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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王修传》:“年七岁丧母,母以社日亡,来岁邻里社,修感念母,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案古人甚重社,安得罢之。所谓罢社者,盖古人恒因社以作乐,哀其念母而罢之也。此犹得“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见《礼记·曲礼上》)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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