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与刀 - 第13节 各守本分(5)

    农民在武士面前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得交纳很重的年贡,又受各种各样的限制,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得到某种安全的保障。他们拥有耕地的权利得到了保证,而在日本,拥有土地会给人以声望。德川幕府统治时期,土地不得永久转让,这保护了耕作者的利益,与欧洲封建制度不同,那儿保护的是封建领主的利益。农民拥有他极为看重的土地永久使用权。他耕作其土地就像今天他的后裔耕作其水田那样勤勉而不辞辛劳。但是。他是阿特拉斯【阿特拉斯是希腊神话中顶天的巨神,常比喻身负重担的人。——译注】,支撑着大约二百万人的整个寄生的上层阶级,其中包括将军的政治机构,大名的各种机构和武士的俸禄。他被课以实物税,即他将其收获物按一定的百分比交给大名。在另一个以水稻生产为主的国家暹罗,传说的赋税是10%,而在德川时代的日本却是40%。而实际上比这个比例还要高。在有些藩,年贡达80%,并且还常常要农民服繁重的劳役或强制劳动。像武士一样,农民也得限制家庭人口数,德川时代的几个世纪中,全日本的人口几乎停滞在相同的数字上。对一个亚洲国家来说,一个漫长的和平时期中的这些静止的人口数字,很能说明这种统治制度的性质。这儿存在着斯巴达式的限制,无论是对靠租税而活的武士还是对从事生产的阶级都是如此,但是在每一个依附者与其上司之间则存在一种可信赖的关系,每个人知道他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地位,如果这些受到侵犯,即使最贫穷的人也可以提出抗议。

    农民们,即使处于最悲惨的贫穷之中,也不仅向封建领主提出抗议,而且向幕府当局进行抗议。在德川幕府150年统治期间,这种反抗的行动至少有1000起。这些抗议并非起因于“40%归领主,60%归耕作者”(四公六民)这种传统的重课,而全部都是为反对额外附加的横征暴敛。当情况恶化到实在无法忍受的时候,农民成群结队前往其领主处表示抗议,但是请愿和裁决的过程是有秩序的。农民写出正式的要求匡正秕政的请愿书,交给大名的管家。请愿书被拦截,或者大名对他们的诉苦充耳不闻时,他们就派代表前往首都(江户),向幕府递交诉状,从有名的反抗事件来看,使用的办法是:等待幕府的高级官员经过首都的市中心时,把诉状直接塞进他的轿子里去。只有通过这种方法,才能确保将诉状送达。但是,不管农民在递交请愿书时冒了多大危险,此后幕府当局会对诉状进行调查,而且大约半数的判决是有利于农民的【博坦•休:《德川时代的日本农民起义》,日本亚细亚学会会刊,第二辑,16(1938)。——原注】。

    但是,日本的法律和秩序并不允许农民这么做,尽管幕府对农民的要求作出了裁决。农民的诉苦也许是正当的,国家尊重其诉苦也许是得当的,但是农民领袖们违背了严格的等级制的法律。即使裁决对他们有利,他们还是破坏了他们应该效忠主君的最基本之法律,这是不能宽恕的。因此得将他们判处死刑。他们正确的动机与此毫无关系。甚至农民也认可这个不可避免的命运。被判处死刑的人是他们的英雄,民众大批涌向行刑现场,在那儿反抗的领导人或被滚油煎死,或被斩首,或被处以磔刑,但是在行刑时群众并不暴动。这就是法律和秩序。事后他们为死者建立祠堂,把他们作为殉道者来崇敬,但是他们承认处刑本身是他们据以生活的等级制法律的必要部分。

