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的成就
当我们翻阅当时的史料,会发现新政还算搞得不错。当时朝中的主政者西太后是下决心要搞变法了,不过那个时候的国家统治机器已经不行了,所以变革可能就会走岔道。当年王安石变法的初衷也不错,但为什么会越变越坏呢?因为他主政时也是国家机器已经不太灵了。不过对比北宋时期,晚清的变革实际上是一种开放式的变法,这个过程出现了几个新的因素。
当时中国的士绅阶层已经开始向绅商阶层转化了,这样他们就有很强的积极性,希望中国变好。而士绅阶层当时还是一个很有力量的阶层。在晚清,整体社会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也就是说,比起清朝中期,这个中间层在社会变动中不是被削弱了,而是变得更强大了。因为从曾左李之后,士绅阶层就经历了一个公开崛起的时期。我们前面讲过,太平天国被平定前后,相对于中央而言,地方势力开始崛起,其中第一轮可能就是督抚专权,到了后来就不仅仅是督抚专权了,地方士绅和绅商各种势力也都相继崛起。而在当时,这一派的力量特别希望中国能开始一场自上而下的变革。他们期盼朝廷不再像以前那样羞羞答答的,只变器物,不变制度,或者是即使变制度,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而且中间还有可能被打断。他们希望清政府能启动新一轮比较彻底的变革。所以在地方势力的推动下,这次变革能够往前走。而在这次新政过程中,出现了三种新鲜事物:一个是媒体的壮大;一个是新市民的兴起与发展,士绅和绅商团体的壮大;其三是准议会的出现。
近代的新式媒体在中国早就出现了。像上海的《申报》,是1870年前后出现的,后来又有了《新闻报》。但只有到了庚子之后,媒体才成了气候。庚子年刚过,1903 年就爆发了《苏报》案。《苏报》抨击朝廷的时候,最初朝廷还只是沿用以前以言论定罪的办法:你是言论上的大逆不道,我就可以用叛逆罪来治你的罪。最初清朝官员就是按这个思路去查办的,但没想到时代变了。而且,《苏报》办在租界里,中国警察是不能进去抓人的。最后清政府没办法,只能以原告的身份出面来起诉《苏报》。这样租界当局就以西方的法律标准,以诽谤罪的罪名判罚了《苏报》,而不是用中国传统的大逆不道、谋反之类的来定罪,所以最终也只是判处了邹容和章太炎两人几年的苦役。而且,判的这几年苦役,还都是邹容和章太炎自己找的。按当时查办者的意思是要放他们一马的,早就放出风来,就希望他俩赶紧走,到时候找不到人,这事儿也就拉倒了。但这两个家伙,尤其是章太炎,竟然自己找上门去了,那就只好依照法律把这案子给办了。其实,当时的租界当局和查办人都希望他们一走了之的。但是,这个案件在当时的确很有意义。
与此相关的,后来还出了个沈荩事件[注] 。严格来说,沈荩不是一个媒体人,而是一个有革命倾向的活动分子,他被朝廷抓了以后,在外界的宣传中被塑造成一个单纯的媒体人形象,其实他所做的确实是煽动造反。沈荩以革命行动者的身份自居,他比章太炎的动机还不单纯,章当时毕竟还只是鼓吹革命,而沈荩就是一直想实践革命了。但他确实也有一个媒体人的身份,所以就被外界鼓吹成一个单纯的全职媒体人了。他最后被西太后杖毙,他的死惹得西方舆论大哗。西太后也完全没有想到外界的反应会如此强烈。对她来说,这既是一种教训,也是一种学习,因为她此前从没有接触过这些东西。而且我们知道,庚子一役以后,她已经下决心要变法了。政治向后转,此路不通,再走下去,不仅国家要完,朝廷要完,她自己的小命也要玩完。所以,在她下决心向西方学习之初,国内出现了这么两件事情,使得她从此将触手从媒体那里缩回来,再也不敢随意干涉了。因此,新式媒体在那段时间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十分之活跃。司法改革后,还出现了中国近代新闻法,也就是《报律》,这就跟以前大不一样了。
这里也需要廓清一些我们传统的习惯看法。这个时候出现的媒体并非如我们以前所想象的,都是革命媒体,都以呼唤革命、推翻清政府为目的。其实,多数媒体都是商办媒体,他们并没有很强的政治立场,但是这些报纸的老板都希望中国能在一个适宜和平变法的条件下进行变法。这种声音越来越大,最终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此外,由于在变法过程中地方自治、地方士绅的声音逐渐提高,他们的政治需求借着媒体和其他传播媒介被极大地放大了。实施预备立宪之后,他们的声音就主要借助谘议局和资政院这样的平台发出。这几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朝廷不敢在这次变法中儿戏。虽然国家机器已经不行,但还有支撑着这一国家机器的外在因素,比如舆论、新市民,以及在野的士绅。因为此时有外界的东西对它形成了保护,所以当时的国家就不像传统王朝那样,一旦腐朽就完蛋。
