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本尼迪克特·斯宾诺莎
巴鲁赫(本尼迪克特)·德·斯宾诺莎(1632年~1677年)出生于荷兰,是一个富有的葡萄牙犹太商人的儿子。他研究希伯来文献,目的是要成为一名犹太教祭司,但是发现犹太哲学中很少有令他满意的地方,就像培根和笛卡尔在基督教体系中无法得到满足一样。在这一怀疑的情境中,他熟悉了笛卡尔的著作并宣布放弃犹太教信仰。1656年他被逐出犹太教会,并被迫离开阿姆斯特丹。他在荷兰的几个市镇居住过,最后在海牙定居(1669年),在那里他靠磨镜片为生。他深爱真理、没有私心、生活简朴,例示了哲学家的美德。但是斯宾诺莎的泛神论体系招致了强烈的甚至是普遍性的愤怒,几个世纪以来他被作为无神论者而受到轻视。在他生前唯一以他名义出版的著作《形而上学的沉思》(1663年)是对笛卡尔体系的阐述。在匿名出版的《神学政治论》中斯宾诺莎批判性地考察了《摩西五书》的作者身份问题,并提倡思想自由和教会与国家的分离。他的遗著包括1677年出版的《伦理学》《政治论》《知性改进论》和《书信集》。他的最早著作《简论》的荷兰文译本于1850年被发现,而其拉丁文和荷兰文的原作已经遗失。
参考书
J.Van Vloten和J.P.N.Land编辑的斯宾诺莎著作,两卷本,1882年~1883年;R.H.M.Elwes翻译的主要著作,两卷本,1883年,1906年修订;W.H.怀特翻译的《伦理学》,1910年;H.H.Britain翻译的《形而上学的沉思》,1905年;A.Wolf和Life翻译的《上帝、人及其好生活》,1910年; G.Fullerton翻译的《选集》,1892年,第2版;A.Wolf编辑并翻译的《斯宾诺莎书信集》,1927年;B.A.G.Balz编辑的《斯宾诺莎:政治哲学著作》,1937年;J.Wild编辑的《斯宾诺莎:选集》,1930年。(本书采用了Elwes 和White的译本。)
J.Caird,《斯宾诺莎》,1914年;J.Martineau,《斯宾诺莎研究》,1895年;F.Pollock,《斯宾诺莎的生平及哲学》,第2版,1899年;H.Joachim,《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研究》,1901年;R.A.Duff,《斯宾诺莎的政治及伦理哲学》,1903年;R.McKeon,《斯宾诺莎的哲学》,1928年;L.Roth,《斯宾诺莎》,1929年;J.Ratner,《斯宾诺莎论上帝》,1930年;H.A.Wolfson,《斯宾诺莎的哲学》,两卷本,1932年,D.Bidney,《斯宾诺莎的心理学和伦理学》,1940年;H.H.Joachim,《斯宾诺莎的知性改进论评注》,1940年;S.Alexander,《斯宾诺莎和时间》,1927年;C.D.Broad,《五种伦理学理论》,1934年。
斯宾诺莎学说的不同研究者从不同方面来寻求斯宾诺莎主义的渊源:阿维洛伊主义、中世纪犹太神秘哲学和泛神论文献、犹太学者摩西·迈蒙尼德、克莱斯卡斯[1]的著作以及乔尔丹诺·布鲁诺的思想。无论这些学说中的某一种或者所有学说对其有什么影响,是笛卡尔的哲学为斯宾诺莎的体系提供了基石。引起斯宾诺莎注意并试图加以解决的问题都来自于这位伟大的法国唯理论者的理论中。作为他自己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的泛神论概念是笛卡尔的作为绝对实体的上帝观念的逻辑结果。但是很可能是中世纪的犹太思想家的新柏拉图主义使他充分认识到笛卡尔体系的泛神论的可能性。
第一节 唯理论