    总之,历代德川将军都致力于固定各个藩里的等级(卡斯特)结构,使每个阶级都依存于封建领主。大名在各个藩里位居等级制度的顶点,并且允许他对隶属者行使特权。将军最主要的政务就是统御大名。将军运用一切手段防止大名结成同盟或实行侵略计划。在藩与藩的边界上设置了检查旅行护照和征收关税的官员,严密监视“妇女出境和铁炮入境”【据诺曼《日本作为一个近代国家而出现》日译本第67页注三所说:“出女入铁炮”之禁系指禁止大名将其妻妾秘密送出江户城外以及将武器带入府内。——日译本注】,似防止任何大名试图把他的妻妾进出境和把武器密秘运入境。没有将军的许可任何大名都不能缔结婚约,以防联姻可能会导致一种危险的政治同盟。藩与藩之间的交易受到阻碍,甚至于到了有桥不能过的地步。将军的密探使将军对大名的开支情况非常清楚,如果藩的金库满了,那么将军就指派这个大名承担一项费用庞大的公共工程,使大名重新回复到合适的经济水平。所有的规则中最有名的一条是大名每年要有一半时间住在首都,甚至于当他回到本藩去住的时候,他必须把妻子留在江户(东京)作为将军的人质。幕府就是通过这些手段努力维持它的权力和确保其在等级制度中的统治地位的。

    当然,将军不是这个等级制度的拱门的最后拱顶石,因为他是接受天皇的任命而掌握统治权的。天皇及其世袭贵族(公卿)组成的宫廷驻在京都,与世隔绝,没有实权。天皇的财力还不加一个较小的大名,直至官中的仪式也一一受到幕府法制的严格约束。但是,即使最有权势的德川将军也没有采取任何步聚去废止这种天皇与实际统治者的双重统治。双重统治在日本决不是新事物。自12世纪以来,大元帅(将军)就以被剥夺了实权的天皇的名义统治这个国家了。在某些时代,职能的分割达到了这种地步。以致于有名无实的天皇委托给一位世袭的世俗首领的实权也是由该首领的世袭政治顾问(执权)来行使的。常常出现权力的二重、三重的委托。甚至于在德川幕府最后的已处于绝望状态的日子里,佩里海军准将【佩里(Perry,MatthewColbraith1794~1858),美东印度舰队司令,1853年率舰队驶入东京湾的浦贺港,胁迫幕府开国,1854年3月终于迫使幕府在神奈川签订了《日美和亲条约》,结束了日本的锁国时代。——译注】也没有注意到在将军的背后还存在一个天皇。我们美国的第一任驻日公使、1858年与日本谈判第一个通商条约的汤辛德•哈里斯也必须通过自己去发现还有一个天皇。

    事实是,日本对天皇所抱的观念就是在太平洋诸岛上一再被发现的那种观念。他是一个抑或参与政治,抑或不参与政治的神圣首领(sacredchief)。在有些太平洋岛屿上他自己行使其权力,在有些岛屿上他将其权力委托给别人。但是他的人身始终是神圣的。在新西兰的诸部族中,神圣首领是如此神圣不可侵犯,以致他不能自己用餐,而由别人喂他,甚至于禁止将调羹接触他的神圣的牙齿。当他外出的时候,他必须由人抬着,因为他神圣的脚踏过的任何土地将自动地成为圣地,而必须成为神圣首领的所有物。他的头部尤其神圣不可侵犯,没有人能够接触它。他的话能上达部落神的耳朵。在某些太平洋岛屿上,如萨摩亚和汤加,神圣首领不屈尊俯就世俗生活。一位世俗首领执行一切政务。18世纪末访问过东太平洋上的汤加岛【汤加岛在太平洋西部。——译注】的詹姆斯•威尔逊写道,汤加的政治体制“最像日本的政治体制,那儿神圣的皇帝倒像是军事首领的一个政治犯。”【詹姆斯•威尔逊:《1796、1797和1798年乘达夫号船在南太平洋上的一次传教派行》,伦敦,1799年,第384页。转引自爱德华•温斯洛•吉福特《汤加社会》。伯尼斯•P•主教博物馆馆刊61,夏威夷,1929年。——原注】汤加的神圣首领们被排斥于公务之外,只履行宗教性的任务。他们必须接受果园的第一批果实,并且指挥进行祭典,在这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吃这些果实。当神圣首领死去时,用“上天空虚了”这样的词句来公布他的死亡。他在庄严的仪式中被埋葬在巨大的王室陵墓中。但是他完全不参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