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与刀 - 第40节 德之两难处境(4)

    正如我们所说,这一切关于“忠”高于“义理”的训导是在不提及“义理”的情况下写成的,但每个日本人都知道这样一句话:“为了‘义理’,不能行正义(‘义’)”,敕谕将其改写成如下的句子。“若知其言(尔之私人义务)不应行,明其义不应守”云云。敕谕借用天皇的权威口气说,在这种情形之卞,人们应抛弃“义理”,记住“义理”是“小节”。只要人们遵守大节的各种规矩,他们就成为有德性的人。

    这部赞扬“忠”的“圣经”是日本的一份基本文件。但是很难断定由于它间接地贬低了“义理”。是否就削弱了“义理”对日本人的影响。日本人经常引证敕谕中的其他一些话,例如“义即尽义务”、“只要心诚,无事不成”等,为他自己或他人的某种行为作辩解。然而,尽管有这类禁止守私情之信义的警戒语;却很少引用。“义理”至今仍是有巨大权威性的德性,如果说“某人不懂‘义理’”在日本仍是最严厉的一种谴责。

    日本人的伦理观念不会因为引入了“大节”的说法就轻易地简化了。正如他们一再不厌其烦夸耀的那样,他们并无现成的到处都通用的德性可用作衡量善行的试金石。在大多数文化中,每个人都是按照他们自己实现某种德性的程度,例如善意、节俭或事业的成功等来衡量自己的成就的。他们把诸如幸福、统治他人、自由或社会进步之类作为人生的目标。日本人遵行比较特殊的信条。不管是在封建时代,还是在军人敕谕中,甚至当他们谈论“大节”的时候,其意思也只是对地位高的人的义务应该优先于对地位低的人的义务。他们仍然是主张各种规约各自独立的。西方人一般认为,“大节”就是忠诚对忠诚,而对某个特定人物或特定的事情不需要忠诚。而在日本人看来却不是如此。

    当近代日本人试图使某种道德成为凌驾于一切“圈子”的道德之上的最高道德时,他们通常选择“诚实”为最高道德。大隈伯爵在论及日本伦理时说,诚实(“诚”)是“最重要的训诫,各种道德教训的基础都可包含在这个词中。在我国自古以来伪词汇中除‘诚’一词外,再也没有表达伦理性概念的话了。”【大限重信伯爵撰《开国50年史》,马库斯•B•徽什,英译本,伦敦,1909,弟二卷,第37页。——原注。】在本世纪初赞美新的西方个人主义的现代小说家,也对西方准则感到失望,面试图把诚实(一般说成“诚”)作为唯一的真的“教义”来歌颂。

    强调把诚实作为主要道德的做法,得到“军人敕谕”的支持。敕谕的开头是一段历史性序言,类同提及华盛顿、杰斐逊“开国之父”名字的美国宪法序言。日本的敕谕中最精彩的话是提到“恩”和“忠”的部分。

    “朕以汝等为股肱,汝等仰朕为首,情意至为深厚,朕能否保护国家,报答祖宗之恩,全倚仗汝等军人能否尽职。”

    接着便是五条教诲:(1)最高的德行是履行“忠”的义务。军人不管技术多么精湛,如果没有坚定的“忠”,仅是一个傀儡;缺乏“忠”的军队在危机之时,仅是乌合之众。因此,“不为舆论所迷惑,不问政治,而专念于守本分之‘忠’节,牢记‘义’(正直)重于山岳,“死轻于鸿毛。”(2)要端正礼仪,即仪表举止要与军阶相一致。“下级须视长官之命令如同朕直接颁布之命令”,上级对下级要予以关怀。(3)要勇武。真正的勇武术是“杀人焚尸之野蛮行为”,相反,勇武的定义是“不侮辱弱者,不畏强暴。”“因此,尚武者平日与人接触时以温和为要,力求赢得诸人之爱戴与尊敬。”(4)是不可“恪守私情之信义”。(5)劝导节俭。“大凡不以简朴为宗旨会流于文弱,趋于轻薄,好骄奢华美之风,终至陷于贪污,其志亦下残之极,终至节操也罢,勇武也罢,皆遭世人嫌弃……肤忧此类恶习出现,心神不宁,故再次训之。”