笛卡尔是一个独断论者和唯理论者:他相信人类理性具有获得确定普遍知识的能力。自明的概念和原则在心灵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它们的帮助下,笛卡尔试图构建一个普遍性的理论,这一理论像几何学命题一样为理性所遵守。斯宾诺莎分享了笛卡尔的这一信念,对他来说,哲学的目标也是对事物的完全认识,而这只有通过清晰而明确的思考才能获得。如果我们从自明的原则出发,对证明的每一步都进行论证,我们就可以建立一个和数学一样确定并具有普遍性的真理体系。笛卡尔已经在他的《沉思集》附录中阐述了对几何方法的应用。斯宾诺莎在阐释笛卡尔哲学的著作《形而上学的沉思》和其主要著作《伦理学》中遵循了同样的方法。他从定义和公理开始,然后推进到命题,他按照几何次序对这些命题进行证明,每一个命题在论证中都有适合这一命题的准确位置。命题之后是推论,推论是命题的必然结果,然后是注释,在注释中斯宾诺莎对命题进行了更为详细而更少拘泥形式的讨论。如我们稍后将看到的,斯宾诺莎对数学方法的严格遵守极大地影响了他的思想。
在目的和方法上,斯宾诺莎以笛卡尔为榜样。他也对笛卡尔所提出的问题感兴趣,但试图以更为一致和系统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笛卡尔明确区分了上帝和自然、心灵和身体:思维是心灵的属性,广延是身体的属性。身体和心灵是相互独立的实体,但是他又宣称上帝是唯一绝对独立的实体。斯宾诺莎采纳了实体的观念,并用逻辑的一致性发展了其含义。如果实体除了其自身以外不需要其他东西以便存在或者被设想,如果上帝是实体,而其他任何事物都依赖于他,那么很明显,上帝之外不可能有任何实体。相应地,思维和存在不可能是分离的实体,而必定是一个单一独立实体的属性,这个实体即上帝。宇宙中的万物都依赖上帝,上帝是所有性质和事件的原因和载体,是一切事物得以存在的基质。上帝是具有思维和广延的实体,实体的二元论消失了,但是属性的二元论仍然存在。精神和物理过程这两种属性之间不存在相互作用,这两个系列彼此平行并且永不相交。在存在精神过程的地方也必定存在着物理过程,反之亦然。物理世界的秩序和联系同心理世界的秩序和联系是一样的。二元论让位于一元论,有神论让位于泛神论,互动论让位于平行论。
第二节 方法
斯宾诺莎对世界本性问题的处理同对几何问题的处理一样。他认为万物都是必然来自于宇宙的第一原理或根据,就如同几何命题必然由其逻辑前提推演而来。正如在数学推理中,结论并非原理的暂时结果而是永恒结果一样,事物来自于第一原因,不是在时间中的演进,从永恒的观点来看,是永恒的。时间仅仅是思维的样态,不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只有永恒。原因就是根据(causa=ratio),在合理的和逻辑的根据与真正的根据之间没有差别。思维和存在是同一的。在现实中,一事物跟随另一事物或者被后者引起:宇宙是一个因果链条,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必然与其前一环节相联系,正如在推理过程中,每一结论都基于其前提一样。而且,正如在数学证明中,一个命题是另一命题的必然结果,在自然中,每一事物都是其他事物的必然结果,自然这个整体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所有成员都有其必然的位置。因此,斯宾诺莎的体系是严格的决定论。而且,如同在数学中不存在目的或者安排一样,在自然中也不存在目的或者意图。在此意义上,斯宾诺莎的体系是反目的论的。上帝怎么会有目的?思维和广延是基本实体的两种永远共存的属性,因此思维不可能超越广延属性而成为后者的最终因。将目的归于上帝就是给予思维以优先性,而思维作为上帝的一种属性或者表现与广延处于同一等级上。
第三节 普遍实体
斯宾诺莎在其《伦理学》中提出了其哲学的最为成熟的形式。这本书分为五个部分,分别处理以下主题:(1)上帝;(2)心灵的本性和起源;(3)情感的本性和起源;(4)人类的束缚和情感的力量;(5)理智或人类自由的力量。思想的起点是实体的定义。实体存在于其自身并独立于其他任何事物,实体不需要任何其他事物的概念以便被设想:如果不预先假定实体,则没有任何事物能够被设想,而实体可以不预先假定任何事物而被思考,实体是一个绝对独立的根本基质。
