己的"心学"体系来反抗朱熹的理学。王阳明受到了佛教禅宗和宋代哲学家陆象山(1139-1193年)的影响,陆象山认为"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万物森然方寸之间,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王阳明觉得"心即宇宙"的思想非常合乎自己的口味,他进而声称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便能知善知恶。由此发展出了王阳明的"良知"论,这种理论称天地万物皆有一体之仁,人只需"发明本心"以致"良知"。这样,王阳明就以强调通过静处体悟和切己自反而获得的良知之本性来取代了朱熹的"格物致理"。但是,应该指出,即使是王阳明也并不忽视"行"(实践活动)的意义。作为天地万物之主的心必须"恒有所动",也即必须积极介入人类事务。孝道的良知不是致良知的目的;而是要促使人向父母尽孝。因此知行合一非常重要:"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行合一可以通过自律和自修获得。19

  尽管王阳明强调"行"的重要性,他的哲学却进一步加强而非削弱了朝向形而上学探讨的总趋势。士子把读书当作一种可憎可恶之事,因此扔掉了书本而沉湎于毫无目标的抽象对话。王阳明后世的信徒将他的教诲歪曲到宣称酒色财欲无碍于心智启蒙的地步,淫乐无度和酗酒如命被称赞为"良知"的自由发挥。信徒为了能跻身官场,竟向宫中太监谄媚邀宠,当社会和道德行为降到如此低点时,这个学派的反击必然要兴起了。

  江苏无锡东林书院一批严肃的学者,试图通过把注意力从抽象拉回现实、从个人反思拉回到从事公共事务,来扭转思想界不负责任和道德沦落的潮流。在他们的"道德讨伐"中,对政治腐败发动了一场堂堂正正的抨击,不幸的是,这场抨击运动致使他们在政治上遭到大太监魏忠贤的毒手摧残;但他们至少唤起了学者对公共事务的兴趣。20

  清初的大儒们强烈地反对明代的士人,并且认为这些人应对晚明的世风日下、道德沦落及明朝的最终灭亡负责。大儒召唤士人摆脱宋明学派加诸他们身上的束缚,直接从古代经典中探求真谛,并且鼓吹经世致用和端正学风有其自身现实的目标:即造就一种将有利于推翻满清统治的健康学术氛围。

  江苏昆山的顾炎武(1613-1682年)是第一个向明朝颓废的学术倾向发起猛烈抨击的人。他指责王阳明抛却经史,也不关心社会,纠集门徒言"心"言"性"。他痛斥王阳明的弟子是一些"拾人牙慧以藏其拙之不学之徒",讥讽明代士子的著作"无非盗窃而已"。他批评"良知"论实乃混乱无序之根源。应该注意的是,顾炎武并没有直接批评朱熹和程氏兄弟,因为他对这几位学者鼓励读书并提倡格物致理的做法仍高度赞赏。21

  顾炎武遍游华北地区,并研究地理、边防、农耕和经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他的十数部著作中,最有影响的是《日知录》,这是一本笔记体裁的著作,是他毕生治学的结晶。

  顾炎武对清代学术的主要贡献,是建立了一套革命性的研究方法,它有以下三个显着特点:(l)原创性:顾炎武在《日知录》序中写道:"愚自少读书,有所得辄记之;其有不合,时复改定;或古人先我而有者,则遂削之。"顾炎武的著述中确实不含一丁点借用他人的东西。(2)致用性:正如孔子删述六经救民于水火之心一样,顾炎武决心做到"凡文之不关于六经之旨、当世之务者,一切不为"。他强调将学问与世事紧密相联的致用性,与明代士人脱离社会现实高谈阔论的习性形成鲜明对照。(3)详征博引:顾炎武在未透彻考究每个事实并找到印证之坚实依据前,决不随意下结论。这样,他的著作中注释繁多,论述深刻,广博而又前后呼应。他极重视原始数据和第二手数据的证据,二者俱无时才退而求其次。他的研究方法接近现代历史考证的标准。22