    敕谕的最后一段把以上五条教诲称之为“天地之公道,人伦之常经”,是“我军人之精神”。这五条训诫的“灵魂”是“诚心”。“若无心诚,任何妙言善行都不过是墙上之装饰,毫无用处。只要心诚,无事不成。”这样,五条戒律就将“易行易守”。这是典型的日本风格,在列举了一切德行和义务之后,最后再加上诚心。日本人并不像中国人那样认为一切德行基于仁慈之心的驱使,他们先订出责任的规约,然后在结束时再加上要求,要人们必须全心全意和竭尽全力地履行这些责任。

    诚实在佛教一大宗派禅宗的教义中具有相同的含义。铃木大拙在其名著《禅宗概论》中写了一段师徒之间的对话:

    和尚问:我知道狮子在攻击敌人时,不管它是兔子也好,大象也好,都全力以赴。请问这个力量是什么?

    师答:是至诚之力。(按字面直译为“不欺之力”)。所谓至诚,即不欺,意味着“和盘托出全部自我”,用禅语来说就是“整体作用”,不保留任何东西,不伪装任何东西,不浪费任何东西。如此生话的人,据说就是金发狮子。这种人是刚强、诚实和全心全意的象征。这种人充满着天仙般的人性。

    “诚实”这一词的特殊日本含义我们已顺便提及。“诚”的含义与英语用法中的“sincerity”的含义不同。与sincetity相比,其内容既多得多,又少得多。日语中“诚”这本词比西方语言中“真诚”这个词所包含的内容少得多,这一点西方人总是马上就能看出来的,他们常说,当一个日本人说某人没有诚意时,其意思仅是这个人同他意见不合。这一说法中包含着一定的真理,因为在日本说某人是“诚实的人”,与他是否“真地”根据在其心中占据上风的爱和恨、决心或惊奇而行动无关。美国人用“他看到我由衷地高兴”、“他由衷地满足”这样的话来表达的意思肯定与日本人理解不一样。他们有种种对“sincerity”(真诚)表示轻蔑的惯用语。他们嘲讽说,“看那青蛙,它张开嘴巴时便露出全部内脏”,“像石榴一样,张开嘴巴便显出心中的一切”。在他们看来,“流露感情”是一种耻辱,因为这金“暴露”自己。与sincerity有关的这些联想,在美国是如此重要,但在日本,“诚”这个词的意思中却没有这些联想。当日本男孩指责美国传教士没有诚意时,这个男孩从来也不会想到这个美国人对他这个鞋子上连一根鞋带也没有的穷小子想老美国是“真地”感到多么惊讶。当日本政治家在最近十年中指责美、英两国没有诚意时——他们常常如此指责——他们甚至没有想到这些西方国家是否在按其真实感受行动。他们并不指责美、英两国是伪善者,若说是伪善者,那算是较轻的谴责了。同样,军人敕谕说“诚心是五条训诫的灵魂”。这并不意味着是说,促使其他一切德行发生作用的这个德行就是心灵的坦率,而这种坦率将会使一个人按自己内心的想法去行动和说话。这当然并不意味不管一个人的信念与他人的信念怎样地不相同,他也必须坦率地按自己的信念行动。

    但是,“诚”在日本还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因为日本人如此着力强调这一概念的伦理作用,所以西方人极其需要掌握日本人在使用这个词时所表达的意思。《47浪人的故事》充分阐明了“诚”在日本的根本意总。“诚实”在这一故事中是一个加于“义理”之上的“+”号。“诚实的义理”与“为义理的义理”相比较,前者“成为永恒不灭的榜样的义理”。即使在现在,日本人也说,“‘诚’是使那持续下去的东西”。根据上下文,这句话中的“那”是指日本道德戒律中的任何戒律或“日本精神”中规定的任何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