从实体的定义中可以得出某些必然结果。如果实体是绝对独立的存在物,它必定是无限的,因为否则它就不是独立的。实体是自因,因为如果它是由其他事物产生的,它就会依赖于那一事物。因此,在实体之外没有事物能够决定实体,在这一意义上,实体是自由的。实体是自我决定的,因为它的所有属性和活动都是其本性的必然结果,正如三角形的属性是三角形的本性的必然结果一样。个体性或者个人性不可能被归于实体,因为这蕴含着限定或者限制:所有的限定都是否定。因此属人意义上的理智或者意志都不属于实体。实体不思考、不做计划、不作决定,实体不依据有意识的目的或意图而行动—这样的目的完全外在于实体的本性。“我承认,”斯宾诺莎说,“认为所有事物都服从于上帝漠不关心的意志,并依赖神的反复无常,这一观点要比那种认为上帝为了善而行事的观点更接近真理。因为坚持后一种观点的人似乎将某物置于上帝之外,并独立于上帝,上帝工作时将其视为模型,或者将其视为目的,就像趋向一个目标一样。实际上,这只不过是使上帝服从于命运,是对上帝的一种最为荒谬的看法,而我们已经表明上帝是事物的本质和存在的第一因,并且是唯一自由的原因。”[2]
这一单一、永恒、无限、自因和必然的事物原则被称为上帝或者自然,上帝并非如笛卡尔所认为的,是一个在脱离世界并从外部对世界施加作用的外在的先验原因(有神论),而是内在于世界,是宇宙的内在基质。上帝在世界中,而世界在上帝中,上帝是一切存在事物的来源(泛神论)。上帝和世界是一个。原因和结果在这里没有差别。上帝并没有创造脱离他而存在的事物,他是存在于所有事物内的永恒的实体或根据或本质。斯宾诺莎将上帝作为积极的原则或所有实在的来源,他使用原先的经院哲学术语,将上帝称为“产生自然的自然”;作为事物(这一原则的结果和产物)的多元,他将上帝称为“被自然产生的自然”。
第四节 上帝的属性
我们还能如何界定自然或者上帝;普遍实在的属性是什么?斯宾诺莎用属性来指理智所理解的构成实体本质的东西。有些解释者,包括黑格尔和埃德曼都认为属性是我们知识的形式,不是真的属于上帝,而是通过人的思维而归于上帝。包括K.费舍尔在内的其他人则将属性视为上帝本性的真实表现和实际成分,而不是人类的思维模式。第二种也即是实在论的解释可能是正确的解释。斯宾诺莎作为唯理论者认为思维的必然形式具有客观的有效性:理性驱使我们思考的东西,不仅仅具有精神的实在性。但是要把确定的属性归于事物的无限根据,斯宾诺莎有些犹豫,因为所有的限定都是否定。但是他试图通过将无限数量的属性(每一属性在本质上都是无限的和永恒的)归于这一无限的实体,从而避免这一困难。上帝是如此伟大,他被认为在无限的程度上拥有无限的属性。上帝的无限是二阶的无限:他拥有无限数量的属性—每一种属性在程度上又是无限的。
在这无限的属性中,人类能够理解的属性有两种。自然通过无限种方式表现自身,而只有广延和思维能够为人类这一物理和精神存在者所知。因此上帝或者自然至少既具有身体也具有精神。只要存在空间或者物质就存在着灵魂或者心灵,反之亦然。这两种属性对实体的本性来说都是基本的,这两种属性在存在实体的地方都必定存在,也即是无处不在。这两种属性的任何一种就其自身而言都是无限的,但并不是绝对的无限—思维和广延都不是唯一的属性;既然上帝具有许多无限属性,这些属性就都不能被称为绝对的无限。这些属性彼此绝对独立而不可能相互影响:心灵不可能产生身体上的变化,身体也不可能产生心灵上的变化。“这两种属性彼此没有共同之处,一种属性不可能是另外一种属性的原因。”[3]由此,斯宾诺莎接受了偶因论者和马勒伯朗士的学说,认为只有相似者才能产生相似者,而心灵不可能产生运动,运动也可能产生心灵。
我们不能像唯物主义那样通过物质来解释精神,也不能像唯心主义那样通过精神来解释物质。精神领域和物质领域分别是思维的世界和运动的世界,它们是同一个普遍实在的显示,具有同样的地位。物质和精神都不是彼此的原因。它们都是同一个原因的结果,都源于同一个实体。这个不可见的自然或者上帝,从其一方面来看,是一个占据空间的可移动的事物;另一方面,它是理念世界。这被称为双面理论,也是身心平行论的一种形式:在一个领域中的秩序和关系与在另外一个领域中的秩序和关系是相同的。与我们关于圆的观念相对应,在自然中存在着一个真正的圆。
