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中根据地的「抢救」

  华中根据地包括苏北、苏中、苏南、淮南、淮北、鄂豫等地区,是新四军控制地区。1941年「皖南事变」后,刘少奇正式就任华中局书记和新四军政委,成为华中根据地最高领导人。1942年3月,刘少奇前往延安,推荐其老部下饶漱石任华中局代理书记和新四军代政委。刘少奇回到延安后仍不时就重大问题向华中发出指示。次年10月,饶漱石在新四军军部所在地盱眙县黄花塘组织召开高干会议。就历史上陈毅与毛泽东关系不和之事向陈毅发起围攻。会后,陈毅被调回延安,华中与新四军的整风、审干基本是在饶漱石领导下进行的。

  与华北相比,华中根据地有其特殊性。抗战之初,国民党军队自华北大规模后撤,华北根据地面临国民党军的压力远比华中小。新四军所在的华中地区集聚看数十万国民党军队,根据地与国民党区域犬牙交错,承受著侵华日军、国民党军队,尤其是桂系军队的巨大压力。其次,由于华中根据地紧邻沪、宁、杭等大城市,许多知识分子先后投奔新四军,知识分子干部在新四军中的比例要大大高于华北的八路军。

  1943年华中根据地的整风转入审干后,有两类人员首当其冲,成为重点审查对象。

  第一类人员是过去在白区从事地下工作的知识分子干部,和抗战后投奔新四军的知识青年;第二类人员系抗战初期曾在桂系军队或桂系控制的苏皖地区从事统战,或在国共合作政权担任过行政职务的共产党员。[13-125]

  在整风、审干运动中,华中各地及新四军各师的情况不尽相同,运动进行最为激烈的,是淮南与淮北地区。

  1943年,遵照延安的指示,各根据地都实行了一元化领导,谭震林成为淮南和新四军二师的最高负责人(谭任淮南区委书记,二师政委)。谭震林是毛泽东在井冈山的老部下,在「路线斗争」中一贯站在毛泽东一边。在1943年黄花塘高干会议上,谭也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了对陈毅的批判。谭震林的工作作风一向是大仪阔斧,对落实延安部署的整风审干工作自是雷厉风行。

  整风转入审干后,延安中央书记处给华中局发来密电,指示在军部和二师一部进行「一般的清查特务分子的运动(公开名义为审查干部),以便能在华中突破一点,推动全局」,紧接着二师有一大批知识分子干部被打成特务。在华中局召开会议期间,三师师长黄克诚向谭震林询问二师的「抢救」情况,谭震林告诉黄克诚,二师每个团的「特务」都是「数以百计」。其中,二师政治部一来自上海的女知识分子干部不仅自供为「特务」,还咬出其同学——二师师长曾希圣的爱人也是「特务」。[13-126]

  新四军三师师长黄克诚性格深稳沉著,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又亲历过苏区「肃AB团」的斗争,因而对「抢救」持比较谨慎的态度。「抢救」开始后,军部接到延安电报,延安已有人供出扬帆是「特务」。军部要求黄克诚立即逮捕三师政治部保卫部部长扬帆,并将其押送军部。黄克诚没有将扬帆扣押,而是让其前往军部开会,扬帆在军部被逮捕,关押长达一年半,直到1944年末才被甄別释放。

