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德国现象学的发展
现象学是过去50年中德国哲学界最具影响力的运动。现代现象学的前身主要是唯心主义。这种理论从笛卡尔的系统怀疑方法以及笛卡尔对于自我和自我活动的分析中得到了不少启发;从康德对于现象世界的结构和组成的分析中,以及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都得到了不少启发。然而,虽然在对经验的分析及其标志性方法方面,现象学受惠于这些唯心主义思想家的地方颇多,但它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理论却显示出源自于柏拉图主义的彻底的实在论倾向。德国现象学将现象分析和经验描述与逻辑本质理论结合了起来。
第一节 布伦塔诺的意向性心理学
现象学中心洞见的最直接来源就是佛朗茨·布伦塔诺(1838年~1917年)的心理学。布伦塔诺的著作《从经验主义立场出发的心理学》(Psychologie vom empirischen Standpunkt,1874年)—通过在思想的心理起源与思想的逻辑或认识论的意义和有效性之间进行严格区分—为后来的现象学铺平了道路。对于心理起源问题的排他性关注—源自休谟的大部分英国经验主义心理学的特点—犯有“心理主义”的过错。依照布伦塔诺的用语,真正的“经验主义”心理学关心的不是意识内容的起源,而是在精神关照到客体的地方对心理行为进行分析和描述。布伦塔诺心理学的中心概念是从经院哲学的资源中衍生出来的,即意向性指称;依照他的心理学,精神的本质性和规定性特征就是心理活动指向超越于自身的某物的能力。我们的思想始终是对某物的思想。精神越出自身的指称能力是其本质的和固有的能力之一。布伦塔诺的心理学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对精神指称功能的描述;他并没有从事更为雄心勃勃的审视意向性指称“对象”的工作。现象学的客体性理论的展开发展,是梅农和胡塞尔的成就。
除了他的那本有影响力的《从经验主义立场出发的心理学》(1874年)一书,布伦塔诺的作品还有《伦理认识论的起源》(1884年);《论哲学的未来》(1893年);《哲学的四个阶段》(1895年)。
第二节 梅农的客体理论
A.梅农(1853年~1921年)是布伦塔诺的学生,他在修改了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之后,提出了“关于客体的理论”(Gegenstandstheorie)。在梅农的包含一切的意义上,客体即可意向或可想象的事物,在其客体理论中,他给自己设定了研究并区分不同种类的客体的任务。具体的存在物—数目、桌子、椅子和书籍等—构成了一种客体。因为这些是我们日常实际关注的对象,我们倾向于单独把它们看作是实在的,并把其他一切思想的和想象的对象全都贬谪到非实在的地狱之中。梅农为这种“青睐现实事物的偏见”感到悲哀,这种偏见使得很多哲学家把实在和存在等同起来。有一组非存在的客体是观念的对象,比如关系和数字等,它们在逻辑和数学中被加以研究。“3是存在于2和4之间的整数”,是一个潜存的客体,“2”“3”“4”这样的数字均是如此。除了观念的或潜存的实体之外,还有另外一组非存在的客体—想象的诸如“金山”甚或“方形的圆”之类对象。这样的客体不仅具有某种类型的存在,并且我们可以研究它们的性质,甚至形成有关它们的真实陈述。
梅农使用“客观性事物”这一专门术语来标志一种特殊类型的客体,即那些在判断和命题中呈现的事物。“太阳明天会升起”“4大于3”都是“客观性事物”,而“太阳”“4”和“3”则是客体,而不是“客观性事物”。客观性事物和客体的不同关键在于前者有真伪之别。依照梅农的理论,客观性事物可以带着不同程度的确信而被肯定或否定,或者也可以仅仅被假定或假设,而无须关涉其真伪。我们的陈述和判断指称客观性事物的理论,通过G.E.摩尔和B.罗素对英美哲学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梅农的客观性事物,附上某些条件,就成了罗素所谓的命题。
梅农关于客体和客观性事物的理论处在柏拉图式的型相理论和中世纪的共相学说的传统之中。通过将实在性归于潜存的和其他非存在的客体,梅农将自身置于实在论者的阵营之中。然而,他的实在论学说与典型的柏拉图主义有着重要的区别。与柏拉图不同,他并没有截然区分知觉和理智,而是倾向于将二者同化到一个框架中来。他的客体理论不是本体论;他的主要关注点也不是给潜存的客体一种独特的本体论地位;而是要描述不同种类和不同等级的客观性。他的哲学的总体气质属于现象学而非本体论。
梅农的作品包括《对价值理论的心理学-伦理学研究》,1894年;《论假说》,1902年;《关于客体理论和心理学的研究》,1904年;《全集》,共三卷,1914年。
J.N.Findlay的《梅农的客体理论》,1933年,是对梅农哲学的全面而又出色的介绍,并特别强调了影响B.罗素和G.E.摩尔的那些理论。
第三节 胡塞尔的现象学