第五节 样态学说
属性以不同的方式或样态出现。样态被定义为“实体的影响状态或者改变,或者在另一事物之内,并通过另一事物而被设想”。[4]也即是说,一个样态或者改变除了是事物的样态之外不可能被设想。广延的属性在具体的、有形状的物体上表现自己,而思维则在具体的观念和意志活动中表现自己。我们永远没有抽象的思维,没有一段空洞的思维,也没有类似的抽象广延,而总是有具体的观念和具体的物体。但是我们不可能脱离属性而思考后者—例如,脱离广延而思考运动或静止或者脱离心灵而思考理智或者意志。
个体的心灵或者身体是实体的有限、暂时的样态—前者附属于思维的属性,而后者附属于广延的属性。永恒的无限实体永远在物质和精神形式构成的永恒、必然的系统内,在观念系统和物体系统内,以无限的方式表现自身。斯宾诺莎称这一无限和必然的观念系统为所有观念的总体,为绝对无限的理智。他将广延样式的系统称为运动和静止。运动和静止是广延的样式,因为不可能存在没有广延的运动。上帝的无限理智和运动与静止的系统一起构成了整个宇宙的面貌。宇宙整体总是保持同一,虽然其各个部分不断变化。自然作为一个整体,在这里可以同单个的有机体进行比较,有机体的成分有生有灭,但是有机体的形式或者“面貌”保持同一。
具体的有限物体和心灵并不是上帝这一实体的直接结果。每一有限事物都以其他某个事物为动力因,如此类推,以至无穷。具体的物体形成了一个相互作用事物的链条,一个因果性链条,具体的观念也形成类似的链条。我心灵中的某个具体观念因为其他某个观念而存在,等等;我面前的某个具体物体因为其他某个物质事物而存在。但是如果不是所有事物都依赖的永恒的、根本的实在,单一的思维和物体是不可能存在的,它们都是这一实在的体现。斯宾诺莎充分认识到,我们不可能从实体的观念中逻辑地推演出这个或那个具体事物,有限的样态,我们不可能从概念中推演出具体事物。给定一个有限的、有广延和思维的实体,我们不可能证明由此必然产生某一个体。但是我们可以认为,斯宾诺莎相信给定一个实体,结果必然产生思维和物体。一个三角形的所有特性都是从三角形的概念中得出,所以宇宙的所有特性也必然从实体这一概念中得出。但是我们不可能三角形的概念中推演出不同三角形的存在、数量、大小和形状。类似地,我们不可能从实体或上帝的观念中推演出世界上不同的有限事物的存在、数量和特性,实体得以显现的所谓样态或者形式,现存的个别的、具体的人、植物和物体。这些事物并不必然从实体的概念中得出,就上帝的抽象概念而言,它们都是偶然的和非本质的。斯宾诺莎将个体事物解释为是其他个体事物的结果。在通过一个事物来解释另外一个事物时,我们局限在通常的科学解释上,并没有很深入;而从永恒的观点来看,在这一层面上理性的解释是不可能的。斯宾诺莎的唯理论没有自称从上帝的抽象概念和纯粹广延和纯粹思维的概念推演出物理或心理自然的细节。他只是断言这两者都是由相互作用的部分构成的系统。
以永恒的形式上来设想上帝,上帝是其无限的属性,以时间的形式来设想上帝,上帝是世界。对感觉和想象而言,自然以单独、分离的现象出现,但这是看待自然的一种不充分的和肤浅的方式;对于知性来说,自然是一个普遍的实体,具体现象仅是普遍实体的有限形式,是对实体表现自己的其他所有形式的否定。样态只能作为实体的样态或者变化而存在;实体是永久的原则,而样态是暂时性的。因此,具体的样态并不是永久的,而只是实体的暂时表现。
斯宾诺莎的样态学说为他的唯理论的预设所决定。从逻辑上讲,我们不能从上帝的概念中推演出具体的、有限的样态,因此样态并不具有真正的实在,不是本质性的。但是很难理解为什么斯宾诺莎不承诺这一立场:具体的样态应当是实体的必然后果,因为它们来源于实体,必然由它而产生。斯宾诺莎的困难在于他试图按照逻辑来解释宇宙。受几何学方法的影响,他坚持认为事物永恒地来自于第一基质,这使得变化和演进成为不可能;但是经验又使他确信存在着变化。为了公正地对待逻辑和事实,斯宾诺莎提出在上帝的无限和永恒的样态与有限和暂时样态之间存在着区别。