所以,在我看来,清末的新政实际上是一次比较成功的变法。事实上也是如此,朝廷中的官制改革、司法改革,以及创办的新机构,如邮政、内政(就是警察)等,还有废除科举,都在有序地进行。我们不能因为这一过程十分紧密就认为废科举引起了很大的社会不安。其实,废科举基本是波澜不惊的,没有引起什么大的动荡。贾樟柯有一次跟我讲,他看到一条史料,称清朝废科举后,山西侯马曾有一群秀才上街游行抗议。但是,也不过尔尔。总的来说,这次废科举并没有引起太大的骚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引起什么深层次的变动,这个我们稍后还会再讲。
总的来看,这次变法在行动的深度和广度上其实都远远超过了戊戌维新。由于变法的缘故,吏治逐渐变好,国家整体上也没有什么大的异动,这就带来了第二个新现象,也就是民营工业的崛起。纱厂、缫丝厂、面粉厂等都在翻倍地增加,像周学熙创办的唐山启新洋灰公司,简氏兄弟创办的南洋兄弟烟草公司,还有之前办起来的张謇的大生集团,以及荣氏兄弟的纱厂,等等。此外,朝廷也开始创办许多国有银行,不再依赖过去的旧式钱庄,比如开办了大清银行、交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注] ,等等。1905年到1908年间,民营工业出现了发展高峰,各种厂矿增加了两倍有余。所以,在这一时期,朝廷的财政状况也大为好转。
经过庚子之变,北方基本就处于混乱状态,义和团的破坏加上八国联军的入侵,以及四亿两白银的赔款,造成了极为惨痛的损失。当时清政府的岁入也不过近一亿两白银,这四亿两赔款在当时是非常沉重的负担,中国人已经不能自主支配关税和国内大部分盐税了,收了以后就直接成了赔款。在此之前,关税已经占到整个朝廷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而盐税占的比例就更大。也就是说,当时国家税收中的一半左右中国人都无法自由支配了。在这种情况下搞新政,的确是很窘迫的。但是新政以后,国家财政情况居然大大好转,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都有很多结余。1911年,国家财政收入达到近三个亿,而且没有什么赤字(被资政院削掉了)。革命前夕,其实各省都有结余。藩库里至少都有一百万两以上的银子,像首义的湖北省更多,四千万两,就当时而言,这绝对是一个天文数字。[注] 当然,此时地方的独立性已经大大增强,地方有钱不一定能够说明中央财政也很宽裕,但总的来说,国家整体的财政状况已经在好转。至于司法改革这一块儿,清政府也做得很认真。沈家本真的是一个中国法律界不可多得的人才,仅就司法而言,从晚清到北洋政府,再到国民党执政时期,这次改革是做得最认真的。而且,朝中大臣,如张之洞、袁世凯等人的表现也不错,甚至一些满人大臣,像端方这样的表现也不错。
所以,总的来说,由于有外在因素的监督和刺激,在这次变革中,整个国家机器并非我们以前想象的那样无可救药。越到后来,它的吏治腐败程度其实越是在逐渐降低,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有人监督,报界能监督各地自治的士绅,后来的省谘议局能够对官僚系统实行监督;一方面商业发展之后,国家整体的财政收入增加了,官府也有了相当的储备,不必再像以前那样竭泽而渔了。所以吏治其实是在逐渐好转,预备立宪以后,这方面的表现就更明显了。事实上,官员们也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胡作非为。地方自治团体真正办起来以后呢,他们一方面能够对老百姓的利益进行适度的整合,同时也能对官僚形成一定的外在制约,官员们想干什么事,若是不经过他们,有时候还真的比较难办。在新政期间,地方的自治团体确实也成了国家法律上承认的合法机构,不像以前,官方可以无视这些民意代表的意见,因为他们以前是没有合法地位的。
沈荩在今天被誉为“中国首位殉职的新闻记者”。
浙江兴业银行成立于1907年,是中国最早的一批商业银行之一,是由浙江铁路公司创议设立的,总行设在杭州。据称,在1927年前,其存款总额在私营银行中一直处于前列。
起义时武昌的藩库里有存银一百二十余万两;铜币局存现洋七十余万,银八十余万两,铜圆四十万;官钱局有铜圆二百万,官票八百万张,未盖印的官票两千万张,洋元票二百四十万张,库银二十万两,现洋三十万元。湖北财政存款总计有四千万余元。参见张鸣:《辛亥:摇晃的中国》,25~26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