现代现象学的先驱是布伦塔诺和梅农,它的真正奠基人是埃德蒙·胡塞尔(1859年~1938年)。胡塞尔为自己设定的任务是用一般术语来描述纯粹现象学这一新科学中的主题内容和方法;他还进行了不少细致深入的现象学研究。现象学是对现象的研究—也就是说,经验中发现或展现的事物。现象是与主体照面的任何事物,没有丝毫暗示,比如像康德所认为的那样,视现象纯粹是基本实在的表象。因此,现象学不能与现象主义混淆—现象主义把我们的知识局限于一种不可通达的实在的现象性表象。在《逻辑研究》(Logische Untersuchungen,1900年~1901年)的第1版中,胡塞尔把现象学科学定义为对于主体过程的描述,因此使得现象学在主题内容方面与心理学并行存在;两门科学的区别唯独在于心理学试图用因果性和发生性的术语来描述现象,而现象学仅仅依照其被呈现的模样来描述和分析现象。现象学作为对主体现象的描述性分析,独立于所有的哲学或认识论的前提或信念,被胡塞尔所推崇,并被他看作是其他所有科学的不可或缺的序曲。胡塞尔把纯粹现象学当作是必要的准备性科学,颇似亚里士多德将逻辑学视为基础性科学。
现象学是主体性的,因为它的研究一开始就以笛卡尔的方式指向自我和自我的表象。胡塞尔在笛卡尔的《沉思》中发现了纯粹现象学研究方向中的第一个停顿步骤。然而,现象学在心理学或心理主义的意义上却不是主体性的。现象学的主题内容不是洛克或贝克莱所肯定的心理观念的领域,而是在经验中与自我照面的理想意义和普遍关系。胡塞尔猛烈攻击流行于很多同时代人之中的“心理主义”,包括Stumpf和Lipps;他反对将逻辑还原为心理学的努力。胡塞尔坚持对于经验中的理想关系因素进行理性探索的自主性。现象学是限于心理学且独立于心理学的哲学性科学,然而,它并不排斥合理的心理学研究。胡塞尔反对心理主义的争辩仅仅针对以心理学取代逻辑学和现象学研究的狂妄宣言—并不反对作为特殊的事实科学的心理学。
现象学方法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其对于我们经验的事实方面进行“加括号”或“取消”的技术,目的是将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到本质的、理想的方面—哲学研究的合宜的主题内容。现象学家关心的不是特殊事实本身,而是闪耀在特殊事物之中的理想的本质。胡塞尔经常使用“悬置”(中止判断)来指称对于经验的事实性的清洗;关于存在,典型的现象学态度包括对于有关意识表象—无论是物理的或心理的—的判断的初步悬置。现象学对于存在的“加括号”或者“取消”是一种方法论的态度,必须被贯彻始终以确保对于经验的本质构成的研究。数学为持续应用现象学的技术提供了典型的例证;纯粹数学把我们对于空间和量的经验中的事实和存在方面系统性地加上括号,并将注意力排他性地集中到理想的关系之上。胡塞尔说,现象学也像数学一样,是“纯粹可能性的科学,必须在任何地方都走在关于真实事实的科学前面。”[1]
现象学的分析和描述是在同理想的实体打交道,这种理想实体在我们取消了事实性或是为其加上括号之后才与我们照面的。于是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即这些现象学研究的理想对象是否为柏拉图式的共相。胡塞尔的回答是否定的:他拒绝通过将这些理想之物实体化或实存化以使自己忠于柏拉图式的实在论。相反,像梅农一样,他在解释现象学研究中的客体时援用了意向性指称的理论。意向性(Intentionalität)是主体性意识过程的固有特征,他们借以指称客体;现象学研究的客体是意向性客体。除了他们所观察到的纯粹的事实之外,现象学家并不承诺要给予这些客体任何本体论地位。从现象学的角度看,重要的不是理想对象的地位,而是这样的对象将在其相互关系中被研究的事实;这样的描述性分析的结果是有强制性的,且是可传播的。因此,他们就拥有唯一一种客观性,此客观性对于真正知识的目的来说是必要的或是需要的。胡塞尔和他的追随者进行了很多细致而又重要的现象学研究,其中很多研究过于技术化,无法在此重现。现象学运动在德国经由席勒、盖格尔、海德格尔和其他人而得到发展,并且能够在移植到英美的土壤上之后继续存在,这些都证明了现象学的活力。
《算术哲学》,1891年;《逻辑研究》,1900年~1901年;改版于1913年~1921年;《纯粹现象学的观念》(W.R.Boyce Gibson以《观念》为题英译于1931年,录有胡塞尔所作的前言);《形式逻辑和超验逻辑》,1929年;《笛卡尔式沉思》,1932年;《经验和判断》,1939年;《大英百科全书》第14版,“现象学词条”,1927年编辑。
参看E.P.Welch的《埃德蒙·胡塞尔的哲学》,1941年,包含了一个不错的文献目录;Marvinarber于《20世纪哲学》(D.D.Runes编辑)上发表的论述“现象学”的文章,1943年;《哲学辞典》(D.D.Runes编辑)中论述“现象学”的文章,1942年;Marvinarber的《现象学的基础》,1943年;《胡塞尔纪念文集》(Marvinarber编辑),1943年;还有《哲学和现象学研究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