  由于顾炎武对明代学术思潮广泛的批判和对一种新的研究方法的建设性发明,因此被尊为"清学"的奠基人。正是在他开创性努力的基础上,发展起了一种新的"朴学"和考证学。

  另一个重要的人物是王夫之(1619-1692年),他对人欲与天理的关系发表了非常深邃的见解:"天理寓于人欲,无人欲则天理不可得见。"或可称为清代最伟大的学者和思想家的戴震(1724-1777年),也是根据王夫之的这条思路,日后提出了他著名的"人欲论"。

  王夫之关于历史和政治的观念显得非常现代化,并令人耳目一新。他否认超自然力量、气数、天命或运气能影响历史进程,并大胆地提出了一种进化论和渐进论的观点,认为历史是朝着一个有序的方向不断地展现自己,而这个有序的进程必然地影响此后的历史时期,但却不能影响此前的时期。人们在处理当代事务时,毋需恢复古代的制度和措施,因为每个时代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需要。这种社会持续进步的观点与传统的历史循环论截然相对,历史循环论声称大治之后必有大乱,大乱之后亦必有大治云云。

  王夫之被称为唯物主义者,是因为他相信在经济繁荣的条件下最能取得进步。他倡导生活的安宁和基本需求的满足、开发自然资源、鼓励国内和对外贸易。国家应视人民的幸福为其主要职责,而且它应属于人民而不属于任何英雄或任何王朝,更不用说是属于一个外来王朝了。异族统治中国是全然不可容忍也是非法的,汉族人可理所当然地欺压或杀戮蛮夷。由于王夫之丰富的著作中包含民族义和反满色彩,所以在两百年时间里一直没有出版。直到十九世纪末,改良派和革命派分子才公开散发这些著作。

  清初的这些大家--从顾炎武到王夫之--激烈地反对明代的空疏和形而上学思潮,树立起一种新的学术氛围。在这种氛围下,着重点放到了对古代经典作研究,旁征博引地作考证以及将知识运用到社会。这些人都表现出一种强烈的怀疑精神,这促使他们去仔细检查已被历代所承认、其真实性似乎毫无疑问的著作。重新研究古代经典使他们面对了如何正确理解这些古籍的问题。为了澄清古代字词的含义和字的发音以重现其音韵,他们潜心研究音韵学、文字学、训诂学以及古代的规章制度,把这些学问当作研究经籍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他们的考察引导他们越来越深地潜入到古代经文的研究中去,并为清代中期"考证学"的兴起铺平了道路。

  2.2清代中期的考证学  考证学的意思是"考证其实",有时也被译作"校勘学"(textual Criticism)。考证学是既考究古代书籍的真伪,也校勘其原来文字的一门学问,因此也被更贴切地翻译成"实证研究学"。这个学派的学者们采用归纳式的考察方法,从广泛的资料中收集证据,并检验不利于此证据的种种假设。他们的格言是"确凿证实然后信之,无稽者决不轻信"。这个学派在清初稍稍起步,在清代中期发展到全盛地步。在诸多考证学家中,有两位尤其突出,他们是吴派的惠栋和徽派的戴震。

  惠栋(1697-1758年)出生于经学世家,他的学风以对汉代著作的博闻强记和倾心接受而著称,汉代距古代不太远,因此汉代的书籍被认为比较真实。惠派治学的指导思想是"凡古必真,凡汉皆好"。按照这条思路,惠栋作了几部研究古书的著作。23 惠栋对汉学的崇信,促使他试图把汉代大师的观点提升到经典之列。

  安徽休宁的戴震(1724-1777年)或许是所有清代学者中最伟大的一位。他与惠栋的关系在师友之间,但他的治学方法却与惠氏大不相同。惠栋对汉学的偏爱到了排斥其它任何著作的地步,而戴震则不愿受任何学派的束缚。他怀着强烈的怀疑精神,不接受任何陈述,也就是"苟终无足以起其信者、虽圣哲父师之言不信也"。他在著述中保持了高度的客观性,在考究事实真伪时不偏袒任何学派。他做研究的原则是"不以人蔽己,不以己自蔽"。戴震希望使学者摆脱对任何事物的依赖。他尊重汉代学者的治学方法,但不要求任何人盲目信从之。当有怀疑时,必反复参证,得到满意结果才心安。由于戴震具备作透彻分析和批评性鉴别的考据能力,因此得以将研究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以下的陈述可反映他治学的精神:"知十而皆非真,不若知一之为真知也。"