第六节 人的心灵
在笛卡尔看来,存在着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二者相互作用。而在斯宾诺莎看来,只有一个实体或基质,所有的变化过程,包括物质和精神过程都依赖于这一实体,来自这一实体。他认为,不可能存在像灵魂或自我这样的东西,即具有思维、情感和意志的精神性实体,心灵是作为由其思维、情感和意志构成的复杂样态而存在的—这些心灵状态自身并不是身体或身体变化过程的结果;心灵和身体彼此互不影响,它们之间没有相互作用。观念或心灵状态与身体的变化过程相符,这两个系列是平行的—实际上,它们在样态上是一致的。心灵与其身体是同一个事物以两种不同方式表现出来的过程。
因此,所有事物都是物质的样态或形式或心灵的样态及形式。哪里有身体,哪里就有观念或精神现象,哪里有精神过程,哪里就有身体。斯宾诺莎因此称人的心灵为人的身体的观念;身体是在空间中同观念相符的物体或者过程。人的身体是非常复杂的,由许多部分组成。人的心灵不仅是身体的观念,同时也是对它自己活动的意识,或者自我意识。斯宾诺莎称其为“身体的观念的观念”或者“心灵的观念”。但是心灵仅是在它理解身体变化的观念这一意义上认识它自己的。
观念的秩序和联系与事物的秩序和联系相同。身体的积极活动和被动感受的秩序与联系与心灵的积极活动与被动感受是一致的。观念与其对象相互联系:是观念与其被观念化的对象的相互联系。宇宙中所有的观念或思想构成一个与自然系统相符的统一的精神系统。每一个心灵都是这无限理智的一个部分,而无限理智由无限多的心灵和其观念以及一个永恒的上帝的思维样态构成,如果这些都是真实的,如果物质秩序或者联系是因果性的,那么精神系列也必定为因果关系决定。
除非有相应的精神状态,否则在身体上就什么也不会发生。在此意义上,人的心灵必定知觉到人的身体所发生的一切。心灵只有通过与身体变化相一致的观念才能认识身体自身。同样,心灵也知道其他身体的存在和本性,因为它的身体受到其他身体的影响。但是这样通过感官知觉而获得的知识并不是清晰明确的,而是混乱的。我们通过这些观念并没有获得关于我们自己身体和外在物体的充分知识。在心灵受外部事物的巧合决定这一层意义上,心灵所获得的知识是混乱的;只有心灵受其内部决定时,它才能够清晰而明确地思考事物。
第七节 认识论
斯宾诺莎关于心灵与其身体之间关系的理论为他的认识论提供了形而上学基础,他在《伦理学》第二部分和《知性改进论》一书中讨论了认识论。认识被区分为三个主要层次:(1)模糊和不充分的观念来源于感觉和想象,它们依赖于感官知觉,而感官知觉将物体的变化作为其对象。不加鉴别的经验和单纯的意见并不会产生真正的知识。(2)我们还拥有充分的知识,即清晰明确的观念和理性知识。理性按照事物的本然来思考事物,认识它们的必然联系,以永恒的形式来设想它们。理性理解事物的普遍本质,理解它们与上帝的存在的联系:这样的知识是自明的。真理的标准就是它内在的明晰;就如同光明显示了它自身和黑暗一样,真理也阐明了它自身和错误。(3)斯宾诺莎将直观知识称为最高等级的知识。但是很难说直观知识如何与理性知识相区别。通过直观知识,万物都被设想为必然以上帝的存在为基础,并由其产生:“直观知识从关于上帝某些属性的客观本质的充分观念到达事物的充分本质。”想象无法理解事物的整体,它迷失于细节中,没有把握现象统一体,不理解现象的含义。想象是偏见、幻觉和错误的来源,它导致人们相信独立于个体而存在的所谓一般观念,相信自然中的最终因或者目的,相信精神,相信上帝具有人的样子和情感,相信自由意志和其他谬误。理性和直观知识将想象的这些产物视为不充分的因而拒绝接受。唯有理性和直观知识能够使我们区分真理和谬误。凡是具有真观念的人都知道这一点。
斯宾诺莎认为谬误是知识的缺乏。观念自身无所谓真假,使得一个观念为真的是适当的对象的存在。而当其对象不存在时,观念就是假的。当我们拥有虚假观念时,就会犯错误,我们缺乏知识,则观念就只是幻觉。
第八节 理智和意志