  1943年4、5月间,黄克诚向华中局和军部建议,应接受苏区「肃AB团」的教训,华中不要搞「抢救」,以免发生伤害无辜的事件。黄认为,大敌当前,不应搞「抢救」运动,再则党内历次搞肃反,总是出现扩大化的偏差。但是黄的建议未被华中局和军部接受。在上级命令下,黄克诚不得不执行「抢救」的命令。为了稳妥起见,黄先抽调一批干部办训练班,同时在三师七旅小范围内试行「抢救」。黄发现被审查者一经审讯就乱咬一气,马上意识到「不对头了,看来老毛病一下子是改变不了的」,于是黄克诚下令立即停止搞「抢救」,把被抓的人统统释放。黄并迅速通知苏北各地委和三师各部队一律不开展「抢救」运动。[13-127]黄克诚与二师师长曾希圣是老战友,1928—1929年两人还曾有过一段患难与共、共同找党的经历。黄在华中局会议期间见曾希圣因爱人被指称为特务而愁眉不展,特通过二师政委谭震林,亲自找那位咬出曾希圣爱人的二师政治部女干部谈话。该女干部一口咬定自己是「特务」,将情节说得活龙活现,在黄克诚的细心盘问下,女干部终于承认自己所说全系伪造,自述因为压力太大,非承认「特务」不能过关。这样,曾希圣爱人特嫌一事才得到瞭解脱。

  与淮南区「抢救」的重点在军队内部有所不同,淮北区在「抢救」中造成的冤假错案主要集中在地方。淮北区为新四军四师辖地,1941年春,四师师长彭雪枫遭国民党汤恩伯部突袭,蒙受重大损失。事变后,延安与华中局调军政治部主任邓子恢前来四师,不久任命邓子恢为四师政治委员,并任苏皖边区军政委员会书记——淮北区党委书记,成为淮北区一元化的最高领导。

  1943年春夏;延安的「抢救」经验传到淮北,不久就发生了「淮中案件」和「泗阳案件」两起严重的肃特假案。

  1943年8月下旬,淮北中学一女生在她偷窃別人五十元边币行为被发现后,为推卸错误,捏造是受一「特嫌」女生指使所为。在校领导的压力下,偷钱女生编造了「进步青年建国团」的组织,结果该校领导对全校师生实行了刑讯逼供,将一个220人的中学中的四十二人打成「特务」。此案上报边区公安局后,情况不仅未被澄清,边区公安局采用逼供信的方式,将「特务」又增加到五十六人,使全校二分之一的教职员工都成了「特务」。此案最后在邓子恢、彭雪枫的主持下,于1944年7月17日予以平反,并对有关人员分別作出处理。[13-128]

  「泗阳案件」发生在1943年10月至1944年2月,在泗阳这个当时不到十万人口的县内,一连四次破获所谓「三青团县委」机关。短短五个月时间里,全县逼出一千四百多个「三青团员」,并逮捕了一百五十多人,范围涉及党政军民等各界和县区乡及部队连排班干部。1944年2月,案件进一步扩大,泗阳县委筹划大规模逮捕县武装干部。此案全由刑讯逼供造成,指控罪犯全部听信口供,有些则凭主观臆测,毫无人证物证。在邓子恢主持下,此案第三、第四批被捕人员在1944年3月予以平反(第—、第二批案犯继续审查)。邓子恢并代表区党委向在这案件中蒙冤的干部群众道歉,淮北区党委还宣布改组泗阳县委,撤销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的职务,给予纪律处分。[13-129]

  新四军五师远离军部中心地区,1943年11月华中局和军部调郑位三前往五师所在的鄂豫边区担任华中局代表,起因是延安和华中局对五师师长李先念在政治上不信任,认为五师内部已有内奸打入。郑位三早年毕业于武汉甲种工业学校,是1928年红安、黄麻暴动的领导人之一,参与创建了鄂豫皖根据地,抗战后,曾担任过新四军二师政委。郑位三不仅革命资历雄厚,而且为人正直,处事十分谨慎。郑位三前往鄂豫边区后,没有公布中央两次任命他为鄂豫边区党委记兼五师政委的电令,「谨以华中局代表的身份出面工作」。郑位三甚至还私下提醒李先念:「要接受高敬亭被杀的教训!」郑经过调查,证明「内奸打入五师」一说完全不能成立。经过郑位三的工作,延安逐渐消除了对五师的「怀疑和误解」。郑位三、李先念在防止审干朝极左方面发展也起了重要作用。边区党委从无线电通讯中收到延安转发的许多「抢救」经验和指明某某是特务的电报,但是郑位三等吸取了内战时期滥施肃反的教训,在五师及鄂豫边区,都没有搞「抢救」,「仅在黄冈的审干曾一度发生偏差」。[13-130]