  戴震的学识面甚广,但决非肤浅。他专治的领域是小学(传统汉语学)、历算和水利工程、地理。24戴震在晚年超越考证学范围,欲建立一"戴氏哲学"。他完成了一部名曰《孟子字义疏证》的杰作,在该著中,他试图针对程朱"理学"而提出自己的"欲学"。他抨击宋代哲学家有两大罪状,一是将道教和佛教教义搀杂进儒家学说,二是灭欲兴理:

  圣人之道,使天下无不达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后儒不知情之至于纤维无憾是谓理,而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君子之治天下也,使人各得其情,各遂其欲,勿悖于道义;君子之自治也,情与欲使一于道义。夫遏欲之害,甚于防川;绝情去智,充塞仁义。25

  戴震的"欲学"无疑是受了王夫之的影响。戴震对自己的哲学非常自得,且称他的《孟子字义疏证》为其最得意之作。但不幸的是,他的弟子大多无法理解这本书,因而也没有认真对待。尽管他的这部书在清代中期无甚影响,戴震对考证学的方法及对音韵、历算、水利工程等学问的贡献是巨大的,他的考据远远超出了汉学的范围。因此,称戴震的学派为"汉学"就不太恰切了,更精确也更公允的应称之为"清学"。

  考证学在清代中叶达到了顶峰,它完全主导了中国的学术界。即便是清廷也不再倡导不合时宜的宋学。乾隆皇帝纂辑《四库全书》的四库馆实际上便是三百名汉学家的大本营,戴震也位列其中。他们将3,457部著作编纂成了79,070卷。《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的每一条摘要,都体现了汉学家的研究结晶。

  考证学家以透彻、客观、敏锐和开明的态度,对中华文化遗产的几乎各个方面作了重新考察。由于他们扎实的研究和朴质的文笔,他们也称自己的著述为"朴学"。考证学家研究的核心仍然是经籍,但也涉足了诸如训诂、音韵、历史、历算、地理、典章和辨伪等学科,使自汉代(甚至更早)以来浩如烟海的中国古典文献得到了严格的鉴别,其结果是,一些疑难的古代书籍可以阅读并被理解,一些伪书被揭穿,一些流失的典籍重新面世。

  清代学者经常称自己为汉学家、所做的学问为汉学。毫无疑问,他们采用"汉"这样醒目的名字是为了压过宋学。但实际上,他们对经籍的尊重和他们博览群书及书写注解的习惯,与宋代学者的读书精神相当一致。如果站在完全公正的立场上,人们不能说清学与宋学截然相对;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研究方法的不同,而非在于治学精神有任何实质性差别。人们也不能把清学与汉学等量齐观,因为清学范围远比汉学宽广,有人暗示说,清学乃是打着汉学的旗帜而行宋学的精神。

  在考察"考证学派"的功过优劣时,人们会因其目标的急剧转变而震惊。清初的大儒们提倡学问要经世致用,而在清代中期,则全然是为做学问而做学问,经世致用的观念被搁到了一边。当然,这种态度的转变很大程度可归因于由反满著述而引发的文字狱。学者在纯学问和古书堆里找到了避风港,这样在政治上比较安全,在学术上的收益也更大。考证曾被清初学者当作"复明"的一种手段,到了清朝中期,它本身就成了一种目的。当才智之士埋头于考究古典经文和撰写评注诠释时,他们丢弃了与社会现实的接触,也使国家丧失了有实践经验的领袖。这样再次成为一种思想上的不负责任,间接地鼓励了政治腐败的发展,然而政治腐败恰恰就是清初学者们急于去矫正的弊端。

  总的来说,清代学者对丰富的中华文化遗产作了重新评估和重新整理,但没有建立什么新的思想成分,或者说没有创立什么重要的哲学学派。他们是中国文化的勤勉尽心的解释者和整理者,但不是创造性的建设者。梁启超在自明而宋而汉而先秦一步步追溯复古思潮时评说:清代学术"实取前此二千余年之学术,倒卷而缫演之。如剥春笋,愈剥而愈近里。"26 梁启超将复古运动与欧洲的文艺复兴相提并论这种比较固然有点牵强附会,但无可否认,由于清代学者的努力,进入中华文化遗产之宝库已变得较为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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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Wittfogel, Karl A., Oriental Despotism: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 (New Haven, 1957).

