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刘少奇、杨尚昆破坏纪律擅自以中央名义发出文件的批评
(一九五三年五月十九日)
这是毛泽东同志对刘少奇、杨尚昆的两次书面批评。
一
嗣后,凡用中央名义发出的文件、电报,均须经我看过方能发出,否则无效。请注意。
二
(一)请负责检查自去年八月一日(八一以前的有过检查)至今年五月五日用中央和军委名义发出的电报和文件,是否有及有多少未经我看过的(我出巡及患病请假时间内者不算在内),以其结果告我;
(二)过去数次中央会议决议不经我看,擅自发出,是错误的,是破坏纪律的。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