就心灵知道观念而言,它是智慧或者理智;就其肯定真实、否定虚假而言,我们称其为意志。理智和意志都不是心灵的能力,并不存在心灵能力,心灵中只有观念。心灵被还原为观念,是关于物体的观念:它模仿生理的过程。斯宾诺莎并没有在认识、情绪或情感和意志之间进行最终区分。意志也不过是关于事物的观念,意志的具体活动和具体观念是同一的。因此,智慧和意志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意志是肯定或否定自己的观念。这一肯定或否定活动作为判断活动,并不是如笛卡尔所说,是自由或任意选择的活动,而是由观念自身决定的。并不存在自由意志这样的东西。任何事物在本性上都是被决定的,任何事物都必然来自于其他事物,所有事物最终都以普遍的实体为条件。人类的心灵只不过是神圣思想的一个样态,意志的每一具体活动都是为另一思想样态所决定的思想样态。而且,在心灵和身体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意志并不能使身体运动。在物理情境中,任何物质性事物都可以被解释为遵循机械定律。意志的决定和身体的相应运动从两个不同的语境考虑是一回事:在思维的属性下,我们称其为决定,在广延的属性下,我们称其为行动。人认为他是自由的是因为他不知道他的决定的原因。因此,如果下落的石头突然有了意识,也会认为自己是自由的。在人这里,斯宾诺莎用任意或者不确定性来定义自由意志,而在上帝那里,他则用与其本性相符合的行动来定义自由,并将此类自由归于上帝。
因此,意志和理智是同一的。与理智的阶段—感觉或想象和理性相一致,意志也具有不同的阶段:激情和意志自身。激情代表人类心灵的被动一面,是混乱的和不充分的观念,与生理状态相一致。爱、恨、希望和恐惧的激情归因于我们的无知和混乱。就心灵具有清晰而明确的(充分)观念而言,就心灵具有知识和理解力而言,它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心灵是理性的。斯宾诺莎主要是为了反对选择的绝对自由和无根据的意志;他并不打算否定适用于人的自由的全部重要性。当心灵理解事物的意义或者具有充分的观念时,它就不再有激情,不再受束缚。一个人的认识越混乱,他就越是激情的奴隶,一个人越受限制,他就越无助和受制约。他的认知越清晰,就越富有理性,他越是充分理解宇宙的所有关系,就越是自由地摆脱激情并较少依赖激情。认识意味着摆脱憎恨和恐惧、愤怒和妒忌,甚至摆脱爱和希望、怜悯和忏悔。知道事物真正原因或者知道他们与上帝必然联系的人会热爱上帝:这种对上帝出于理智的爱是为了上帝而爱上帝,因为人即是上帝的样态。人不应当希望上帝对这种爱进行回报。
激情并不是人性的错误,而是必然属于人性的特质。因此人们必须研究它们,就像它们是“线、面和体”一样。有三种基本的激情:欲望、快乐和悲伤。所有激情的基础是自我保存的欲望。所有事物都努力保持自己的存在:在人身上也存在着这种保持身体和精神生命的努力。人性所努力的也就是人的心灵所意识到的。这一有意识的努力只与心灵有关时就是意志,或者与心灵和身体都有关时就是有意识的欲望。促进我们欲望的就是好的,反之就是坏的。因此所有人都致力于促进其存在;当其存在得以增益时,他就感到快乐,否则就会悲伤。快乐是从较不完善到较为完善的转变,而悲伤则是从较为完善到较不完善的转变。快乐并不是完善自身。如果一个人天生完善,他就不会有快乐的情感。人力图保存快乐的情感并去除悲伤的情感。我们热爱在我们身上引起快乐的任何原因,而憎恨伤害我们的任何事物。希望或者恐惧是由对未来的快乐和痛苦的预期引起的。个人相信他是自己活动的原因,因此他会在这些活动令人快乐的时候感到自我满足,而在它们令人痛苦的时候感到悔恨。我们越是主动,我们的情感就越是快乐的,我们就越会感到有力量。因此像妒忌和怜悯这样的情感对我们来说是坏的,它们降低了我们的力量感和生命力。像笛卡尔一样,斯宾诺莎也是近代生理心理学的先驱。
第九节 伦理学和政治学