  华中根据地和新四军内的审干、「抢救」虽在规模上小于延安,但是由于华中紧邻国民党区,党内清洗的激烈性和残酷性仍十分突出。多年来,华中和新四军内一直在进行日常性的锄奸、肃特、「肃托」工作,只是过去这类工作多由保卫部门秘密进行,「肃奸扩大化」一类事外人一般不得而知。还在「抢救」运动之前,1939—1942年在淮北、淮南就先后以「托派」、「内奸」的罪名处决了戴季康、查化群、韦延安三位青年共产党员。

  戴季康,1918年出生在四川省巴县一农民家庭,1934年来到上海,进入陶行知创办的大场山山海工学团,1935年秋加入中共。抗战爆发后,经党组织批準,戴通过上层社会关系的介绍,进入皖东北泗县县政府做统战工作,公开职务是县政府政训处副处长,并担任了国民党地方部队安徽第六游击纵队第一支队政训工作。1939年11月,戴以「托派」罪名在安徽泗县羊城镇(令属江苏省泗洪县)附近被杀。临刑前,呼喊「中国共产党万岁」的口号,年仅二十一岁。[13-131]

  查化群以「托嫌」、「内奸」罪名被处死是在1942年冬。查也是在苏皖边区从事统战工作的共产党员。1938年底,查化群经鄂豫皖区党委批準,前往国共合作的安徽怀宁县石牌区任区长。1939年国共关系恶化,查退回根据地,被分配到新四军二师四旅任副官主任,并担任过旅的作战参谋。处决查化群之前,二师政治部主任张劲夫曾表示不同意,但不起作用,几十年后张劲夫披露道,此「是更高层决心处决的」。[13-132]张劲夫调四旅任政委后,对尚被怀疑为「托嫌」的旅政治部宣传科长余路尽力予以保护,使他未受牵连。查案也是在八十年代初才由安徽省委平反。

  韦延安是广西学生军中的中共支部书记,受鄂豫皖区党委常委、民运部长张劲夫单线领导,在苏皖桂系部队做统战、民运工作,1940年调回新四军。韦延安在抗大四分校学习半年后,分配到新四军四师十一旅某团任连指导员,曾因作战英勇负伤,被提拔为营副教导员,1941年也被无辜怀疑为「托派」,遭到处决。韦延安冤案在1981年12月获平反。

注释

[13-125]1938—1939年,中共安徽工委曾派出共产党员,参加苏皖部分地区由国民党地方势力与共产党合作的地方政权。

[13-126]中央书记处:《发动华中反特运动指示》(1943年11月15日),载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7册,页385;另见黄克诚:《黄克诚回忆录》(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页300—301、299。

[13-127]中央书记处:《发动华中反特运动指示》(1943年11月15日),载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7册,页385;另见黄克诚:《黄克诚回忆录》(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页300—301、299。

[13-128]淮北区委在《关于淮北中学第二次反特案件的错误及善后处理办法的决定》中指出,「学校的主要任务,是用新民主主义教育精神去教育青年,改造青年,使团结在党的周围」,「决不能把学校变成法庭,严刑逼供,捆绑,吊打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见《邓子恢传》编委会:《邓子恢传》(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页295。

[13-129]邓子恢:《我的自传》,载《革命史资料》(8)(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页13-14;另见《邓子恢传》编委会:《邓子恢传》,页297。

[13-130]《李先念传》编写组编,朱玉主编:《李先念传(1909—1949)》,页487-88、504、481;另见《新四军第五师抗日战争史稿》(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页213。

[13-131]1981年中组部复查,确认「戴季康托派案」为错案,予以平反昭雪。

[13-132]张劲夫:《怀念集》(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页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