  【注释:】

  1 Karl A.Wittfogel,Oriental Despotism: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 (New Haven.1957).

  2 Hui-chen Wang Liu.The Traditional Chinese Clan.Rules (Locust Valley.N.Y.,1959), 5-6,8,23,40-45;Hsiao Kung-Chuan,"The Role of the Clan and Kinship Family。"in William T.Liu(ed.).Chinese Society under Communism:A Reader (New York,1967),36,40。

  3 Ping-ti Ho,The Ladder of Successin Imperiai China: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1368-1911(New York,1962),18.这些人传统上包括卖唱人、吹鼓手、耍乐人、乞丐、浙江的"惰民"、船户、戏子、世仆、伴常及一些被叫做"跑堂的"在官府中做低贱差役的人。

  4 Ping-ti Ho."The Salt Merchants of Yang-chow:A Study of Commercial Capitalism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17:149(1954).

  5 H.B.Morse,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 (London,1910),I,86 。 2,600万洋银相当于5,200万美元。见 Fredefic Wakeman.Jr.,Strangers at the Gate:Social Disorder in South China,1839-1861(Berkeley,1966),44。

  6 这些人分别是考中了童试、乡试和会试的士子,根据中考级别的不同被归为"低"绅或"高"绅。科举和功名将在下一节中较详细地论述。

  7 Chung-li Chang,The Chinese Gentry (Seattle,1955),43.

  8 1800年前的平均任期是1.7年到4.5年,1800年后则是0.9年到1.7年;同上注,第53页。

  9 由康熙帝在康熙十一年(1672年)颁行。该谕将在每月的朔望日(阴历初一和十五)由童生诵习及向百姓宣讲:

  一、敦孝弟以重人伦。  二、笃宗族以昭雍睦。

  三、和乡党以息争讼。  四、重农桑以足衣食。

  五、尚节俭以惜财用。  六、隆学校以端士习。

  七、黜异端以崇正学。  八、讲法律以儆愚顽。

  九、明礼仪以厚风俗。  十、务本业以定民志。

  十一、训子弟以禁非为。 十二、息诬告以全良善。

  十三、戒窃逃以免株连。 十四、完钱粮以省催科。

  十五、联保甲以弭盗贼。 十六、解仇忿以重身命。

  10 《论语》、《中庸》、《孟子》和《大学》。

  11 Chung-li Chang,73,141-142.

  12 Chung-li Chang,97-98.

  13 《诗》、《书》、《礼》、《易》、《春秋》。

  14 Ping-ti Ho,The Ladder of Success,189.

  15 Ping-ti Ho.114,228-229,247.

  16 Chung-li Chang.116-118,大多数获功名者需等十到二十年才能补缺。 John R.Watt,"Leadership Criteria in Late Imperial China."Paper read before the 62nd annual meeting of the Pacific Coast Branch,American Historial Association,San Diego,August 28,1969.

  17 程颢(1031-1085年)和程颐(1032-1107年);朱熹(1130-1200年)。

  18 Wing-tsit Chan,"The Evolution of the Neo-Confucian Concept Li as a Principle,"Tsing Hua Journal of Chinese Studies,New Series.IV:2:139-141 (Feb,1964).

  19 Wing-tsit Chan,142,213.

  20 关于东林党运动,参见Charles O.Hucker,"The Tung-lin Movement Of the Late Ming Period,"in Fairbank (ed.),Chinese Thought and Institutions,132-162.

  21 Liang Ch'i Ch'ao,Intellectual Trends in the Ch'ing Period (清代学术概论), tr.By Immanuel C.Y. Hsu (Cambridge, Mass.,1959),30.

  22 Liang Ch'i Ch'ao,31-32.

  23 包括《九经古义》、《易汉学》、《古文尚书考》。

  24 在他的诸多成就中,下列著作特别重要:《声韵考》、《尔雅文字考》、《原象》,《古历史》、《水地记》和《校水经注》。

  25 Liang Ch'i-ch'ao,59-60.

  26 Liang Ch'i-chao,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