斯宾诺莎思想的强有力的动机是伦理学的和宗教的:“心灵最高的善就是关于上帝的知识,心灵的最高美德就是认识上帝。”这一目的只有通过哲学才能实现;伦理学必须建立在形而上学的基础之上。斯宾诺莎的体系在伦理学上达到了顶峰:他的主要著作的标题就是《伦理学》。同霍布斯一样,斯宾诺莎从利己主义的前提开始,但对这些前提进行了修改,以削弱其作用。每一个生命都努力保持其存在,这一努力就是美德。因此美德就是力量;所有倾向于减少身体或心灵力量的东西(怜悯和悲伤)都是坏的,而快乐是好的。自然不会要求同其相反的东西,因此它要求人应当爱他自己并努力追求对他有用或者使他实现更大完善的东西。自然的力量就是上帝自身的力量;因此每一个个体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追求自认为对其有用的东西,并采取强力、战略或乞求在各个方面占有它。大鱼完全有权利占有水域并吃掉较小的鱼。迄今为止,这一学说还是赤裸裸的利己主义:强权就是公理。但是斯宾诺莎并没有停留于此。有美德的行为是理性的行为:只有当心灵具有充分的观念,或者具有知识时,才可以说它是真正活动着的。激情并不是力量,而是虚弱和受奴役。每个人都应当寻求对他有用的东西,而理性告诉他只有获得知识的手段才对心灵有用。在生活中,获得知识的手段先于其他一切事物而对完善理解力或理性有用,而人类的最高幸福或福祉就在于完善理解力或理性。实际上,幸福就在于精神的满足,而精神的满足产生自对上帝的直观认识。完善理解力就是要理解上帝、他的属性和由他的本性的必然性所产生的活动。
而且,在人完善其存在的欲望中,没有比人们的目的的统一对人更有用的了,没有比所有人在所有问题上达成一致、心灵形成一个单一心灵身体形成一个单一的身体更好的事情了。有理性的人追求他自己的真正利益,这最有助于其他人保持其真正存在。因此,如果每个人都寻求他自己的真正善或者以理性为指导而行动,那么人们对彼此都是最有用的。相应地,为理性所支配的人自己所欲求的,也会为其他人而欲求,因此他们在行动中公正、守信和令人敬重。凡是对其他人好的东西对我也好。因此,对敌人的爱是善的,而憎恨、愤怒、复仇、妒忌和蔑视都是恶的。谦卑、克己、悔恨和希望都是不好的,虽然这些情感可能有助于意志软弱的人过一种更为理性的生活。
在自然状态下,所有人都有权做他能做的事情。强权就是公理。但是在这种情形下会产生冲突,因为人们会过度使用他们的权利。因此人们有必要让渡他们的自然权利以便所有人都能和平生活(社会契约)。这一目的是在国家中实现的,国家为了普遍福利而限制自然权利和个人的任性。只有在有组织的社会中,正义和不正义、行善和犯罪才有意义,也就是说,道德的正当性理由在于它使得社会生活成为可能。
就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的根本动机是欲求个人的完善和幸福这一点而言,其是个人主义的。人应当追求他自己的利益,而他的最高利益是关于宇宙或上帝的知识,这一知识给他带来心灵的安宁。尊重其他人的福利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又是普遍主义的,因为他宣扬心灵的最高的善就是关于上帝的知识,而心灵的最高美德是认识上帝。至高无上的善是对上帝的爱,这来自于对上帝的充分认识。
第十节 对上帝的理智的爱
我们的最高的善就在于对上帝的理智的爱,这种爱是永恒的,就像理性自身。我们通过经验感觉知道我们是永恒的,这一心灵的存在既不能被时间限制,也不能通过持续的时间得到显示。
上帝一词在斯宾诺莎的体系中具有不同用法:上帝等同于宇宙,或者他与其属性是同一的,或者他是具有无限属性的绝对统一实体,因而高于这些属性。斯宾诺莎的真正含义可能是:上帝是被设想为永恒和必然的统一体的宇宙。他明确地否定了上帝具有人格和意识。上帝没有理智、情感和意志;他并不按照目的行动,而万物都是按照法则必然地来自于他的本性的;他的活动是因果性的,而非目的性的。上帝的思维是由世界上所有观念的总和构成。他有思维的能力或属性,这表现在绝对无限的理智或永恒和必然的思维样态中,而思维样态又依次表现在人类的心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